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但也要看协议具体的内容,在婚内财产协议当中,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内财产协议主要是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
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
4、协议的生效、撤销;
5、违约责任。
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婚内财产协议书仅围绕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
2.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的财产状况(含产权人、财产地址、产权证号等)必须明确无歧义;
3.婚内财产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婚内财产协议书的签订不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5.婚内财产协议书尽量避免约定附期限生效;
6.若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约定婚前的财产,建议同时做好协议公证;
7.若婚内财产协议书涉及到赠与的内容,建议同时做好协议公证;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一、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
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需要多方面的考量,对相关的诉求和细节进行综合后对协议进行书写。
如果协议的书写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协力认定问题,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您书写协议、制定相关方案,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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