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确定留置权
留置权的确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依据合同约定占有。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合法占有寄存人的动产。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到了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却仍未履行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例如借款合同到期,债务人未偿还借款。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留置权,货物运输与运费债权属于同一运输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即使动产的占有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能成立留置权,这是一种特殊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基本可以确定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准确判定。
二、留置积极退款后一般不判刑吗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措施的一种。积极退款在量刑时是一个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判刑。
(一)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积极退款表明其有悔罪表现。例如在贪污罪、受贿罪等案件中,积极退款可以反映出其主观上对自身错误行为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依然可能判处刑罚。
(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本身情节轻微,再加上积极退款等从轻情节,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比如一些职务侵占数额刚刚达到立案标准,又积极退还全部款项,综合其他情节后可能不判处刑罚。
所以,留置后积极退款不能直接等同于不判刑,而是会对最终的处罚结果产生积极影响。
三、留置和刑法冲突吗
留置是监察法中的概念,与刑法并不冲突。
(一)从性质和目的看
1.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查明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
2.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旨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等。
(二)在程序衔接方面
1. 留置过程中收集的证据等材料,可以为刑事诉讼提供依据。当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如果发现被留置对象的行为构成犯罪,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进行处理。
2. 司法机关在依据刑法处理案件时,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包括留置期间所获取的材料等进行审查判断,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要求作出判决。
两者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发挥作用,共同构建起我国的法治体系,从不同角度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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