带薪年休假常见的七大误区
第一大误区:带薪年休假是否是强制的?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部文件当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单位安排年休假是一个法定义务。那相对应来说,对员工来说这就是一个法定权利。再换句话说,不管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无规定年休假,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员工就当然享受。所以年休假就是一个法定项目,而非单位可有可无的福利制度。
第二大误区:员工入职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刚刚毕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可以,因为他还没有工作经历,这个时候和法律规定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员工已经在其他单位工作很多年了,
规定员工入职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就是违法的。
第三大误区:单位制度规定所有员工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按照员工的累积社会工作年限来计算的。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统一规定所有的员工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是违法的。
第四大误区: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年假天数
第五大误区:次年三月前未休完上年度年休假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单位规定员工未休带薪年假视为自动放弃的做法侵犯了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条例。除非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而员工书面声明放弃的,可以取消带薪年休假。
员工书面主动放弃可以,但是单位不能视为员工放弃。
员工手册规定什么情况下,视为员工放弃带薪年休假都是无效的。
第六大误区:员工5天没上班,单位也没有扣钱,视为休了5天的年假
因为员工没上班理由有很多,也许是事假、也许是病假、也许是其他的假期,那么每一种假期对于是否支付工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他没上班”性质是什么,不好说,不能想当然的做抵扣。
第七大误区:未休年休假,再补员工300%的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部文件当中明确规定了,单位没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但是,这个300%当中是包含了员工正常出勤的那1倍,所以我们解读出来要额外再支付2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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