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 33号文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水睿

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 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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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非税收入管理不仅关系到政府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也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修订,明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达非税收入任务指标,不得虚增非税收入;同时规定了罚没收入管理坚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目前,《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省司法厅网站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5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fzb20096112@163.com)方式向省司法厅提出意见。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托国家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等获取的各项收入。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印发,是我省制定出台的全国第一部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非税管理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税体制改革、收缴电子化改革、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和各级财政非税管理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非税收入管理需要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送审稿》共八章40条,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法治、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同时明确,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应当依照法定权限,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对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收缴范围、提高收缴标准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修订草案送审稿》把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尤其是罚没收入有关改革要求固化为法规条文,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明确非税收入项目设立应当依照法定权限,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和调整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新增“罚没收入管理坚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罚没收入与经费保障相分离的原则”等,同时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达非税收入任务指标,不得虚增非税收入。

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合理开采河道砂石,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应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防洪、供水、通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航道资源,促进河道采砂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收入和处置因清淤疏浚、河道整治、航道整治、航道养护、吹填固基等活动产生的砂石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出让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河道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成交价款作为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缴入当地国库。

第五条 因清淤疏浚、河道整治、航道整治、航道养护、吹填固基等活动产生的砂石,不得自行销售,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统一处置,处置价款应当作为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缴入当地国库。

第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征收,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相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

第七条 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分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中新增设的“采砂权拍卖收入1030751”和“弃砂处置收入1030752”,采用地方固定级次就地缴库。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河道建设维护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等相关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验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合同和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收入缴纳凭证后,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以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单位擅自多征、免征、缓征,或者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吉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会同吉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22年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行超20年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组织高位推动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将此项改革列为自治区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稳妥有序推进。明确通过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与新疆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自治区级财政统筹调控能力,规范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对于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有效应对新矛盾新挑战,提升各级政府财政“造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意义重大。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吃透改革精神,精准落实政策,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激发活力

以财政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财政管理中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体制运行存在的难点痛点。针对自治区级统筹调控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新增按比例分享各地县主体税种收入和部分非税收入,增强自治区级调控能力,改革后自治区预计每年新增分享地县收入约400亿元,统筹用于加大对困难地县保障力度和落实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同时,为保障地县既有财力,以2020-2022年收入平均数核定对各地补助基数,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针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不均衡的问题,通过调整部分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扩大自治区级保障范围,完善“奖优扶困”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体系,统筹改革后自治区分享收入增量和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对财政收入增速高、质量好的地县给予奖励,调动地县组织收入积极性;建立自治区对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县市财力补助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地州市级制定不合理财力上解政策,造成基层财政运转困难的问题,通过厘清地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集中财力不是以均衡所辖地区财力分布为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等上解政策,限期清理停止执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针对部分县市财政收支运转困难的问题,探索试行“自治区直管县”管理改革,选取部分欠发达县、财政较困难县探索实行自治区直管县改革,采取财力算账直接到县、预算执行管理直接到县、国库资金调度直接到县,增强困难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三、坚持结果导向,稳妥实施确保成效

为确保新旧体制有效衔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地县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启动改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财政厅对照改革具体举措,加强对地县工作指导,开展改革业务专题培训。建立改革工作台账,逐项推进落实。2025年1月1日起,自治区新的财政体制已顺利执行,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照改革方案核定对地县收入返还基数298亿元,财力缺口补助基数78亿元,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并提前下达各地,保障地县财政平稳运行。二是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税务和人行部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税收及非税收入缴库办法的通知》,共享收入已按照新的划分比例分别入库,收入预算执行平稳有序。三是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四是自治区各级已按新的收入划分体制编制执行2025年收入预算,新旧体制顺利衔接。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内容和工作推进步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推动逐步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趋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一是及时跟进了解改革后地县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及时研究处理新体制运行存在的问题。二是密切关注改革后收入划分体制运行情况,及时会同税务、人行等部门解决收入入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是指导各地州市做好地州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四是组织各地州市开展地州市级不合理上解体制清理工作。五是探索推进“自治区财政直管县”改革工作。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阅读原文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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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非税收入包括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税规〔2024〕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县(市)支行(含代理国库),工商银行延边长白山支行:

为规范我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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