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盲属于几级伤残2025,眼盲属于几级伤残
眼盲一般属于一级伤残,根据相对好眼视力和视野半径的情况区分不同等级的视力伤残。
二、右眼残疾属于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测评划分如下: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者;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2、双眼矫正视力0. 8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眼睛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视力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了双眼的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用眼镜进行矫正或者双眼的视野缩小,以至于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的参与。这里要注意的是视力残疾的评定标准是指双眼,若双眼的视力不同,则是以视力比较好的一只眼睛为准。视力残疾分为以下4级:视力残疾1级是指视力无光感,或在0.02以内,以及视野半径小于5度;视力残疾2级是指视力0.02-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1级、2级又属于盲。视力残疾3级指0.02-0.1;视力残疾4级是指0.1-0.4,3级、4级又称为低视力。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四、一个眼瞎了属于几级伤残
法律分析:一只眼睛失明属于工伤的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如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属于二级伤残;人身损害的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属于三级伤残。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伤残的标准不同;同一身体部位,损害程度不同,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也不同。
一、山东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3、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5、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6、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7、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8、八级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九级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二、伤残鉴定有哪几种标准
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五、眼睛残疾等级划分
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2.双眼视野8%,(或半径5°);三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六、眼瞎构成几级伤残
正常情况下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健康的话,一般的是四级残疾到五级残疾。平常不是根据单独的一个症状就可以评残的,一般平常需要先到劳动保障部门儿申请评残,然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才能够评残。
一、医院体检发票丢了可以补办吗
体检单丢了,是可以补办的。1、如果是住院体检单,医院是有保存的,可以让医院重新打印补办结果。2、如果是门诊体检单,一般情况直接到检验科,重新打印体检结果即可。体检单弄丢了这种情况,可以去医院重新补办一个。医院电脑都是联网的,通常都有记录,并且在一个月之内是应该能查到的。体检报告是指对身体进行检查,根据身体反应的数据而生成的具有一定格式的文档。在一次体检中,当检验数据高于或低于参考值时,有时有确诊价值,有时可能只是一个警讯。扩展资料:体检系统的特点是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体检客户的满意度信息系统的高效与准确性为医务人员节省了很多时间,能更好地专注于客户服务。丰富的查询功能,能及时发现漏查、漏录现象,并通知有关人员补查、补录。杜绝多收、漏收现象。字迹清楚、整洁的各种体检资料,漂亮美观的体检报告,详细科学的体检建议,可完整保存体检资料等优质服务都大大提高体检客户的满意度。
二、工伤横突骨折能否评残
工伤横突骨折可以评残。属于九级伤残,工伤级别最多算9级,多数为10级。工伤鉴定需要等治疗完毕后才可以。具体是几级建议治疗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眼睛能评残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是定位不准确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没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的可以认定为二级伤残。一只眼睛有或者是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运动性失语;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11)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12)一侧前臂缺失;
1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4)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17)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9)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0)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双耳听力损失≥81dB;
29)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0)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1)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32)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损伤>10cm2,但<20cm2;
33)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34)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
35)双肺叶切除术;
36)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37)隆凸切除成形术;
38)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39)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
40)食管胸膜瘘;
41)胃切除3/4;
42)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分;
43)肛门、直肠、结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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