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公司,外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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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是什么意思
王某装修时私改入户门朝向,
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
邻居反对无果告上法庭,
那么私改入户门朝向的做法,
合法吗?
近日,淳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居私改入户大门朝向而引发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判决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的王某须恢复原状。
案件情况
李某、王某系淳安县某小区同一楼层的邻居,二人房屋在交付时入户门均为朝内开。李某发现邻居王某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更改入户大门朝向,将大门由右侧内开改为左侧外开,致使其入户门在打开过程中,几乎将李某的入户门完全挡住,不仅严重影响了李某一家通行,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为此,李某明确表示反对,但王某对此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审理结果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对案涉房屋现场查看后发现,李某、王某两家房屋的入户门呈直角紧紧相挨,而双方的入户门宽度和双方共用的过道宽度相当,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双方的入户门原始设计只能为内开。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仍擅自将入户门由开发商原先设计的内开式改为外开式,而一旦房门开启,必定占用大部分过道空间,且有可能对正在通行的隔壁住户产生撞击,导致受伤,超过了邻居合理、必要的容忍义务范围。
据此,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将入户门打开方式由外开恢复至内开。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发生“磕碰”在所难免,各方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精神,互谅互让、相互容忍。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各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如本案中所述,入户门外开造成邻居通行受阻或存在重大的人身安全和消防隐患的情况下,就需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近年来,私改入户大门引发的诉讼屡有发生。虽然入户大门归业主所有,更换或安装入户大门系个人权利,但行使个人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相邻人意见,并考虑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问题,照顾其他相邻权利人的通行,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转自:淳安法院
来源: 杭州中院
外判和外包
【点新闻报道】食环署外判清洁工人怀疑以“自编自导自演”手法“扮工”。有网民昨日(24日)在社媒平台发放片段指,上周六(22日)下午约1时半,有清洁工在深水埗南昌街的灯柱张贴自带的街招,转头再自行清理,之后拍照以证明完成“工作”。食环署发言人昨晚表示,十分关注事件,已指示承办商在调查完成前停止涉事人员履行合约职务,并就有关人士怀疑伪造纪录转介警方跟进。
据网上片段显示,4名身穿食环署外判商制服的清洁工人,在深水埗长沙湾道与南昌街交界路牌柱上有所动作,拍片者其后追问有关工人,表示已跟随他们一段路程并且拍片,怀疑清洁工自己贴上街招,再自行清理。清洁工解释自己工作是清理街招,其间多次挥动鎅刀,拍摄者随后将片段在网上公开发布,促请食环署正视事件,杜绝造假行为。
食环署发言人回应事件表示,正就事件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涉事4名人员为外判街道洁净服务承办商的员工,署方已指示承办商将4人停职,并就怀疑伪造纪录转介警方跟进。
发言人重申,署方重视外判承办商的工作表现及其员工的行为操守,如调查证实事件属实,必定会根据合约严肃追究,包括扣减服务费,并记录在案作为日后采购服务时的考虑因素。
署方又表示,涉事人员负责清理未经准许而张贴的街招和海报,并须拍照记录,惟署方并没有就承办商人员移除街招和海报的数量设定最低指标。
外判人员
文|柳扶风
港英政府时代,香港的管治能力很强,港督大权在握,说一不二,不论是“政府高官”、“两局议员”、“商界领袖”都要俯首贴耳。这状况,首先是制度造成,其次是港督本人有行使权力的决心、意志和手段。如此这般,香港成为“行政主导”。
北京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提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当然看到了这些,极希望97后保留这个“行政主导”。然而,绝不甘心把香港交还中国的英伦,还想在97后操控和影响香港的英伦,则不想将此“宝贵遗产”留给中国。英伦出了两招对行政主导釜底抽薪,一是推行“民主普选”,大大强化立法机构,让完全普选之日就是立法权力凌驾行政权力之时。二是把政府机构拆解、“外判”、“公司化”、“独立法人化”,大大削弱政府的权力范围,政府施政要受到各行各业获得独立自主后的扯皮、掣肘,结果是乱七八糟、一盘散沙,啥事也干不成、干不好。
此外,还有美其名曰“持份者”得冒出,这是这些年有人为了不听政令、抵制政府施政、削弱行政管治而编造出的一种“自我赋权”的说法。例如,香港司法界为了对抗“去殖化”、抗拒社会“去掉假发”的要求,就声称这件事要征求司法界“持份者”的意见。
我们要问,这种不合时宜,有损香港形象、国家尊严的东西,摘了就是,哪来甚么“持份者”?谁有权力持这个“份”?这不是胡扯吗?这样的自我赋权不是很荒谬吗?看来,不仅是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化”在削政府之权,司法界也来削一刀。
当年,行政主导在香港强而有力,根本原因是英伦对香港管治的建构和把控。回归后,香港的行政主导“弱鸡”,不成样子,是“一国两制”框架下的行政主导被英伦抽走了“国家支撑”的骨髓,内内外外的港英馀孽、乱港派都可以不把行政主导当回事,目的是给“一国”好看!
本文原载于《东方日报》,原标题《多手段削弱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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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检控官
3月19日,瑞银集团宣布将关闭旗下外判交易部门(outsourced trading desk),该部门近年来已成为华尔街规模最大的交易部门之一。瑞银已开始通知客户此决定,并给予他们3个月的时间寻找新的供应商。
值得注意的是,瑞银不会关闭其执行中心(execution hub)。
瑞银的外判交易部门主要为资产管理公司和对冲基金提供服务,能够在瑞银员工不在岗时提供后备支持,或在交易高峰时段提供额外帮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完全取代投资者的交易部门,处理所有交易指令。
瑞银发言人在声明中表示,集团将继续专注于增长,并通过其广泛且领先的全球市场产品,继续致力于服务客户。
本文源自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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