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是指哪里,户籍地公安机关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文

户籍地是指哪里,户籍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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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怎么填写才正确

我们在办理

入学、入职、结婚等事宜填表时

经常需要填写

户籍地、籍贯等信息

户籍地和籍贯容易弄混淆

导致填写错误

“籍贯和户籍地”有什么区别?

一起来看看

户籍地

“户籍地”就是我们常说的

居民户口登记所在地

按照户口簿首页上的住址填写即可

一般填写为XX省XX市XX路XX号

户籍地会随着户口迁移而发生变化

填表时一定要填写新的落户地址

籍贯

一般指祖父的居住地

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

随父亲的籍贯确定

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

填写婴儿出生地

(“出生地”是指出生时所在的地区

出生地和户籍地以及籍贯

是意义不同的内容)

我们在填写表格时

内容应与户口簿保持一致

你学会了吗?

原标题:《籍贯和户籍地有啥区别?》

阅读原文

来源:微永善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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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和户籍地”有什么区别?

小编带你来看

户籍地

“户籍地”就是我们常说的

居民户口登记所在地

按照户口簿首页上的住址填写即可

一般填写为XX省XX市XX路XX号

户籍地会随着户口迁移而发生变化

填表时一定要填写新的落户地址

籍贯

一般指祖父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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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彭景理 吴凡 张袁毅敏

编辑:歹丽娟

投稿邮箱:fzynwtg@163.com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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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籍贯和户籍地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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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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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是指什么

一、 居住地与户籍地的区分

1. 定义及内涵差异:

户籍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定,是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

居住地强调实际居住的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指出,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2. 登记管理差异:

户籍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由公安机关主管,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到达迁入地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迁入登记。

居住地登记以《居住证暂行条例》为指导,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借此完成在居住地的登记。

3. 居住证与户籍的关系

户籍居民通常可全面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而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和程度相对有限,但处于逐步拓展的趋势。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还能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二、实践中无法调取户籍或者证明居住地的处理

1. 借助司法机关职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 利用其他证据佐证:

在缺乏直接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通过收集间接证据来证明户籍或居住地信息。如借助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单据等,这些材料虽不能直接等同于户籍或居住地证明,但能从侧面反映居住事实。

3. 遵循行业规范及地方规定:

以律师调取户籍信息为例,律师因办案需要,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调查介绍信、当事人委托证明向本市任一派出所调阅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办理过居住证的居民人口基本信息。需调取被查询人户籍证明的,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律师亲笔签名的调取事项书面申请,向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

户籍地派出所

2023年6月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人在跨省登记窗口登记结婚。(视觉中国/图)

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作的山西晋中人吕晓光,为了和妻子领结婚证,特意向公司请了三天假。吕晓光妻子是四川省德阳市人。

那是在2022年的4月下旬,两人从南平坐高铁去福州,从福州坐飞机去成都,再乘车去德阳。在飞机上,孕早期的妻子妊娠反应严重,他又临时给妻子从经济舱升舱至公务舱,“飞回福建也是公务舱,我坐经济舱。来回路费一共花了七千多,再加上两个人损失的全勤奖,差不多有一万块钱。当时我们两个的月薪加一起税后一万五”。(过往报道请点击异地办婚姻登记:长期存在的客观需求,为何迟迟无法全国通办?)

吕晓光们的经历即将成为历史。经过四年试点和修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终于要来了。

2025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须出具居民户口簿的规定,同时取消了原有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限制。

这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扫除了最后的“障碍”。

“表面上只是一个婚姻登记管辖地的变革,其实却是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变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北京工业大学教授、曾任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婚姻登记处处长的郝海波对南方周末记者总结,“事非经过不知难。”

从分散探索到集中试点

国常会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旨在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次日,即2025年3月22日,民政部公布相关重点工作,其中一项即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于2003年,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人户分离”人口达4.93亿人,比2010年增长88.52%。

对于许多异地工作和生活的人群而言,返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存在诸多不便,婚姻登记异地办理逐渐成为现实需求,而相关立法相对滞后。

“当时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意见建议,也有普遍群众表达过相关的诉求。”郝海波说。

在这一背景下,郝海波介绍,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决定从2021年6月1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他也是试点工作政策设计、政策部署的主要参与人之一。

事实上,早在民政部开始试点工作之前,地方政府已经就婚姻登记跨区通办进行过探索。

郝海波介绍,在多重因素驱动下,北京市于2015年开展的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是异地婚姻登记的最早实践。

他解释,主要是因为北京民众对此有强烈诉求,加之北京婚姻登记工作基础比较好,包括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机关的软硬件条件、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婚姻登记的规范化水平等都走在全国的前列。此外,北京各区之间的政务工作发展较为均衡,民政系统也有强烈的创新精神。

在北京之后,广东、浙江等地也陆续开展探索。

郝海波介绍,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到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确定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主要是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为期两年。

为何是这些省份“吃螃蟹”,对此,郝海波说,试点地区的选择要考虑代表性和多样性,上述地区分别位于东中西部地区,以确保试点政策能够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实际情况。

这些地区的共同点是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水平较高,婚姻登记机关的软硬件配备较强,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较好。此外,试点单位中省、市并存,也是基于试点样本的多样性考虑。

在首批试点中,部分地区试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部分地区仅试点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一方面通过差异化试点,来观察不同政策内容在不同地区的效果和影响,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也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挑战。”郝海波说,“另一方面,在试点政策设计上,也需要充分尊重地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是从2023年5月开始,“跨省通办”试点由原来的9个省份扩大到21个省份。

第三个阶段就是此次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正式确定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这本身就很难”

为何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写入法律来得如此不易?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全国通办的基本支撑机制。”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治理工程学院数字中国与数据事业研究所所长周文泓说,各地对婚姻登记的理解和要求存在差异,婚姻登记涉及身份验证、条件审核等环节,都依赖于准确的数据支持,“所以,业务流和对应的数据流都要统一,系统平台的基础设施也要统一。”

这就意味着,在推进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不同地区的标准化和统一化。

周文泓在调研时观察到,一些地区信息化程度较高,尤其是一些超一线城市的区级单位,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而全国统一的平台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如地方已有系统易用、高效,对这些地区而言,切换到新的系统不仅增加了适应成本,甚至可能在阵痛期影响业务效率。

“要让全国各地都认可同一套业务逻辑、数据标准和系统平台,这本身就很难。”周文泓表示,即使各地认可,地方融入全国通用体系时,经费也是一大难题。

这和郝海波的观察基本一致。

在试点工作中,郝海波注意到,婚姻登记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存在明显的短板。具体而言,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功能不完善,运行也不太稳定,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也不高。

此外,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没有完成,异地调档存在难度。而且,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的力量配备和工作保障主要是根据当地户籍人口和年登记量核定的,“跨省通办”将打破公共资源配置的平均格局,对人口流入地婚姻登记机关的承载能力提出考验。

“这些难点,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郝海波说。

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和试点地区也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郝海波介绍,民政部对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强了部省数据交换频次和数据传输实时监控。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补录也是一项基础工作,民政部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进行了电子化处理。

此外,民政部门积极配备人脸识别指纹比对、档案实时电子化等设备,且全部具备与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的个人信息核查功能。

担心的问题

试点工作开始之初,民政部门担心的问题有两个。

郝海波说,其中一个,就是担心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或者隐瞒真实婚姻状况骗取婚姻登记等不诚信问题可能会增多。

类似“奇葩”案例层出不穷。《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广西一名女子在2023年登记结婚时,发现有人冒用她的身份信息在6个不同的省份结了6次婚。

司法实践中,有被冒用信息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但囿于种种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又无法撤销,当事人不得不起诉至法院,而婚姻登记机关往往败诉。此类情形,也被称为行政机关的无过错败诉。

民政部大力推动的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和人脸识别比对等电子化设备,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应对这类违法行为。

为此,试点期间,民政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了民政部门对此类情况的应对能力。

“解决了困扰民政部门二十多年的无过错败诉问题。”郝海波说。

此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郝海波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当事人的诚信提出要求,并规定对失信进行联合惩戒,实际上也是一种补充措施。

不过,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磊杰说,全国通办实施后反而会有效遏制骗取婚姻登记的现象,因为所有登记信息都将在同一系统内查询。

“我们在讲授婚姻法时,经常会碰到假结婚的案子,同一个身份证既可以在一个地方办理登记,又可以在另一个地方重复登记。”魏磊杰说,理论上,一旦进入同一数据系统,多次冒用他人信息很容易被发现。

民政部门担心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人口流入地婚姻登记机关的承载力不足,难以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周文泓从技术路线出发,还提到全国通办真正落地之后可供观察的视角。

例如,共享频率是数据共享的重要维度之一,全国信息库是每日即时共享数据,还是每周先将数据沉淀梳理后再共享,这对全国通办的效率和质量有着直接影响,“比如办理离婚时,当事人提交的财产等信息若有变动,如何及时更新?”

周文泓和魏磊杰还都对南方周末记者提到了信息安全的问题。

魏磊杰解释说,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信息库的建设需要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周文泓补充说,“例如户籍管理系统、人口流动追踪系统等,若要共享数据,则需从不同的系统中抽取,如果接收方数据不安全,那么共享的数据就会面临风险。”

周文泓进一步解释,如果要实现全国通办,就需要获取全国数据,一旦某个地方数据安全管理有漏洞,全国的数据都会面临风险。目前在实践中主要通过技术手段以及严格限定数据调取和使用权限来保障数据安全。

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实习生 杜培 杨昕

责编 钱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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