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谁用的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常由债权人使用。
(一)在以下几种典型情况中:
1.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等相关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例如,甲将物品交给乙保管,到期未支付保管费,乙可留置该物品。
2. 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3.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若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债权人应妥善保管留置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依法处置留置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留置出来必须家属签字吗
留置不需要家属签字。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整个留置措施的决定和实施是依据监察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并不以家属签字为必要条件。
三、留置需要什么证据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留置需要以下证据或依据:
(一)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初步证据。例如,有群众举报且举报内容包含一些指向被调查人可能存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线索,像特定的资金往来异常情况、不合规的决策过程等证据线索。
(二)有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可能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行为的迹象。如发现被调查人有异常的通话记录,与案件相关的关键证人有不正常的接触,或者被调查人有试图删除、篡改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等行为的相关证据。
(三)证据显示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在工程项目中,有初步证据表明被调查人在履职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等。
总之,留置的证据需要围绕被调查人的违法犯罪嫌疑、妨碍调查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害等方面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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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留置需要什么证据,留置必须有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