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借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对外借款利息收入科目入账
大家好,由投稿人成宸诺来为大家解答对外借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对外借款利息收入科目入账这个热门资讯。对外借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对外借款利息收入科目入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对外借款是借进还是借出
出品 | 创业最前线
作者 | 段楠楠
编辑 | 冯羽
美编 | 邢静
审核 | 颂文
作为安徽龙头券商,2024年国元证券交出的业绩足够惊艳,公司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业绩向好,但其背后的合规问题却令人担忧。尤其是投行业务,不仅多次被罚,其原投行总经理王晨也被带走调查,合规风险不断增加。
此外,为了扩大投资资金,过去几年国元证券疯狂对外融资。在此影响下,其资产负债率开始上升,各类风控指标出现下降。在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下,未来国元证券能否推动业绩进一步增长?
1、A股回暖,自营业务收入大增4月15日,国元证券公布了2024年年报,国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8.48亿元,同比增长23.49%,实现归母净利润22.44亿元,同比增长20.17%,其中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2024年9月份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整体回暖,A股上市券商业绩普遍预喜。但像国元证券这样,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的券商并不多见。
国元证券业绩大幅上升与财富信用业务及自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有很大关系。数据显示,2024年,其自营业务收入达23.11亿元,同比增长76.88%,是公司收入增速最快的业务。
拆分来看,国元证券自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由交易性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债权投资收益两部分组成,该两部分收入分别为10.21亿元、26.08亿元,因为债券正回购等利息支出损失16.09亿元,使得公司2024年自营业务收入定格在23.11亿元。
所谓自营业务即券商通过自身筹集的资金用于股票、债权、债券等投资。2024年,为了扩大自营业务收入,国元证券加大了对外投资力度。
2024年,国元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39.2亿元,2023年则为225.8亿元,债权投资余额为590.4亿元,2023年为463.6亿元。
在加大债权投资及可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背景下,国元证券自营业务收入水涨船高。
除此之外,A股整体回暖也为国元证券业绩增长提供了较大助力。财富信用业务主要由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构成。2024年由于资本市场回暖,A股整体交易额有所上升。
2024年,A股整体成交额高达254.7万亿元,相比2023年增长21.20%。在此背景下,国元证券代理买卖证券金额大幅上升。如代理股票交易额为3.61万亿元,同比增长31.57%。公司实现经纪业务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18.81%。
此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长也是国元证券业绩新高的重要原因。2023年,国元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87亿元,2024年转正为4.57亿元。在几大业务共同发力的背景下,国元证券营业收入创下历史新高。
不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经纪业务很大程度要看A股整体表现,主动权并不在国元证券手中,要想扩大稳定收入来源,继续加大自营业务的投入才是关键。
2、累计对外借款近千亿元,核心风控指标大幅下滑从国元证券过去几年的表现来看,其确实通过“加杠杆”的方式扩大自营业务投资资金。国元证券大幅度加杠杆始于2021年。
2022年初,国元证券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国元证券新增借款199.58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4.65%。
国元证券主要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发行债券、以及应付短期融资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在其大幅度加杠杆的背景下,国元证券负债总额从2020年596.9亿元大幅增长至2021年的823.1亿元。
国元证券将融资而来的资金主要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2021年,国元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累计余额超500亿元,2020年则为340亿元左右。
国元证券披露的数据显示,其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以质押式回购资产为主。
而该质押资产主要以国债、金融债及大型企业公司为主。由于信用风险较低,随着投入资金的扩大,国元证券来自该领域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2021年,国元证券在自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其归母净利润达19.09亿元,同比增长39.35%。
尝到了“加杠杆”带来的好处,国元证券也在持续扩大对外借款规模。2025年1月10日,国元证券发布公告称,2024年公司新增借款245.3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一年净资产的比例为70.91%,截至2024年底,公司借款余额为920.94亿元。
通过“加杠杆”的方式固然能提升自营业务收入,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升高及风控指标的下降。
2020年,国元证券资产负债率仅为65.91%,2024年底,其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至78.47%。此外,国元证券各项风控指标也在大幅下滑。
以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四项风控指标为例。2020年,该四项指标分别为350.56%、31.11%、375.92%、158.98%,2024年该四项指标分别下降至196.77%、18.83%、338.56%、152.96%。
作为衡量证券企业抵御风险的几大风控指标,一般而言指标数值越高代表证券公司抵御风险能力越强,风控指标下降意味着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变弱。
近几年虽然国元证券几大风控指标仍高于预警标准和监管标准。但值得警惕的是,2024年国元证券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净稳定资金率等三项指标已经低于行业均值。
证券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证券行业平均风险覆盖率为267.1%、平均资本杠杆率为19.9%、平均净稳定资金率为161.5%。
对此,「界面新闻·创业最前线」试图向国元证券了解,过去几年公司为了扩大自营业务资金来源,大幅“加杠杆”,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净稳定资金率等三项指标已经低于行业均值,公司是否存在为追求利润,而忽略风险的情形?未来公司“加杠杆”的空间还有多大?截至发稿,未获得国元证券回应。
3、原投行总经理被带走,投行业务收入大幅下滑除风控指标持续下行外,投行业务合规风险频发也是国元证券需要面临的难题之一。
4月1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国元证券在开展投行业务时,个别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被安徽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地方性券商,国元证券投行业务频繁出现合规问题。2025年3月14日,上交所公告,在保荐安芯电子科创板IPO时,由于安芯电子存在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以及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违规情况。
因此,上交所对安芯电子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良恩、时任财务总监方月琴予以公开谴责。
在保荐过程中,上交所认为国元证券先后出具的多份核查报告中发表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意见,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因此,上交所对于国元证券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定两位保代马志涛、徐明予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此前,国元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王晨还被带走调查。此后,国元证券对中国基金报表示,王晨因个人原因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早在2024年3月,安徽证监局便指出国元证券存在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个别廉洁从业风险线索未按期报告等问题。而王晨是否是因为廉洁问题被带走调查外界不得而知。
作为国元证券的投行老将,在被带走之前王晨有12个项目的保荐信息,其中首发项目有9个,非公开发行项目3个,王晨对于国元证券投行业务贡献毋庸置疑。
随着合规风险频发、重要人物被带走调查,加之国内IPO、定向增发大幅放缓,国元证券投行收入大幅下滑。2021年,国元证券投行业务收入高达9.5亿元,2024年大幅下降至2.02亿元。
作为安徽地方性券商,国元证券在安徽省内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此其大部分投行收入来源于安徽省内。在“三中一华”等大型券商夹击下,在安徽省外,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很难开展。
对此,「界面新闻·创业最前线」试图向国元证券了解,公司原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被带走调查是否已有结果?目前公司投行部总经理是谁?王晨未来是否还会返回公司任职?
此外,公司投行业务合规风险频发,未来,公司又该如何加强投行业务合规风险管理?鉴于公司投行业务在安徽省外影响力有限,未来,又该如何提升投行业务在全国的影响力?截至发稿,未获得国元证券回应。
对于国元证券而言,2024年营收创新高固然可喜,但由于大规模对外借债,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上升,核心风控指标大幅下降,部分风控指标低于行业均值。
在此背景下,未来国元证券举债空间并不大,通过加杠杆持续推动自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情景很难重现。此外,在投行合规风险频发、收入大幅下滑背景下,国元证券又该如何推动业绩持续增长,「界面新闻·创业最前线」将持续保持关注。
*注:文中题图来自国元证券官网;其余配图均来自摄图网,基于VRF协议。
对外借款是什么意思
【基本案情】原告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高某某借款本息合计584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7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100000元,书面承诺分期还款并承担贷款利息,每个星期还款2800元,分50期偿还,最迟还款时间为2021年7月6日。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在某某银行贷款100000元,通过被告弟弟商店刷某某银行卡的形式将款项转给被告。现被告已分期偿还借款本金79400元,约定40000元利息一分未还。对于剩余借款本息,原告曾多次采用电话、微信等形式催被告还款,但被告一再拖延。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判。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请为判令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高某某借款本息合计58400元。
被告王某某辩称,其并非本案适格主体,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其借款及利息缺乏法律依据。被告系陕西某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员工对外借款,也是员工的工作业务行为。原告通过被告将从某某银行贷的100000元借给某某公司,而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款手续,只是原告在与某某公司签订正式借款合同前的一个过渡形式而已。原告知道该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所清偿101860元也由某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的,所以原告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原告借予某某公司的100000元款项,是从某某银行贷款取得的,原告的行为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该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利率约定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某某公司已支付原告101860元,已超过借款本金数额。综上,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缺乏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围绕各自主张向本院提交了证据,结合原被告质证意见,经审查,本院对原告提交的借条及被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工作证明及还款记录的真实性均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庭审调查,结合本案相关证据,本院查明以下案件事实:2020年7月7日,被告王某某在原告高某某处借款10万元,原告在某某银行贷款10万元,并通过某某银行卡刷卡方式向被告履行了给付义务,并约定被告从2020年7月8日起每星期还款2800元,分50期还清,本息合计14万元。上述10万元借款在被告王某某授意下最终转给了陕西某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被告王某某与陕西某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陕西某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53周,借款本息一年内结清,分50期返还。从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10月31日,被告王某某及其授意陕西某某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向原告高某某清偿款项101860元,下余38140元未还。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裁判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中,案涉10万元借款系原告高某某从某某银行贷款转借给被告王某某,并约定被告从2020年7月8日起每星期还款2800元,分50期还清,本息合计14万元,其情形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另,被告已累计向原告高某某清偿款项101860元,被告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借款已全额返还原告,且已超过借款本金数额。综上,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列明了六种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第一种情形即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
本案出借人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刷卡套现的形式取得资金并出借,属于典型的套贷转借行为,其与王某某的借贷合同无效,鉴于被告王某某累计向原告高某某清偿款项已超过高某某所出借数额,被告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借款已全额返还原告,故本院驳回了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套贷转借行为甄别,关键在于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区分不同情形,认定合同效力。对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的贷款进行转借的,属于套贷转借行为,应当认定转借人(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同时,转借行为不要求营业性、经常性,不强调是否牟利,偶发行为、未获利行为也应认定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中套贷转借行为的甄别,加强打击力度。套贷转借行为会导致信贷资金脱实向虚,危害金融市场秩序。同时,套贷转借行为往往伴随着较高的违约风险,有可能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偿还,增加金融风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统一裁判尺度,加强金融监管和普法宣传,使套贷转借行为无利可图,从源头杜绝此类纠纷的发生,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社会氛围。(通讯员:武晨)
对外借款管理办法
文|创业最前线
作为安徽龙头券商,2024年国元证券交出的业绩足够惊艳,公司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业绩向好,但其背后的合规问题却令人担忧。尤其是投行业务,不仅多次被罚,其原投行总经理王晨也被带走调查,合规风险不断增加。
此外,为了扩大投资资金,过去几年国元证券疯狂对外融资。在此影响下,其资产负债率开始上升,各类风控指标出现下降。在多种不利因素影响下,未来国元证券能否推动业绩进一步增长?
A股回暖,自营业务收入大增
4月15日,国元证券公布了2024年年报,国元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8.48亿元,同比增长23.49%,实现归母净利润22.44亿元,同比增长20.17%,其中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
2024年9月份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整体回暖,A股上市券商业绩普遍预喜。但像国元证券这样,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的券商并不多见。
国元证券业绩大幅上升与财富信用业务及自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有很大关系。数据显示,2024年,其自营业务收入达23.11亿元,同比增长76.88%,是公司收入增速最快的业务。
拆分来看,国元证券自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由交易性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债权投资收益两部分组成,该两部分收入分别为10.21亿元、26.08亿元,因为债券正回购等利息支出损失16.09亿元,使得公司2024年自营业务收入定格在23.11亿元。
所谓自营业务即券商通过自身筹集的资金用于股票、债权、债券等投资。2024年,为了扩大自营业务收入,国元证券加大了对外投资力度。
2024年,国元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339.2亿元,2023年则为225.8亿元,债权投资余额为590.4亿元,2023年为463.6亿元。
在加大债权投资及可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背景下,国元证券自营业务收入水涨船高。
除此之外,A股整体回暖也为国元证券业绩增长提供了较大助力。财富信用业务主要由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构成。2024年由于资本市场回暖,A股整体交易额有所上升。
2024年,A股整体成交额高达254.7万亿元,相比2023年增长21.20%。在此背景下,国元证券代理买卖证券金额大幅上升。如代理股票交易额为3.61万亿元,同比增长31.57%。公司实现经纪业务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18.81%。
此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大幅增长也是国元证券业绩新高的重要原因。2023年,国元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87亿元,2024年转正为4.57亿元。在几大业务共同发力的背景下,国元证券营业收入创下历史新高。
不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经纪业务很大程度要看A股整体表现,主动权并不在国元证券手中,要想扩大稳定收入来源,继续加大自营业务的投入才是关键。
累计对外借款近千亿元,核心风控指标大幅下滑
从国元证券过去几年的表现来看,其确实通过“加杠杆”的方式扩大自营业务投资资金。国元证券大幅度加杠杆始于2021年。
2022年初,国元证券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国元证券新增借款199.58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64.65%。
国元证券主要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发行债券、以及应付短期融资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在其大幅度加杠杆的背景下,国元证券负债总额从2020年596.9亿元大幅增长至2021年的823.1亿元。
国元证券将融资而来的资金主要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2021年,国元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累计余额超500亿元,2020年则为340亿元左右。
国元证券披露的数据显示,其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以质押式回购资产为主。
而该质押资产主要以国债、金融债及大型企业公司为主。由于信用风险较低,随着投入资金的扩大,国元证券来自该领域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2021年,国元证券在自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其归母净利润达19.09亿元,同比增长39.35%。
尝到了“加杠杆”带来的好处,国元证券也在持续扩大对外借款规模。2025年1月10日,国元证券发布公告称,2024年公司新增借款245.3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一年净资产的比例为70.91%,截至2024年底,公司借款余额为920.94亿元。
通过“加杠杆”的方式固然能提升自营业务收入,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升高及风控指标的下降。
2020年,国元证券资产负债率仅为65.91%,2024年底,其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至78.47%。此外,国元证券各项风控指标也在大幅下滑。
以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四项风控指标为例。2020年,该四项指标分别为350.56%、31.11%、375.92%、158.98%,2024年该四项指标分别下降至196.77%、18.83%、338.56%、152.96%。
作为衡量证券企业抵御风险的几大风控指标,一般而言指标数值越高代表证券公司抵御风险能力越强,风控指标下降意味着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变弱。
近几年虽然国元证券几大风控指标仍高于预警标准和监管标准。但值得警惕的是,2024年国元证券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净稳定资金率等三项指标已经低于行业均值。
证券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年证券行业平均风险覆盖率为267.1%、平均资本杠杆率为19.9%、平均净稳定资金率为161.5%。
对此,「界面新闻·创业最前线」试图向国元证券了解,过去几年公司为了扩大自营业务资金来源,大幅“加杠杆”,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净稳定资金率等三项指标已经低于行业均值,公司是否存在为追求利润,而忽略风险的情形?未来公司“加杠杆”的空间还有多大?截至发稿,未获得国元证券回应。
原投行总经理被带走,投行业务收入大幅下滑
除风控指标持续下行外,投行业务合规风险频发也是国元证券需要面临的难题之一。
4月11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国元证券在开展投行业务时,个别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被安徽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地方性券商,国元证券投行业务频繁出现合规问题。2025年3月14日,上交所公告,在保荐安芯电子科创板IPO时,由于安芯电子存在研发人员认定不准确、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以及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违规情况。
因此,上交所对安芯电子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良恩、时任财务总监方月琴予以公开谴责。
在保荐过程中,上交所认为国元证券先后出具的多份核查报告中发表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意见,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因此,上交所对于国元证券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定两位保代马志涛、徐明予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此前,国元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王晨还被带走调查。此后,国元证券对中国基金报表示,王晨因个人原因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早在2024年3月,安徽证监局便指出国元证券存在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个别廉洁从业风险线索未按期报告等问题。而王晨是否是因为廉洁问题被带走调查外界不得而知。
作为国元证券的投行老将,在被带走之前王晨有12个项目的保荐信息,其中首发项目有9个,非公开发行项目3个,王晨对于国元证券投行业务贡献毋庸置疑。
随着合规风险频发、重要人物被带走调查,加之国内IPO、定向增发大幅放缓,国元证券投行收入大幅下滑。2021年,国元证券投行业务收入高达9.5亿元,2024年大幅下降至2.02亿元。
作为安徽地方性券商,国元证券在安徽省内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此其大部分投行收入来源于安徽省内。在“三中一华”等大型券商夹击下,在安徽省外,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很难开展。
对此,「界面新闻·创业最前线」试图向国元证券了解,公司原总裁助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被带走调查是否已有结果?目前公司投行部总经理是谁?王晨未来是否还会返回公司任职?
此外,公司投行业务合规风险频发,未来,公司又该如何加强投行业务合规风险管理?鉴于公司投行业务在安徽省外影响力有限,未来,又该如何提升投行业务在全国的影响力?截至发稿,未获得国元证券回应。
对于国元证券而言,2024年营收创新高固然可喜,但由于大规模对外借债,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上升,核心风控指标大幅下降,部分风控指标低于行业均值。
在此背景下,未来国元证券举债空间并不大,通过加杠杆持续推动自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情景很难重现。此外,在投行合规风险频发、收入大幅下滑背景下,国元证券又该如何推动业绩持续增长,「界面新闻·创业最前线」将持续保持关注。
以驼子名义对外借款
关注凌律师,可私信咨询法律问题,欢迎分享、评论、转发、收藏。
1、第一项注意:借条抬头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常见于经济合同纠纷中,需要匹配相关合同及发票证据佐证,借条基本常见于借款案件中,借条写成欠条可能会加重出借人举证的义务。所以抬头一定要写借条而非欠条。
2、第二项注意:要借款人出具借条及收条
借条是为了证明双方已经就借钱的事实达成了一致意见,收条是表示出借人已经将钱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有了借条和收条就表示借钱的行为已经完成,所以建议借条和收条缺一不可。
3、第三项注意: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借款人最后不愿还钱时,起诉到法院一定要列明被告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无以上准确信息到法院都无法立案,所以对外借钱一定要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第四项注意:利息约定要明确
很多人只是口头约定利息或者借条上利息约定不明确,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利息,此时法院不会支持(如利息2分的约定,无法确定是年利息2分还是月利息2分)。所以建议一定要在借条上约定明确的利息,如:“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利息为月利息2分”
5、第五项注意:不要现金借款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现金借款举证非常困难,出借人很难举证证实已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建议最好通过汇款方式转账给借款人,后期起诉到法院,法院才会认定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事实。
6、第六项注意:转账一定要转到借款人本人账户
借条由借款本人签字,而借款实际转账给借款人朋友或者家属,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很难举证证明交付给借款人朋友或者家属的钱,实际就是借给借款人的钱。所以建议转账一定要转到借款人本人账户。
7、第七项:借条要夫妻双方签字
为了防止借款人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义下,建议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签字,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第八项注意:担保人不要写成见证人
如果借款有担保人,一定要写:“担保人XXX,”并让担保人签字,不要写成“见证人XX”,担保人肯定承担责任,见证人当然无责任。
9、第九项注意:借款利息坚决不要超过年利息36%
2年内向不特定人放款10次以上,且年利息超过36%,涉及刑事犯罪非法经营罪,最高面临15年有期徒刑。所以建议利息一定不要高于年利息36%(具体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高利贷有明确规定)
10、第十项注意:遇到具体案件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
网络上查询到的材料不一定都是完整、确定、无误的,且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均不相同,法庭如战场,战况瞬息万变,建议多听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对外借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对外借款利息收入科目入账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