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谁2025,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谁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登记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勘丈绘图、产权审查和绘制权证等步骤。产权审查是核实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过程。最终确认房屋产权并发放产权证书。
二、不动产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房产不动产登记的作用1、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2、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3、新证书的内页中,登记的内容更详细,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有多项防伪标记,并且标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的内容这次执行实施《不动产登记》内容,与其说是和国际接轨,倒不如说是法规上对于相关物权登记的精简,将以往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逐步淘汰。通过一个《不动产登记》,集成一系列有关“土地和房屋”的物权登记。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都会计入不动产登记中。对于登记的机构来说,登记不动产权的相关信息都会统一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着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三、动产登记在哪个部门
动产抵押或浮动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人营业执照所在辖区工商局合同科,资料经审核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办结。提交的资料是一样的,包括: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共同签字和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原件四份。2、加盖公章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金融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必须出示原件。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登记需要的材料: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有哪几个过程?1、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签订。2、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登记。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房产证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属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办理、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房屋登记部门是什么部门
在房屋转让时一定要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人可能不知道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谁,也不知道房屋产权登记程序。接下来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1、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2、勘丈绘图。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以及分户单位平面图等移交给原来的登记人员,并归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墙界的核实。核实的时候,应有权利人逐一指引,验证墙界表的真实性,同时再由邻居确认申请人指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墙界进行登记。
3、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经过以上步骤后,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并发放产权证书。
4、绘制权证。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配图,是指将测绘人员经过实地复核后测制的房屋平面图或分户单位平面图、示意图粘贴在房屋产权证规定的位置上。核对,是指房屋产权缮写和粘贴附图以后再进行校对。如果存在问题,再询问清楚和补齐后方可进行绘制。盖印,即在登记复核后,依次在房屋产权证存根与房屋产权证的骑缝处和图证结合处,另盖骑缝专用章和房管机关的钢印,并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收费发证。收费发证是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税、收费和发证。产权人缴纳的税费,原则上应包括印花税和登记费、勘测丈测费、权证工本费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典当以及不等价交换等,都要由承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般委托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代为征收。
发证,即产权人缴纳税费后,由发证机关发出领证通知书,产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收件收据、缴纳税费收据以及身份证件等到发证机关,经检验无误后,发给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这些证书是表明权利人对特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同所有权、他项权(抵押权)的凭证。只要权利人拥有这些证书且证书记载的姓名与持有人一致,第三人即可推定证书上记载的人为相应权利的享有人。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必须到法律规定的部分进行,登记才是合法有效的。关于房屋产权登记,
六、房产证注册登记的部门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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