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江苏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傅铭延

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江苏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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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残疾津贴标准

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抚恤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按照每人每年26941元执行,中央、省、县(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4181元、2352元、408元;其他时期入伍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按照每人每年26461元执行,中央、省、县(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23821元、2232元、408元。

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378元,按照每人每年9888元执行。中央、省、县(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892元、1872元、2124元(对恩施州每人每年分别补助7860元、958元、1070元)。

四、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504元,按照每人每年10584元执行。中央、省、县(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6348元、2358元、1878元(对恩施州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472元、1176元、936元)。

五、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504元,按照每人每年10584元执行。中央、省、县(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6348元、2358元、1878元(对恩施州每人每年分别补助8472元、1176元、936元)。

六、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92元,按照每人每年8772元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七、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增加32元,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八、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和省各负担50%。

九、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负担部分另行下达,省级负担部分由各地从已下达的省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中安排,市(县)负担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

三、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936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892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86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236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348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472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236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348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472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至每人每年8772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197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10824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要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件:

1-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1-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1-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2024年11月22日

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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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1月8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目前已下达今年第一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810亿元。

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两新”的资金总规模比去年大幅增加。具体数额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时向社会公布。

转自国务院客户端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上海老龄津贴标准

昨日(27日),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对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各地将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哪些产品可以补贴?补贴标准又是多少?

此次家装厨卫“焕新”政策,要求各地要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补贴品类以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五大类为主,各地将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居民消费习惯、老年群体实际需求等自主确定具体品类。

补贴标准不高于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

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不高于20%,

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标准可适度提高,不高于30%。

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

同时,《通知》对优化补贴流程、加强资金监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家装厨卫“焕新”。

此外,这次的政策还突出惠民便民,提出要优化补贴流程,让消费者能够尽快享受到实惠,并且要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简化消费者申领流程方面,政策要求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要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探索实施无纸化补贴申请与闭环管理,通过大数据核验等手段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

同时,政策要求:

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

对“先涨价后补贴 ”等价格违法行为,要第⼀时间取消经营主体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以装修合同为依据实施补贴的地区,要制定风险防范应对预案,强化核验核查,确保装修合同、项目内容等的真实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产品约6000万件,带动销售约1200亿元。

转自:央视新闻

来源: 贵阳晚报

监察官津贴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1月8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目前已下达今年第一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810亿元。

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两新”的资金总规模比去年大幅增加。具体数额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国务院客户端)

责任编辑:陈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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