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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哪个正确
与标准宣贯会同步亮相的印石专题展,堪称“视觉盛宴”。
4月25日,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晶体学会、上海联合拍卖和每石文化创意(杭州)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玉石类标准宣贯会暨印石专题展”启幕。活动汇聚了玉石领域的顶尖专家、展出了工艺美术大师的印石佳作,发布了多项玉石鉴定国家标准。
近年来,玉石市场热度攀升,但鉴定标准不一、真伪难辨等问题也困扰着消费者和从业者。为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联手制定并发布了《寿山石田黄鉴定》《鸡血石 鉴定》《和田玉分级》《南红鉴定》《琥珀分级》五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玉石鉴定与市场规范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块田黄石的价值可高达数百万,但如何科学鉴定其真伪与品质?”从纹理特征、矿物成分到微量化学成分,首次为寿山石、鸡血石等名贵玉石提供了“鉴定密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陈涛教授深入解读新标准,在阐述寿山石田黄悠久历史的同时,明确了术语定义,规范了仿制品和相似品的鉴别,根据鉴定特征、项目及方法,从肉眼观察、仪器检测再到产地溯源形成了标准化流程,为寿山石田黄的无损-微损鉴定提供了科学方案。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严雪俊主任详细描述了鸡血石的矿物组成和化学成分,指出不同产地鸡血石的特征差异。此外,她还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优化处理方法,如封蜡处理、覆无色膜、染色等,并分享了鉴定方法。该标准的发布将有助于提升鸡血石产业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专家宋中华则以“玉的语义嬗变”为切入点,梳理了从古至今玉石文化的演变,她认为,标准化不仅保护市场,更是在守护千年文化血脉。
与标准宣贯会同步亮相的印石专题展,堪称“视觉盛宴”。百余件展品中,既有被誉为“石帝石后”的田黄和鸡血石,也有老挝石创新雕刻作品。 展览特别设立“回流文物专区”,清代芙蓉石雕刻《送子观音》等流失海外的珍品首次来汉展出。
据悉,新标准即日起正式实施,全国珠宝玉石质检机构将同步采用。(图/文 宋欣泽)
签定的意思
一个盗窃惯犯
怎么会有两个身份证号码
刑事判决书里10岁获刑
是盗窃犯本人吗
……
近日,山东省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办,通过精细化审查案卷材料以及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原了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成功办理一起盗窃案。
2024年11月12日,王先生在烟台站售票厅躺着休息,醒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石某甲,并于三日后将其抓获。
经查,石某甲具有多次犯罪前科,是一个盗窃惯犯。2023年9月,其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3月刑满释放后没多久,又开始重操旧业,先后于4月、5月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加上这次盗窃手机的行为,石某甲一年之内已实施盗窃三次。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石某甲涉嫌盗窃罪提请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该盗窃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石某甲也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当办案检察官审查石某甲的刑事前科材料以及身份信息时,却发现了疑点。
卷宗材料显示石某甲出生日期为1983年11月6日,2023年的刑事判决书记载的前科情况却显示石某甲曾于1993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当时石某甲只有10岁,显然不可能被判处刑罚,这存在明显矛盾。办案检察官在向石某甲核对前科情况时,其对1993年奸淫幼女的前科拒不承认,只承认2000年、2017年、2023年的刑事前科。
此外,检察官还发现2023年的刑事判决书记载石某甲有两个身份证号码,一个是出生日期为1983年的现身份证号码,另一个是出生日期为1973年的原身份证号码。在向石某甲核实过程中,其对自己有两个身份证号码的事实坚决予以否认。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常住人口查询系统,也只查到其出生日期为1983年的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查清石某甲身份信息,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出具了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调取石某甲1993年、2000年、2017年的刑事判决书,向石某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调取其身份信息是否存在更改记录两个方面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很快调取了上述证据材料。1993年的刑事判决书载明石某乙于1973年11月出生,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变更证明显示,石某甲于2017年11月进行了户籍登记变更,名字由石某乙变更为石某甲,出生日期由1973年11月6日更改为1983年11月6日,身份证号码随之进行了变更。
虽然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但由于1993年的判决书格式较为简单,并没有记载被告人身份证号码。在这种情况下,证明石某乙和石某甲是同一人仍缺少关键证据,没有形成证据闭环,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一时陷入了困境。
“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的,能不能通过指纹比对来证实石某乙和石某甲是同一人呢?”办案检察官找到了突破口。随即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了石某乙在监狱服刑时捺印的指纹记录,与石某甲的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石某乙的指纹和该案犯罪嫌疑人石某甲的指纹完全一致。
面对完善扎实的证据,石某甲很快承认了其所有的犯罪前科以及曾更改过身份信息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查明,石某甲原名石某乙,实际出生日期为1973年11月。
今年2月,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石某甲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判处石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日前,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匡雪 安梦杰 毕萨)
签定婚姻
安徽滁州市来安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30岁的张某身亡。该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后,2025年3月以来,办理该起事故的民警被处分,两名司法鉴定人也被行政处罚。
事发晚上,刘某骑二轮电动车载着女儿张某,沿无名路行至裕安东路,准备穿过裕安东路左拐。快到道路中间时,路对面驶来一辆货车。见过不去,刘某折返,将要行驶到路边时,被李某驾驶的拖车以63km/h~67km/h的速度撞上。
涉事车辆的路线示意图
因此前错误认定刘某“左转驶入逆行车道”等事实,2024年7月,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仍负同等责任,李某由“次要责任”变为“同等责任”,货车驾驶员支某仍负次要责任,死者张某无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5年3月,因该案办理涉及的问题,来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名中队长、一名民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5年4月,两名司法鉴定人因对拖车安全性能(制动)进行检验鉴定时,未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被铜陵市司法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二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称,《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两位鉴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组建执法监督委员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故本案应中止审理,裁定中止诉讼。
死者张某的近亲属坚持认为,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非同等责任;且事故中有人死亡,李某还应负刑事责任。他们将拿着前述处罚结果,继续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重新认定后,拖车由“次要责任”变“同等责任”
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2023年6月3日20时9分,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着张某,向左转弯驶入裕安东路逆向车道,与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注:即拖车)发生侧撞。事故致刘某受伤,张某死亡。经调查,事发时,支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与李某驾驶的拖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
认定书称,刘某“在(李某)车辆临近时左转驶入逆向车道”,是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李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次要原因;支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影响对向来车的安全行驶,是次要原因。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支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该认定书描述的道路情况为:现场位于S210线2km+100m处,为沥青路面,呈东西走向,限速40公里每小时,夜间有路灯照明。
“电动车左转驶入逆行车道不是事实。”因认为认定书存在错误,刘某申请了复核。但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审查后决定维持。
货车驾驶员支某的询问笔录显示,当时他看到电动车从路口出来,横穿马路,快走到路中间,看车流量大,就折返回去了。
“结果我对面来了一辆清障车(拖车),然后他们俩相撞了。”支某说。
事发当晚拖车司机李某接受警方询问称,电动车是走反道,从其“右手边往左手横穿马路”。不过,李某所驾拖车行车记录仪显示,拖车连续从右侧超车。刘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横穿裕安东路行驶,即将到路边时,被拖车撞上。与李某所称“电动车从其右手往左手横穿马路”刚好相反,也非前述认定书所称电动车“与迎面驶来”的拖车侧撞。
拖车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从右侧连续超车后不久,超速与电动车相撞。撞击点附近就是T型道口警示标志。
前述认定书依据的重要证据——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时,拖车车身前部右侧与前方“自左向右行驶”的电动车车身右后部及车上人体发生过接触碰撞。该鉴定同样证实电动车是往路边而非路中行驶。
2024年5月,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出通知称,总队成立案件核查专家组。会议认为,该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重新审查。此后,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出通知,要求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补充调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2024年7月2日,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同等责任,李某负同等责任,支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拖车应负主要责任
对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近亲属仍不认同。他们认为,李某应负主要责任。因有人死亡,其还应负刑事责任。
首先,警方认定事故地点路段类型为“普通路段”,而非“路口”。区别在于机动车通过“路口”要减速慢行。
警方材料显示,事故地点向前150米处(李某来车方向),也竖有“注意行人”的交通标志。
事发前,刘某骑电动车载着张某,从裕安东路南侧的开放式修理厂出来。
来安县新安镇红桥村王圩村民组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修理厂本是一条道路的进出口,没有路名。修理厂一直是附近村民和车辆进出的重要路口。在内容相同的另一份《情况说明》上,有多名村民签名和摁指印。
对此,民事诉讼一审的庭审笔录显示,李某的代理律师表示,电动车所行驶的路面(无名路)并非正常道路,并不能因⾏⾛的多了就变成合法道路。
不过,拖车行车记录仪显示,拖车与电动车碰撞点旁,就竖有一个“T型道口标牌”。
来安县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5月3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表示,前述“T型道口标牌”是提醒驾驶人员前方有路口(修理厂进出口),减速慢行。
张某近亲属认为,事发路段若认定为“T型道口”,虽然路口裕安东路中间划有黄实线,但标志标线应配套使用,而道口无禁止左转弯标志。标志效力高于标线,若无标志,晚上视线差,会诱导违法。因此事发地电动车可以左转。
事发道路并未限制非机动车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张某近亲属认为,据警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碰撞点位于裕安东路路边0.8米处。可见,刘某已最大程度完成避险义务,却被无视道口警示标志、从右侧连续超车、超速50%以上,在十几米外就看到电动车、碰撞处还有T型道口警示牌、却未减速的拖车撞上。很明显,拖车责任大于电动车,应负主要责任。
拖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当天18时6分53秒,拖车拐入裕安东路。拖车18时7分2秒从左道变更到右道开始超车,到7分11秒连超两车。仅6秒后,事故发生。
事发当晚李某的询问笔录显示,“对方(电动车)距离我十多米的时候,我看到的”,“看到对方后,我踩了刹车、按了喇叭,向左边打了方向”。“对方车辆行驶距道路右边一米多”。不过,警方现场勘验显示,未发现紧急刹车痕迹。
由此,张某近亲属怀疑李某操作不当就没有踩刹车,或者拖车的刹车系统存在问题。
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2023年7月2日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时,拖车行驶速度为63km/h~67km/h;拖车安全性能(灯光、制动)处于有效状态。对此,张某近亲属质疑,该鉴定只称拖车制动处于有效状态,却未按照鉴定程序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检测灯光、制动性能的各项技术参数,未明确拖车灯光、制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他们认为,若拖车灯光、制动效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李某至少应负主责。
图说:警方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事发后,拖车在道口停了下来。
对此,李某向澎湃新闻表示,拖车没有买任何保险,这和事故的发生无关。事发时拖车刚买一年,制动效果肯定没有问题。对于为何现场没有紧急制动痕迹,李某表示“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李某表示,目前涉事拖车已经取出来,自己仍在开着干活。
涉事民警和司法鉴定人被处罚
2024年11月19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采用了来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书显示,根据庭审查明的刘某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李某负同等责任、支某负次要责任等事实,法院酌定刘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支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近亲属因张某死亡造成的损失336967.8元,豆某(拖车所有者)赔偿75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支某所驾重型自卸货车交强险投保公司)赔偿15000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支某所驾重型自卸货车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投保公司)赔偿272971.83元等。
一审庭审笔录显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出庭民警表示,事故认定书中有说明原因、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对案发时拖车是否应当发现电动车?民警拒绝回答。
张某近亲属不认可警方的责任划分,由此也不认可前述一审判决,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14日,该案二审开庭,进行了审理,未当庭宣判。
图说:警方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显示,拖车前车窗右前部碰撞处粘连有头发。
澎湃新闻注意到,因这起交通事故,涉事司法鉴定人、民警均被处罚。
铜陵市司法局2025年3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张某2、孔某在办理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中队委托的鉴定事项“对皖MQ****号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安全性能(制动)进行检验鉴定”,未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标准进行检验,分别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7日,来安县公安局答复显示,因该交通事故办理问题,3月18日,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中队长李某2、民警韦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月12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称,庭审中,原告(张某近亲属)提供证据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两位鉴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现滁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来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组建执法监督委员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审查,尚未得出结论”。故本案应中止审理,裁定中止诉讼。
4月24日,张某近亲属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将拿着相关处罚结果,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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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
法庭上,当你和对方,对于侵权赔偿费用各执一词……此时此刻,法官可能会问你“你方是否申请司法鉴定?”那么,究竟什么是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方又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司法鉴定该怎么进行?下文将一并为您解决。
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类型?
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种类繁多,凡是诉讼中涉及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均属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及其他司法鉴定等。
常见的司法鉴定类型:
(一)、法医类鉴定
分为法医病理鉴定(例如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例如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法医精神病鉴定(例如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例如亲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及法医毒物鉴定(例如挥发性毒物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
(二)、物证类鉴定
分为文书鉴定(例如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等)、痕迹鉴定(例如手印鉴定、足迹鉴定等)及微量鉴定(例如食品类鉴定、化工产品类鉴定等)。
(三)、声像资料鉴定
分为录音鉴定(例如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例如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等)及电子数据鉴定(例如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
(四)、其他司法鉴定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鉴定、价格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建设工程设计鉴定及会计审计等。
申请鉴定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鉴定材料原件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便于法院高效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鉴定机构怎么选?
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以双方商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准。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法院可公开网络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鉴定费用谁来付,付给谁?
鉴定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给鉴定机构的,无需支付给人民法院。费用数额以鉴定机构通知为准。鉴定费用必须依通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原标题:《【办事指南】关于司法鉴定,请了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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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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