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担保是不是成立
没办抵押登记,你签了合同也行。
法律说了,合同一签字就生效。
但是,因为还没登记,那“押”的权利并没真设定出来。
然而,就算这样,担责的一方也许还是得按这份抵押合同上的内容负责到底。
可别忘了,具体判断还得看实际状况和法律规定。
二、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吗
动产抵押活动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确认。
在这方面,动产抵押的效力自抵押合同正式生效之时起便产生了,然而,若未对其进行登记,则该抵押权将无法对抗那些对相关情况一无所知、处于善意状态的第三方参与者。
这里所提到的“善意第三人”,主要指的是那些对抵押权及其背景等情况并不知情的个人或企业。
举例来说,假设甲与乙签署了一份关于汽车的抵押合同,但丙对此毫不知情(即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乙在此之后又将汽车出售给了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实际上已经归属于丙所有,甲将无法再对这辆汽车行使抵押权。
反之,如果乙在将汽车抵押给丙的同时,与丙共同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丙将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同样地,如果丙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登记,那么甲和丙将根据各自的债权比例来分配清偿款项。
三、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能够进行担保吗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抵押权原则上是不能用来提供保证的。
具体而言,抵押权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其所附带的债权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将两者分离出来单独转让,或是被用于其他类型的债权担保。
然而,当债权发生转让时,依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应随之一并转让。
因此,抵押权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被用作担保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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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能够进行担保吗,抵押权可以用作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