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一直沉默该合同怎么办2025,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一直沉默该合同怎么办?

合同纠纷 编辑:杜怡语

一、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一直沉默该合同怎么办2025,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一直沉默该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要约人沉默不能使合同成立,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情形下才视为意思表示,而沉默并不是要约生效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一直沉默该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

要约人沉默不能使合同成立,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情形下才视为意思表示,而沉默并不是要约生效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有效期届满受要约人一直沉默该合同怎么办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要约人沉默不能使合同成立,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情形下才视为意思表示,而沉默并不是要约生效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四、要约的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一、请问要约有无期限限制吗?

要约通常而言是没有无期限的。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要约一般对承诺期限进行确定,没有确定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承诺延迟怎么办?

承诺迟延了的,原要约就失效了,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此时承诺虽然迟延了,依然可以视为有效的承诺。其它情形的迟延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被认定为一个新的要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三、怎样区分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此外,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要约失效时间

法律主观:要约的失效时间:1、要约被拒绝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被依法撤销时;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六、合同要约何时才会失效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有如下几种情形:

1、对要约的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如: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像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撤销要约。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于该合理期间届满后失去效力。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合同要约撤回是指什么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撤回的条件是,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撤回要约也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即在一个文件中,前面写了要约的内容,后面写一句话:上述内容无效。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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