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罪”“控罪”之误解2025,“定罪”“控罪”之误解
公诉机关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只能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并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误解源于语言不准确导致理解歧义。
二、在面临控罪时,如何确定应该选择认罪还是辩护?
法律分析:在面临控罪时,被告人应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慎重考虑认罪或者辩护的选择。如果被告人确实犯罪,认罪可以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可能,但应该注意避免过度认罪,避免承认没有犯罪的事实;如果被告人不认为自己有罪,可以选择辩护,通过法庭审判来辩驳指控。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被告人在审判期间认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承认没有犯罪的事实。
2. 《刑法》 第一百零一条 犯罪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辩护律师或者委托人,并且自愿放弃辩护权。
三、被控罪名中涉及故意犯罪,如何在刑事辩护中解释?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被控罪名涉及故意犯罪的辩护相对较为困难。首先,辩护律师需要针对控方的指控进行逐一分析,并寻找证据进行反驳。其次,辩护律师需要证明被告人没有实施故意犯罪行为,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情节、条件和动机等因素,从而减轻或豁免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故意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明知是违法犯罪行为,却有意实施或者放任实施。
2.《刑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过失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犯罪结果,但是由于过失或者疏忽造成了犯罪结果。
3.《刑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有特定情节的故意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4.《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规定: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充分利用刑法规定,寻找被告方的辩护点,从而在审判过程中达到合理的辩护目的。同时,律师还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辩护水平和质量,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四、是否有可能通过认罪来避免被控罪名?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制度下,被控罪名的刑事案件有独立的审判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认罪不一定能够避免被控罪名,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对于认罪悔罪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采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态度,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二〇一六年修正) 第五十七条: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通过认罪来避免被控罪名并不是必然的,但可以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建议被控罪名的人员,应根据案情具体情况,谨慎选择是否认罪。
五、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与法院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六、定罪是由哪个部门来决定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最先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拟定涉嫌构成的罪名,但最终确定罪名,只能是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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