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加私油犯法吗,12350举报私油最狠的方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韩航

货车加私油犯法吗,12350举报私油最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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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私油犯法吗怎么处罚

清检说法

偷偷给你加点油?

不行,犯法了!


案件回顾

动贼念

投身非法经营成品油

老六是一个守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不是遇见了阿强,他可能也不会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那天,老六在街边吃宵夜,他看见了宵夜档旁的巷子里有一个人偷偷拿着加油枪给一台小轿车加油。好奇心驱使下他走了过去。

老六打趣道:“偷偷加油啊?犯法的喔!”

那个人说:“只要不被举报就行了,我相信我的客人都是守口如瓶的,再说了这种便宜又惠民的加油不比在加油站加油好吗?”

老六看着他行云流水般的操作就知道是惯犯了。

那人说:“我是被这个宵夜档的老板叫过来帮忙加油的,平时外面95号汽油7元一升,我这里只要5元一升,客户多的时候,一个月就可以赚小几万!”

老六因为借了贷款最近比较缺钱,也想学习这个生财之道,他便要了那个人的微信。

“我叫阿强,如果老板你有加油的需要随时可以找我。”阿强笑嘻嘻对老六介绍起了自己“加私油”赚钱的心路历程。

老六就这样在金钱的诱惑下,开始跟着阿强经营起了“加私油”的行当。阿强给了老六一辆装满成品油的小面包车,让他自己接单做生意,条件是从老六的营业额中每升提取0.1元的抽成。

接下的日子里,老六就一边开着小龙虾宵夜档,一边学着阿强向客人推销私油。慢慢地,他的“加私油”生意也小有起步了,于是凑钱把那台小面包车和加油设备都给买了下来,开始单干。一年后,老六被人举报,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派出所抓获。释放之后,老六便停止了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活动。

顾客催

非法经营成品油卷土重来

老六停止非法经营成品油汽油一段时间后,某天,他的前顾客微信他说:“六哥,今晚8点老地方行不咯?”

老六回复:“老板,不好意思啊,上次被人举报,我都“进去”了,现在不敢卖了。”

顾客大惊:“如果你害怕就做少一点嘛?就单纯做我们回头客的生意,我们肯定不会举报你啊。市场上的油那么贵,我们这是互利互惠。”

老六经不起诱惑,很快又继续重操旧业。

由于有了第一次被举报的经验,老六这次小心谨慎,生意比之前好很多,收入也是之前的数倍,渐渐在金钱里迷失了自我。

2021年4月,老六正在给客户“加私油”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经营成品油业务,必须合法合规,否则身陷囹圄未可知。广大消费者应充分认识到加“私油”“黑油”的危害性,不仅对车子没有好处,也害人害己,切勿因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违法获利的工具。

加私油犯法吗?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你知道私自运输汽油犯法吗?触犯什么罪呢?近日,该行为已在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予以明确,私自运输汽油触犯危险驾驶罪。

2021年12月14日22时50分,新南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人举报海昌南路状元楼门前,一辆别克GL8上有人贩卖私油。“非法改装车辆在市区主干道行驶并买卖汽油,爆炸威力不亚于一枚重磅‘炸弹’,必须尽快拆除!”该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突发状况处置预案,果断安排值班民警和街面巡逻队员赶赴报警点位联合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昏黄的路灯下,一辆商务车静静地停靠在海宁大道和海昌南路交叉处,车门未上锁,可驾驶员却不知去向,车身周边正散发着浓浓的汽油味。打开车门,一个约800升的储油罐和一整套加油设备呈现在眼前。十分危险的是驾驶位置竟然还放着烟盒及三只打火机!

“真没想到,贩油的改装车主,还敢使用明火,太危险了!”路过行人惊讶地说。随即,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核实到了车主王某的身份信息,可电话联系王某,其却谎称自己多日前就到湖南出差了,不在连云港。民警为留住证据和消除安全隐患,当即联系拖车公司,将该车拖至新南派出所暂扣起来。

一回到派出所,民警就利用大数据研判王某车辆的行驶轨迹及贩油事实,不久便掌握了大量的确凿信息,接着便通过电话规劝王某主动投案。自知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的王其,慑于法律的权威,最终放弃抵抗,于2021年12月20日到新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多次驾驶改装私家车在市区主干道上运输、售卖汽油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将案卷移交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从严从快细致审查,并启动速裁程序,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12月31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参考《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据悉,这一天,恰好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开始施行的第一天。

法律链接: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第5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道路运输活动,或者实施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通过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二)、(三)略,(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张梅娟 王凯 周宗江 宗申

编辑: 吉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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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贩子为啥只卖95号的油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翟小功 通讯员 冯好

黑加油站、移动加油车、私人加油点,这些都属于非法经营。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成品油经营秩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4月8日,由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非法经营罪案一审宣判,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吴某某系文昌市某镇一个体劳动者。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9月,吴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海南某石油有限公司购进0#柴油、汽油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柴油数额人民币64938.75元。审查起诉阶段,吴某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证据开示,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吴某某在没有取得柴油、汽油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且未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专门设备装运、储存柴油、汽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检验,被查获的汽油为不合格产品。

检察官提醒,经营成品油业务,必须合法合规,否则身陷囹圄未可知;倡议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到加用“私油”“黑油”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价格便宜的诱惑,拒绝加用非法成品油。检察机关也将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用油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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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私油违法吗?

4月18日晚,武清分局交警支队东马圈大队与豆张庄派出所联合开展交通违法夜检行动。

22时许,联合检查警力在对一辆频繁变换车道、行驶轨迹可疑的棕色小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后备箱中放有多个塑料桶,共装有约250升汽油,为驾驶人从外省非法购得。目前,属地公安机关正在对驾驶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如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需由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业车辆运输。私家车内装载大量汽油在道路上行驶,一旦因行驶中产生的晃动、碰撞发生洒漏并遇明火,极有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应引起足够重视,杜绝私自载运汽油等危化品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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