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未婚先孕与他人闪婚 产期临近之际又诉离,女孩子未婚先孕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振

怀孕五个月匆忙嫁给了认识三天的男人,准备生产前又到法院起诉离婚,一名“90后”女孩闪婚闪离的行为令人费解。2014年10月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小平阳法庭审理了该起离婚案。

当日上午,家住兴宾区小平阳镇的一个年轻女孩林某挺着大肚子来到了小平阳法庭起诉离婚,且急匆匆地告诉法官自己还有一个星期就要生了,希望法官能赶快为她解决问题。见此情形,法官们都有些疑惑,这还是第一次见到有孕妇来起诉离婚的,而且还是位离预产期不到一星期的临盆孕妇。经过法官耐心了解后得知,原告林某在与被告陈某认识前已有五个月的身孕,双方经人介绍三天后便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不到两个月。原告称自结婚以来,两人从没有一起生活过,双方没有什么感情基础,并且婚前女方怀的孩子并不是被告陈某的,现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主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得知,原、被告双方确实已没什么感情,且原告林某表示而与男方结婚只是一时兴起,俩人婚后并未一起生活。被告也表示虽然当初结了婚,但是自己现在始终无法接受女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同意与原告离婚。因此法庭尊重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准予双方离婚,并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离婚后女方所生孩子与男方再无任何关系。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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