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协议范文,赠予和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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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男子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50万元

法院:赠与行为无效 连本带利返还

丈夫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能要求第三者返还所得财产吗?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类似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唐某(男)在与黄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小芬(女,化名)保持不正当男女交往,并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芬。黄某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唐某对小芬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芬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在与小芬交往期间,多次向小芬转账大额款项,合计73万元。剔除小芬向唐某转账金额合计23万元,两人之间转账差额为50万元。

法院认为,唐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芬,不仅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等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唐某赠与小芬财产的行为无效,小芬应返还款项50万元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一方,主张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广州日报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金磊)

赠予与继承遗产有什么区别

近日,灌南法院长茂人民法庭通过一起历时半年的“原配追偿案”,帮助当事人王某追回其丈夫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第三者的90余万元财产。王某收到判决书后,向法庭送来锦旗表达感谢。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实践强化了公序良俗的法律边界。

婚姻忠诚遭遇挑战:她用法律追回共同财产

2024年5月,原告王某意外发现其配偶赵某长期与被告孙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为对方购买多件奢侈物品并多次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对方,累计金额接近百万元。“那是‘我们’的财产,必须追回!”王某说。为此,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财产。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灌南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处分。赵某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更关键的是,这种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本质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审理过程中,根据王某申请,法庭协助其调取了赵某名下全部银行流水记录,随后对原告王某与被告第三者各自提供的400余页银行流水记录进行逐一质证、核算,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多次释明、确认,灌南法院最终判决第三者返还受赠财产共计90余万元。

个案背后的意义:从维权个案到风尚引导

01

敲响行为警钟

法庭辖区内,园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较多,近年来,居民物质生活逐渐充裕,稳定和谐的婚姻关系却受到更多的不良风气冲击,第三者介入引发的民事案件纠纷增多,质朴和谐的乡村风俗遭受侵扰。案件审理期间,法庭干警对这一现象提高了警惕,于是对驻庭调解员、辖区“法律明白人”同步开展了处理同类纠纷案件的培训指导工作,进村开办“法治大讲堂”时,着重对婚姻家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在2025年初以来,同类咨询量增长了30%,更多人开始意识到:婚姻不是个人“任性”的边界,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02

明确维权路径

王某的经历并非个例。在以往类似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因“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选择隐忍,或因担心诉讼困难放弃维权。本案中,我们通过立案柜台前的诉讼流程指引、诉讼材料清单公示及类案释明等工作,指导当事人提供相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更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为无过错方提供支撑,积极维权是守护权益的正确选择。

03

明晰伦理边界

该案的处理,再次强调了“婚外同居关系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抵制。驻庭调解员反馈,如今调解家庭纠纷时,该案的办理经验成为重要指引,有效引导居民尊重婚姻伦理、敬畏法律底线。

结语:让司法裁判为文明“导航”

这起案件是对婚姻家庭的法律守护,更是灌南法院向不良风气说“不”的决心。法庭干警在司法实践持续厘清“糊涂账”、亮明“硬约束”,用实际行动帮助每一个家庭在法律的庇护下温暖如初。愿公序良俗的阳光,永远照亮我们共同的家园。

供稿:长茂法庭 邵兴光、李晓霞 | 图:王苏尧 | 编辑:姜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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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那是‘我们’的财产,必须追回!”——一起婚外赠予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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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灌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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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需要缴税吗

母亲啊!您赠予我生命,也赠予我天真,您赠予我慈爱,也赠予我阳光,您赠予我一生的希望。爱人啊!你赠予我相思,也赠予我甜蜜,你赠予我旎骊,也赠予我一首诗,你赠予我偏爱,也赠予我梦想的翅膀。你赠予我疼爱,我赠你一生温柔,白首不相离。世界啊!世界赠予我虫鸣,也赠予我雷霆,赠我弯弯一枚月,也赠我一河繁星,赠予我一场空,又渐渐填满真感情,世界赠予我拥有,也赠予我回敬,世界赠予我这一生不悔不憾的旅程。




赠予的意思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何志涛

日常生活中,长辈出于关心和爱,常常会给晚辈转账汇款,那么,实践中是否应将父母给子女、子女配偶的转账直接认定为赠与?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倪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母亲郑某分两次向女婿倪某转账,金额合计30万元。郑某转账时,未明确表示为赠与,双方也未签订借款合同。2023年10月7日,郑某将倪某诉至仓山区法院,要求倪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郑某称向倪某转的30万元如果是赠与,会直接转账给女儿,所以这只是临时性资金出借,倪某负有偿还义务。而倪某却认为,当时家里因房贷及孩子两次手术入不敷出,郑某是为了缓解女儿家庭经济困难才向其转账。而且,郑某没有特别说明这笔钱是对她女儿的个人赠与,所以这30万元应看作是贴补日常生活开支和手术费用的赠与。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经济较为困难时,父母给予子女或儿媳、女婿一定的资助属正常,但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讲,在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不应将父母的资助理所当然的认定为赠与。

此案中,郑某向倪某转账时,并未表示该笔款项是赠与,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倪某负有偿还义务。

综上所述,仓山区法院依法判决倪某偿还郑某30万本金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倪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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