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贵州煤矿工患严重尘肺,团队助力其成功确认劳动关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水芷晨

案件背景

四十多岁的陆大哥是一名来自贵州的煤矿掘进工,2010-2011年期间曾在三明市某县从事挖煤工作,工作非常辛苦,工作环境也很恶劣,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陆大哥并未与煤矿工厂签订劳动合同。陆大哥离开煤矿后换了份工作,那段煤矿工作经历仅是人生的一小段插曲。但他没想到,自己在2023年开始身体愈发不适,经过医院检查,才发现已经患上了尘肺,已经进入了尘肺二期状态,这也是煤矿行业高发的职业病。陆大哥为此找到了煤矿工厂要求工厂补偿医疗费用以供治疗,工厂却抵死不认。

选择委托

陆大哥只是个普通工人,难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为此找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以得到工伤社会保障金来治病,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陆大哥未提供劳动合同,要求陆大哥先行确认与煤矿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不然不会受理。

陆大哥完全不知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整个人像只无头苍蝇般,满心焦虑却又毫无头绪。无奈之下,陆大哥找到了我们团队,我们团队接待了他,耐心倾听陆大哥的遭遇,安抚他焦虑的情绪,随后深入梳理陆大哥工作中的各类细节。陆大哥当即决定将自己的案件全权委托给我们团队处理。

处理流程

我们团队介入后,了解到陆大哥的情况,迅速制定诉讼策略。因为劳动纠纷必须得仲裁前置,所以我们团队在明知道仲裁委不予受理还是向仲裁提起了申请,为的是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团队马上行动起来,于2024年2月29日帮助陆大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煤矿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同年3月1日,劳动仲裁委以仲裁时效为一年,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

为了尽快解决陆大哥的困难,我们团队随即拿着这份《不予受理通知书》于2024年4月18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陆大哥与煤矿工厂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团队律师就劳动事实与法官进行了充分讨论,成功取得法官的认可,陆大哥在煤矿工厂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期间煤矿工厂虽未与陆通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煤矿工厂有给陆通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完美收官

2024年8月26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了陆大哥与煤矿工厂的劳动关系。在我们团队的努力下,陆大哥因此得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资金用于治疗职业病!

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我们团队在每一起工伤案件处理中,始终坚持“让每一位伤者享有法律的正义”,专业能力与细致服务并驾齐驱,只为让大家拿到应有的赔偿。同时也提醒了大家,遇到纠纷,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介入,可以不懂,但不能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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