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利得是什么意思,以存货清偿债务,实现债务重组利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薛芷

债务重组利得是什么意思,以存货清偿债务,实现债务重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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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利得计入科目

清偿债务的资产清偿处理方式,包括现金清偿和非现金清偿,我们今天就来说说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重组处理包括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以现金清偿的方式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方式相对来说就复杂一些,以非现金清偿的,应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利得=应付债务账面价值-(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案例分析

去年年初,A公司无力偿还B公司的1600万元欠款,经过双方的协商同意,A公司将自有的一栋楼和一批存货来清偿抵债,楼的原值为12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90万元,公允价值为430万元,在不考虑税费因素的情形下,有关A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确认债务重组收益70万元

B:确认资产处置利得180万元

C: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D:确认商品销售收入130万元

解析:

1、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600-(1100+430)=70万元;

2、确认资产处置利得=1100-(1200-300)=200万元;

3、该事项不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4、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为430万元

此题的正确答案是A

以上是有关资产清偿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的知识点,想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内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债务重组利得属于营业外收入吗

◎每经记者 王砚丹

2015年5月,二重重装成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后第一家实现主动退市的公司。如今,转板到新三板的二重早已改名为二重5(400062)。4月8日二重5公告,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凭借近35亿元的债务重整收益,二重终于成功扭亏,结束了2011~2014年长达四年的亏损状况。

银行成前十大股东主力

2010年2月,二重重装在上交所上市。但好景不长,由于重机行业步入低谷期,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导致二重重装任务不饱和,部分产能放空,固定费用消化能力不足,加之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11~2014年公司连续四年出现亏损,并于2014年被暂停上市。2015年二重重装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机集团提出主动退市方案,二重成为2014年退市制度改革后第一家实现主动退市的公司。

转板后,二重继续其重整之路。2015年11月30日,即退市半年后,德阳中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主要包括:以二重重装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约10.23亿股。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债权人。全体股东按照相应比例让渡其持有的二重重装股份,其中,第一大股东二重集团公司让渡其所持股份的45.32%,让渡约7.43亿股;其他股东让渡其所持股份的20%,共计让渡约1.31亿股。

对于金融普通债权,按13.08%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扣除现金清偿部分后剩余的金额,全部以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和让渡的股份以5.29元/股的价格抵偿。非金融普通债权25万元以内的,全额现金清偿;超过25万元部分,提供不同清偿方案供债权人选择后分期限清偿。

据公司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去年底公司债务重整前,总计有24家债权人申报了金融普通债权,而这些债权人所持有的115亿元的金融普通债权,占所有债权的绝大部分。

这样一来,银行通过债转股方式,成为二重前十大股东的绝对主力。2015年报显示,二重前十大股东中,农行四川省分行获得4.5亿股,占比为13.58%;中行德阳分行获得3.46亿股,占比为10.43%。建行四川省分行获得2.42亿股,占比7.3%。此外,工行德阳旌阳支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交行四川省分行和中行镇江润州支行也进入了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

主营业务仍全面亏损

债转股为二重财务报表变得漂亮立下了汗马功劳。目前,二重5处于停牌状态,而停牌前的股价为2.59元,较重整计划中的5.29元几乎折价一半。由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非关联方债权人重整债务额超过受让股票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这导致二重获得了高达34.93亿元的债务重组收益,并帮助公司利润表扭亏。

年报显示,2015年度二重实现营业收入25.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87.6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然亏损高达32.46亿元。债务重整完成后,二重的净资产终于“转正”:2015年底,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94亿元,而2014年底为-60.76亿元。

对于公司股东来说,二重重新回归A股这条路还相当漫长。年报显示,二重的五大主营产品中,2015年没有一项营业利润率为正:锻压及其他机械产品表现最差,营业利润率为-30.35%;重型石化容器表现最好,营业利润率为-0.47%。

这意味着二重仍然处于开工就亏损的状态,而公司在年报中亦坦言,2016年仍然可能面临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受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及产能严重过剩的影响,加之国际同行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传统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如果不能很好应对市场竞争及产品价格不断下降的局面,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哪个科目

企业重组的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资产的计价及收益的处理和不同的两个主体的亏损是否结转扣除等三个方面

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会计上按权益结合法核算的重组,税法上分两种情况处理。如其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五个条件的,则税法上按一般的购买法原则去处理,税法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收益,且取得的资产按公允价计量,且亏损不得结转弥补。如果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五个条件的,则按特珠性税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1、按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亏损可弥补;3、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等。

比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会计上总是按权益结合法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但税法上要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珠性税务处理。

税法上如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且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在税法上如果不符合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珠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按一般税务处理原则处理: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二是会计上按购买法处理的企业重组,税法上也分两种处理办法:如果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五个条件的,则税法不确认股权支付部分的收益,且资产一般按原来的计税基础确认,不按公允价确认,且亏损符合一定限制条件的,可结转弥补。如果其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五个条件的,则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办法执行。

如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会计上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税法上要按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举例一:债务重组: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35万元。由于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在可预见的将来,不能支付已于2014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2014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到期债务。乙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债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验收入库。假设该抵债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实际成本为12万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分析:本案中,债务重组完成日为2014年8月1日。债务重组双方应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债务重组损益进行申报。
(1)债务人甲公司
①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3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万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1.6 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万
贷:库存商品 12万

②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利得=35万(应付账款的计税基础)―20万(抵债产品的公允价值)―3.4万(抵债产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1.6万(元).
  该债务重组利得占甲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的比重为:11.6/20 =58%。假设甲公司按规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债务重组利得可分期确认,2014年税收上确认债务重组利得11.6/5=2.32万元。当年度因本债务重组事项,甲公司可以纳税调整减少9.28万元。在2014年度以后的连续四个纳税年度内,企业需要就上述债务重组事项等额调整每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2万元。

(2)债权人乙公司
①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6 万
贷:应收账款 35万
②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损失=35万(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20万(抵债产品的公允价值)―3.4 万(抵债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1.6 万
此时税会无差异。
按税收规定,乙公司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履行专项申报手续。如果乙公司债务重组损失履行了专项申报手续,则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该债务重组损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举例二:股权收购:2014年8月,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收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100%的股权。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乙公司对A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假设与账面价值一致)。甲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为200万股,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假设该交易在2014年8月完成A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注:本例中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收购方系甲公司,转让方系乙公司,被收购方系A企业


⑴股权转让方乙公司
①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10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600万
投资收益 400万
②税务处理
该例中,甲公司收购A公司100%的股权,符合75%(2014年及以后为50%)的条件;甲公司支付的对价为本公司股权,股权支付金额为100%;假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他条件均符合,且重组各方均已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该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因此乙公司转让A公司股权的所得,税收上暂不确认。乙公司取得的甲公司股权以被收购企业A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乙公司持有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与账面价值存在400万元的差异。乙公司在未来处置该股权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2014年度申报时,应纳税调整减少投资收益40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调整不在本表予以反映,在将来处置时在表A105030中反映这一差异。

⑵收购方甲公司
①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
贷:股本 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00
②税务处理
假设股权收购业务交易当事方一致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则甲公司收购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A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与账面价值存在400万元的差异。甲公司在未来处置该股权时,应按处置比例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什么收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众泰汽车(000980)再因“留债”卷入漩涡。

4月3日晚,众泰汽车公告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披露的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为1.8亿元,债务类型均为留债,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8%。

早在1月15日,众泰汽车便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由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司银行借款相关的留债资金存在漏记的情况。该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债务重组利得多计2.54亿元,2021年负债少计2.54亿元,未分配利润多计2.54亿元。

此次部分抵押债务逾期影响几何?

众泰汽车回应称,公司将面临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目前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重整三年后余波不断

截至公告日,众泰汽车及下属公司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为3.4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正在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沟通,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可通过贷款置换、租赁资产的方式给付利息、处置相关闲置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缓解短期资金流动性压力。”众泰汽车称。

回溯来看,众泰汽车此前还曾多计留债资金2.54亿元,并因此调整多期财务报表。

1月15日,众泰汽车公告称,公司于近期自查发现,由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司银行借款相关的留债资金存在漏记的情况,该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度债务重组利得多计2.54亿元,2021年负债少计2.54亿元,未分配利润多计2.54亿元。

现行法律规则对“留债”没有明确定义,有观点认为,留债是指在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财务调整过程中,部分债务被允许暂时保留,而不是立即清偿。

已知的是,此次会计差错与2021年的债务重组有关。2020年10月,浙江永康农商行以众泰汽车(彼时股票简称为“*ST众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在此之前,众泰汽车已经出现巨额亏损、经营停滞、资金占用等问题。

直到2021年10月,“白衣骑士”终于敲定。众泰汽车公告,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深商”)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江苏深商方面表示,参与众泰汽车重整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生产、销售整车。

随后,众泰汽车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由20.28亿股增至50.69亿股。公司控股股东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深商,实际控制人由应建仁、徐美儿夫妇变更为黄继宏。

一个值得玩味的插曲是,在接手众泰汽车前,黄继宏还操刀了“汽车经销商第一股”庞大集团的重组。但入主庞大后,庞大集团并未完成此前的业绩承诺,最终因触及终止上市条件而黯然退市。

回看众泰汽车,2023年5月,黄继宏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众泰汽车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继宏离场后,众泰汽车控股股东股权发生变更,由此进入“无主”状态。2023年9月,深圳深商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鹏程实业”)收购了江苏深商67%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了众泰汽车。因鹏程实业无实际控制人,众泰汽车的实际控制人由黄继宏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大量股份刚解禁即被冻结

凭借与多个知名品牌车型高度类似的外观和相对低廉的售价,众泰汽车的产品一度备受市场青睐。但2024年以来,在各家车企争相比拼销量的当下,众泰汽车的销售数据却成谜。

2024年半年报、三季报中,众泰汽车未披露销量数据。2023年全年,众泰汽车销售整车1112辆,其中新能源车售出42辆。

由于整车板块业务尚未恢复,众泰汽车当前的造血能力颇为孱弱。根据其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至6.7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8.26亿元至12.38亿元。

众泰汽车解释称,与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公司非整车板块业务销售收入下降,2024年度公司整车板块业务尚未恢复。

与此同时,众泰汽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刚刚解禁,即被司法轮候冻结。根据众泰汽车的重整计划,江苏深商等产业投资人受让12.27亿股转增股份,平均价格约为0.65元/股。其承诺上述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因此上述股份于2021年12月17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后于2024年12月15日解除冻结。

然而,2024年12月17日,众泰汽车公告称,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民数字、众富同人持有的11.58亿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份的22.96%。

冻结原因与江苏深商的一笔借款有关。2021年10月25日,江苏深商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分行(简称“九台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该份借款合同约定,江苏深商向九台银行申请借款12亿元。

而借款的时间点,恰好是江苏深商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时间。根据2021年9月30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20亿元的重整投资款中,江苏深商同日向指定账户打款5.5亿元作为履行保证金,剩余的14.5亿元后于2021年10月26日支付到位。

国民数字则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2022年11月26日,国民数字与九台银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国民数字公司就江苏深商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向九台银行提供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国民数字的股东(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国民数字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九台银行(质押担保的本金为8.5亿元)。

此外,今年2月,众泰汽车宣布,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冻结。众泰汽车强调,该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预计不存在平仓风险和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变更。

作者:孙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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