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情形是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能因多种情形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比如拆迁方通过威胁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协议。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拆迁方与特定人勾结,压低补偿侵害他人权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借拆迁安置之名行非法土地开发之实。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协议内容严重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签订的协议。
6. 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7. 拆迁程序严重违法导致协议无效。例如未依法进行公示、听证等就签订协议。
二、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后还能取吗
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后仍有可能再次提取,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比如,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原因,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可以再次申请提取。
其次,需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不同地区可能在提取条件、次数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
再者,提取公积金时要准备好齐全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等,以确保符合规定并顺利办理提取手续。
如果后续有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情形,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在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后,是能够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对象有哪些类型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对象主要有以下类型:
1.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对被征收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他们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了土地经营收益来源。
2. 房屋所有权人:若征收范围内存在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因征收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3.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在土地征收中有相应权益。比如可能获得安置补助费等,以保障其生活和长远生计。
4. 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的经营者:对于征收涉及的经营性用房或土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可获得相应补偿,弥补经营中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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