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公证员证如何考取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鲁松

公证员资格证报考条件,公证员证如何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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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属于什么编制

《公证法》第18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3)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4)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是干什么的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满足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公证员(合同制)

(二)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公证事业,精通公证业务,熟悉电脑及相关业务软件操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在公证处执业三年以上;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三、薪资待遇

按《楚雄州佳汇公证处薪酬分配管理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3月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8: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表电子档及个人简历和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压缩打包,发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cxzggflfwk@126.com

(二)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最后按面试情况(不用笔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2025年3月20日,面试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305办公室(楚雄市茶花大道463号)

联系电话:0878—3016025。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云南省楚雄州佳汇公证处。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0日




审 核:陈 颖

编 辑:李 媛

来 源:州司法局

转载请注明来源楚雄政法微信公众号

公证员收入高吗

考公证员资格证的考生需要经历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费用缴纳等多个步骤,具体如下:

1、考试报名

到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在网站找到自己想要报考的初级工程师类别,报名时需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可进行提交。

2、网上审核

考生提交个人信息及报考相关资料后,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修改以及完善相关报名信息,再重新提交。

3、现场缴费

通过网上信息审核的考生,需要按照通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考试费用缴纳。

4、参加考试

通过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信息参加考试。

公证员执业证怎么考

为了卖掉配偶的房子,当事人带着“假媳妇儿”试图骗取公证;

为了能继承更多份额的财产,故意隐瞒其他继承人的信息......

如今,公证已经介入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群众知道公证、运用公证。司法部数据显示,全国公证机构每年办理公证1450万件,公证文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公证行使的是法定证明权,既有司法活动的性质,也有法律服务的性质。当事人采取造假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公证后,不仅给他人带来直接权利损害,也会干扰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影响行业公信力。

小编:

那么,公证领域存在哪些典型的不诚信现象,公证机构又是如何防范的?《人民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男子带“假老婆”

企图骗取房产抵押公证

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我要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去年9月,一对中年男女来到江苏常州公证处办理大厅,向公证处工作人员表达了诉求。两人自称夫妻,要办公证证明妻子同意将夫妻名下的一处商品房产进行抵押。

公证员按正常程序,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材料都很齐全,各类证件也都是真的。“不过,在进入公证员办公室之前,男子不时回头低声在女方耳边关照几声,女方的神色显得很不自然。”常州公证处的公证员根据自己的经验有了初步判断,女方的身份可能存在问题。

“你的这处房子具体在哪里?多少面积?当初的售价是多少?”公证员对女方进行了细致的问询。女方支支吾吾说不清楚,男子想要接话被制止了,这时女子更急了,不停地换着坐姿,额头上还直冒汗。

在人证比对时,公证员进一步验证,发现“妻子”和证件有出入。后来询问孩子和家庭的信息,“妻子”根本答不出来。见事情败露,“妻子”谎称上厕所起身离去。男子也想离开,但因为身份证等资料还在公证员手里,就向公证员交了底。

原来,这套房产本是男子和他妻子的共有房产,因为在外面做生意亏了钱需要贷款,妻子又不同意,才瞒着妻子企图骗取公证。“女子是我的朋友,长得跟妻子有点像,就花了500元请她来假扮,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拆穿了。”当事男子说。因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公证,公证员对男子进行口头教育后,被公安民警带回处理。

像这样的案例并非少数。“带假爸妈、假老婆来办公证的现象不时出现,目的也五花八门,除了想谋取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不少当事人就是为了图个省事儿。”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周志扬介绍。

浙江某公证处的另一起带“假老婆”办理委托公证的当事人就是一个典型代表。该名“妻子”事实上是身份证上女子的双胞胎姐姐,由于妹妹出差在外,又想尽快办理,就想出了假冒身份的办法,最终谎言也被识破揭穿。

“我们有一套题,如果本人作答,就非常简单,如不是本人就费劲了。有的人铁嘴钢牙死活不承认,但让当事人分开分别作答,一做题就暴露了。” 北京方圆公证处副主任王建介绍,针对这些身份造假的人要通过经验判断和交叉询问来综合判断。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一些公证机构自行建立了不诚信公证当事人的名单目录,公证员将办理业务过程当中遇到的不诚信当事人情况进行编辑录入,并在相关业务信息群里进行发布和提示。对于列入名单的不诚信当事人,如果再去公证处办理业务,公证员通过系统提示,就会更为严格地进行审查,起到防范警示作用。不过,这个系统也只能对公证员进行提醒,对当事人并没有起到限制和惩戒作用。

“司法部正在积极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便民利民的同时,要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把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失信行为人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大幅度增加失信成本。”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业务处张为介绍。

当事人利用假证件

骗取公证现象频发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辅助甄别

今年1月,当事人刘某因急需购货,需向某小贷公司申请借款700万元,便与公司一同向上海市杨浦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刘某称抵押房产系其与前妻婚内取得,双方离婚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约定房产归自己所有,是个人财产。

不过,承办公证员在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民事调解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性调查时发现了破绽。公证员经过与当地法院多次沟通,在该院查询原始卷宗,并询问了原承办法官后,发现当事人提供的民事调解书是经过变造的。刘某虽在该院调解离婚,但原调解书中并未记载抵押房产归刘某所有,最终阻止了这起虚假金融事件。

“最常见的假证件是结婚证、离婚证,还有毕业证书、成绩单等。”周志扬向记者介绍,假婚姻证件一般是为了达到财产上的目的,比如用假离婚证来办理公证,企图在拆迁中多分到财产等;用假学历来办公证往往是为了出国留学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证领域当事人企图利用假证件办理公证的现象较为突出,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少公证处没收的假证件能堆满桌子。

针对公证领域当事人不诚信的现象,2017年5月,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公证质量监管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紧急通知》,提出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和风险预防、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身份、严格办理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公证、严格审批制度和核实程序等措施。2017年8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有效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确保公证质量。

司法部公证管理部门要求各公证处配备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系统等硬件设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辅助甄别,便于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查比对。同时加强对公证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公证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公证人员识假防假能力。

“我们每个公证员手机上都会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能够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进行人证相符的实时比对。”王建向记者介绍,为了防范风险,公证处还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等硬件设施,利用电子化设备辅助甄别,目前身份证真伪基本都能识别出来。

故意隐瞒事实

试图多继承财产份额

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信息在线核实

故意隐瞒事实情况,也是公证领域当事人不诚信的突出现象。“比如故意隐瞒继承人信息。”北京长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武军介绍,姐妹三人为了房子过户来办理继承公证,在陈述事实情况时,故意隐瞒去世父亲在乡下的儿子的信息,企图多继承财产份额。

经过查询档案信息,公证处识破了当事人的谎言。“对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故意隐瞒的,公证处可以不退给当事人费用。”武军介绍,不过当事人往往死活不认,一口咬定不知情,再加上继承往往涉及房产价值高,相应的公证费用也较高,当事人被识破之后,对于公证费用也会不依不饶要回去。

此外,对于信息核实的不便利问题,也是公证人员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信息化时代,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相关的信息数据库,存在信息壁垒。”不少公证员反映,与公证业务密切的法院、民政、银行、房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核实仍不便捷,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仍然欠缺。

事实上,打破信息孤岛也直接关系着群众办事的便利程度。如果每一份信息都上门去核实,不仅会加重公证行业的负担,而且也不利于服务当事人。针对这种情况,司法部提出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司法部已经和公安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计划在全国统一推行使用新型身份识别技术验证当事人身份,尽快实现当事人身份信息数据与公安部门联网查询、实时更新,实现出生、婚姻状况、有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公证事项的证明,群众“一次也不用跑”。

“各地公证机构要做好基本数据对接准备,配置办理公证所需的电脑、防假验伪设备,接入全国公证业务登记和管理系统,省级区域内要统一办证软件,逐步录入电子公证档案。”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尽快实现公证办证软件和公证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增强数据输送实时交互能力,真正让每一份公证书、每一个公证档案“鲜活”起来,在数据联通、共享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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