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权利的由来,米兰达权利在中国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乐思诗

米兰达权利的由来,米兰达权利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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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权利内容

《神探亨特》剧照

三十多年前,美国电视连续剧《神探亨特》风靡中国大陆,剧中亨特警官每次抓获犯罪嫌犯时,总不厌其烦地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这段听起来很啰唆的台词俗称“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追根溯源

1963年,一个名叫米兰达的无业青年,因涉嫌强奸和绑架妇女在亚利桑那州被捕。米兰达文化不高,从没听说过世界上还有《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经过审讯后就承认了罪行,供词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最后,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米兰达20年徒刑。

此案后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警官在审讯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力。最高法院在裁决中向警方重申了审讯嫌犯的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如果嫌犯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他指定一位律师。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不过是美国保护“坏人”权利的冰山一角。美国宪法第四至第八修正案都在谈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在美国,犯罪嫌疑人在受审前享有拥有律师、合理保释、知晓所控罪行、保持沉默等权利;此后法院需要在陪审团面前进行公开审判、从广泛的阶层中选出公正的陪审团、让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偏见、恐惧和外部干涉的氛围中受审,还禁止强制性的自证其罪、禁止残酷和非常的处罚、禁止同一罪行受审两次。

如果嫌犯无力聘请律师,政府必须出钱为他提供律师……

反观对警方和检察官,那真是限制多多、束手束脚。禁止无理由或无根据的搜查和扣押、禁止强迫招认或非法审讯、禁止设立陷阱、询问时需告知嫌疑人的权利……

而且,美国政治文化推崇“无罪推定”思路,即任何人都没有证明无罪的义务,控方要负证明有罪的责任;控方应用正当方法搜集证据;控方不得使用直接从证词获取的资料;如果审判时引用的证据是警方通过“拘留审讯”获得的,则判罪不能成立;用不正当的方式获取的证据无论如何有用,都不能被检察官使用。

“米兰达警告”利弊分析

美国法律标榜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强调要保护“坏人”的自由和人权。罪犯的人权好像比受害人的人权更重要;保护坏人好像比保护好人还要优先;针对警方的清规戒律好像比打击犯罪分子的法律法规还要多……这样的司法公正吗?

首先,美国司法看似在保护“坏人”,其实是在保护“人”。因为不管是坏人还是好人,只要他是人,就应该有人的待遇。未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当然也属于人的范畴,理应受到人的待遇。如果嫌犯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任何人的权利都不会得到保护。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警察怀疑和指控的对象,即嫌犯。

其次,保护“坏人”的本质就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权力有被滥用和扩张的天性。对犯罪嫌疑人预设为“无罪”,实际上就是对警察和检察官的权力的限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无辜者定罪的风险。由于对政府权力抱有深刻的怀疑和担忧,美国人宁可以牺牲行政效率和罪犯有可能逃脱法网为代价,也要保证每一个自由人都不会遭受不白之冤。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是司法正义的应有之义。在理论家的心中,“正当程序才是美国法律的本质所在”。与普通人相比,犯罪嫌疑人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是执法者最容易滥用权力的对象,因此,必须强调他们享有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公正对待。

其实,一个国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体现了一个国家法治的文明程度。因为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政府与个人之间法律上和现实中关系在刑事程序中的延伸和具体体现。

当然,过度强调对“坏人”的保护必然会损害好人的利益。不过,在美国人看来,与罪犯逃脱法网相比,政府权力的滥用所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司法上的保护“坏人”可以说是在权衡政府滥用权力的危害与罪犯逃脱法网的危害这两害之后,做出的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为先的不得已的选择。

在这种理念的引导下,美国人不仅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而且还要保护那些已经定罪的坏人的人权。“9•11”事件后,为了避开国内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小布什政府把在阿富汗战场上俘获的塔利班和本·拉登组织成员弄到关塔那摩军事基地,不让被囚禁者进国门。媒体披露此事后,美国舆论一片哗然。有40多万会员的美国律师协会通过了决议,强烈要求未来的特别军事法庭必须遵循美国司法的原则和程序,被告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证据必须公开,宣判死刑必须获得陪审团的一致认可。

当然,美国为保护“坏人”的权利而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美国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5%,但世界70%以上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司法成本堪称花钱如流水。1995年,加州政府跟涉嫌杀妻的棒球明星辛普森及其“梦幻律师队”过招,一年多下来花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而据行家估算,“梦幻律师队”的全部花销至少也在600万美元上下。

而且,众多偏向嫌犯和辩护律师一方的规矩,大大增加了执法机关的破案难度。“米兰达警告”正式出台后,全美各地警察局怨声载道,但却不敢不照办。有些警官脑瓜儿不太够用,手忙脚乱地擒获嫌犯后,死活也想不全“米兰达警告”了,旁边也没个能滚动字幕的提字机,只好仰天长叹放贼容易擒贼难。

不过,也不要小看人类智慧,只要动脑袋,降低成本、适应不同犯罪挑战的办法总是有的。

1978—1980年,加州上诉法院在几个司法案例中,就确立限制“米兰达警告”的“抢救例外”,并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抢救例外”一般发生在劫持案或人身伤害案中,如果嫌犯被捕时受害者不在现场,警察判断嫌犯知道线索,就不必宣读“米兰达警告”,可以开门见山,突击审问受害者的下落。因为人命关天,如果此时嫌犯有权保持沉默,显然将会给营救造成致命延误。

中国为什么不适用米兰达权利?

刑讯逼供

米兰达规则是否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理论上这个问题很大,可以说很多。 现实中,询问前都会告知权利义务,有专门的告知书。律师以前很受制,不是律师陪同接受询问,而是律师与嫌疑人见面时要有公安机关的陪同,而且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不让律师介入,直到取保或者逮捕。刑诉法修订后,充分保障了律师参与的权利,侦查期间也可会面。 沉默,极少数人能在不算短的公诉过程中始终保持沉默,而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肯定是公诉机关掌握了其他确实的证据。如果一接触就开始沉默,那只能搜集旁证,物证,其他证据证明力够了,零口供也可诉讼。另外,如果你拒不配合,无法核实身份,那可以一直对你进行羁押,同时不算进后期的手续。

资料来源:

《权力是靠不住的:美国政治文化探析》邢悦,詹奕嘉著,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7

米兰达权利什么意思

1、 米兰达规则的制定与发展

1963年,美国亚利桑那州一位名叫埃内斯托.米兰达的青年,被指控绑架与强奸罪。在警方对米兰达的审讯过程中,其签署了一份关于强奸指控的认罪书。

案件进入审判后,米兰达的辩护律师对于检方提交的认罪书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一认罪文件侵犯了米兰达的宪法权利。法庭认为宪法中的沉默权利不适用于被警方羁押的嫌疑人,驳回了律师的意见。后案件上诉至州最高法院,有罪判决仍予以维持。直到最后最高法院受理米兰达的上诉。

经过审理,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米兰达签署的认罪书无效。最高法院认为需要保证犯罪嫌疑人宪法第五条规定的沉默权,警方有义务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若当事人未被告知相关权利,则其供词,不论书面或口头均无效力。

二、 米兰达规则的法理基础

米兰达案件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审理并非一帆风顺。判决结果也是经过了激烈辩论,最终以五票对四票一票之差产生。多数意见认为警方对嫌疑人的羁押讯问具有强制性,会对嫌疑人产生压迫。这种环境下,如果不对警方权力进行约束,强调当事人的宪法权利,告知其沉默权利及获得律师帮助权利,则嫌疑人的权利事实上无法获得保障。

类似于米兰达被羁押审讯的情况,除非嫌疑人主动放弃法律对其的保障外,均应受到法律保护。警方在审讯时,必须告知嫌疑人,他有权保持沉默,他的供词可能会被作为法庭上指控其有罪的不利证据。他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权利保障,如果他没有钱聘请律师,政府将指派一位律师为其辩护。

自此,美国最高法院完成对米兰达规则的结构设计。美国各地司法机关均依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在羁押讯问嫌疑人时进行权利告知。若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其所取得的任何供述,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 米兰达规则是一柄双刃剑,保护了嫌疑人,但对刑事侦查造成较大障碍。

米兰达规则无疑对嫌疑人的保障是重视的,也让整个调查程序更加有利于嫌疑人。然而,其也对刑事调查形成了制度上的障碍,可以说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是具备一定消极作用。

对于这一点,最高法院在讨论米兰达规则时,少数派意见就认为“每个人都知道,口供对于破案的重要性。可以预计,米兰达规则的适用,将让难以计数的案件办理时,犯罪者无须付出代价,重新返回社会。这种制度之下,法律并无尊严,社会并无尊严!”

四、 米兰达规则让辩护更加有力

米兰达规则的设计并非通过一个案件来完成。事实上,在之后的多个案例中,最高法院不断对米兰达规则进行调整。从而完善规则设计。米兰达规则对美国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让辩护方力量更加强大。很多恶性案件中,嫌疑人并未受到追究,米兰达规则也因此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这一争议甚至影响到美国政府。人们指责米兰达规则束缚了警方打击犯罪的努力,法律不再是保护守法者,而是单方面保护那些违背法律的人。

尽管米兰达规则在后期也在适用上进行了一定的弱化。但这个规则最后还是坚持了下来。并已经植根于美国司法体制。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向犯罪嫌疑人宣讲权利,提供律师服务保障其权利,都是首先要关注的事情。因为如果你忽视这一点,你所进行的任何办案努力都将是无效的。

执法者比嫌疑人更重视其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这不是执法者本身的需要,而是其为追求履行自己职责,必须完成的法律义务!

五、 米兰达规则在中国法律上的体现

米兰达规则虽然具备一定积极意义,但对于刑事司法本身也具备一定破坏作用。其只问程序,不问性质,不区分合法非法一律保障的方式,并不符合法律保护合法,打击非法,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因此,在我国对米兰达规则进行了一定的借鉴,形成符合中国司法环境的规则体系。

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写入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司法程序运转的基本要求和目标追求!在我国宪法确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利,不是强迫自证其罪。

在法律程序中,对律师参与刑事程序进行了全面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面临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指控时,均有权要求律师提供权利保障。若自己没有条件聘请律师,政府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权利保障。可以说,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权利保障,更为合理、科学。

六、 法律程序的温度,需要通过权利保障来实现,不能忽视程序中出现的各种小问题,否则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中国司法史上,确实也出现过忽视权利保障,导致错案的案例。2024 年4月,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宣告李四强无罪,这就是远近闻名的“广东精神病人抢劫案”!

2007年因在李四强身上发现通缉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刘西文身份认定参与团伙抢劫,抢劫罪成。李四强智力低于常人,未能及时表明身份,从而导致案件判决出现错误。

服刑期间,监狱方面发现刘西文实际为李四强。这本来是纠正错误的机会,因为被告人身份出现错误,就有错判可能。办案机关应当对李四强与刘西文的关系,李四强本人在案发时情况、刘西文在案发时的情况全面掌握后,重新确定案件结论。

然而法院调查后,只是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抢劫,李四强仍在监狱服刑,错误没有得到纠正。2016年李四强服刑完毕后回乡,其家属乡亲向司法机关提出异议,经多人证明李四强在案发时不在案发地广东汕头,而是在老家安徽,根本不具备犯案可能。

2023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2024年4月9日,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建议无罪判决。

李四强案其实事实并不复杂,他根本就不具备作案可能。侦查机关在办案时存在重大失误。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在已经知道李四强真实身份后,办案机关仍然没有纠正错误,而是将错就错,仍然判李四强服刑。

如果在案件程序中,能够有律师介入,为李四强提供程序保障;如果在案件程序中能够尊重李四强权利,能够在案件调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更负责任一些,相信错案就不会发生。刑事案件不是小事,关系到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对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予以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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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权利原文


萨沙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萨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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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竟是强奸犯搞出来的:1976年2月24日米兰达在街头斗殴中被杀


说起米兰达警告,大家也许不知道是什么。

如果将这番话说一遍,你立即就会明白。

为啥?我们在美国电影、电视剧中听了无数遍。

全文是: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会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其实,真正的米兰达警告同电影中有一些差异。


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

You have the right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wish.

If you decide to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Knowing and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翻译成中文就是: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可以陪伴你接受讯问的全过程。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如果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直到你和律师谈话。

了解和理解了向你解释的权力后,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不是凭空出现,而是源于一个案件,作案者就是米兰达。



1963年3月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发生了一起强奸案。

一个年仅18岁的女孩在下班夜的路上,突然被一个男人暴力劫持。

这个男人将女孩强行拖入自己车子后座,用绳索捆绑起来。

随后,他将车子开到沙漠中的无人区,将女孩强奸。施暴后,男人将女孩丢在沙漠中,自己开车逃走。

3月沙漠的气温很低,女孩差点被活活冻死。好在她的方向感很强,很快走上了公路,遇到了一辆路过的卡车。

逃出险境后,女孩立即报警,描述了歹徒的外貌特征,以及车辆的具体情况。

在劫持女孩之前,这个歹徒曾经装作询问是否需要搭车,同女孩有过几分钟的攀谈。期间,女孩牢牢记住了歹徒的相貌,也记下了车辆的一些特征,比如车子侧部有明显的划痕。

案发1周后,受害女孩同姐夫上街购物时,无意中看到了停放在路边的那辆作案车辆。

女孩立即报警,巡逻警察迅速赶到现场。



根据警方调查,这辆车子属于一个叫做特薇娜的年轻女人。

在超市做收银员的特薇娜,被警方请去协助调查。听过了警方的案情介绍,特薇娜立即明白出了什么事,相当恼怒。

特薇娜告诉警方,案发当天,车辆被自己的男友米兰达借走,直到第二天才归还。

第二天,细心的特薇娜在车后座上,发现了一些性交的痕迹。她怀疑是男友背着自己同别的女人鬼混,为此大吵了一架。

现在看来,他的男友米兰达应该就是强奸犯。

米兰达全名为欧内斯多·米兰达,当时刚刚23岁。

米兰达是不学无术的盲流,中学没上完就辍学了。他相貌倒是有些英俊,却好逸恶劳、懒惰成性。他一直在社会上闲逛,混迹于各个酒吧,喝酒泡妞,从来没有正经找份工作。

米兰达虽没有犯过什么重罪,却有大量性骚扰、酒后破坏公物、公共场合行为不检的轻罪指控,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警方认为,米兰达的相貌同女孩对歹徒的描述非常接近。


根据女友特薇娜的介绍,米兰达在自己家中被捕。受害女孩从一群人中,一眼就认出了米兰达。

警方在米兰达身上发现了几处牙齿和指甲的痕迹,同受害女孩的描述吻合。这些伤痕都是米兰达施暴时,女孩奋力抵抗留下的。

米兰达显然是强奸真凶,证据确凿。

胸有成竹的警方,开始对米兰达进行精神恐吓,让他主动交代作案过程。

警方将各种证据公布给米兰达看,还威胁他如果不合作,就会以强奸后杀人未遂(将女孩丢在沙漠)的重罪,而不是强奸罪来起诉他。

米兰达没什么文化又年轻,虽然没有挨打,被警察一吓唬也就傻了。

审讯仅仅持续2小时,米兰达就交代了所有的作案经过。

他自称是驾车路过时,看到这个性感美丽的女孩独自在路边行走。一时精虫上脑,米兰达才犯下了强奸罪。随后米兰达写下了认罪书,还签了名。

米兰达是个无业游民,女友特薇娜也同他闹翻,根本无钱聘请律师。


根据法律,法庭给他指定了一个老律师莫尔。

60年代,美国的免费律师都比较平庸。莫尔主要打民事官司,虽有73岁高龄,却很少涉足刑事案件,这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

况且莫尔介入时,米兰达早已彻底认罪,还详细交代了作案经过,加上受害者的辨认和作案汽车等证据,这个案子算得上铁证如山,根本就不可能翻过来。

说起来,姜还是老的辣。莫尔虽不擅长刑事案件,毕竟做了一辈子律师,知道只能靠捞偏门进行突破。

就像辛普森杀妻案件,本身是难以翻案的,律师们只能用警察篡改物证作为突破口。

莫尔不同寻常地指出警察违反了法律,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审讯了米兰达。

这违反了宪法第5条修正案,审讯获得的一切证词都是无效的。

不过,刚开始的时候,莫尔的辩护并没有什么作用,一审中米兰达还是被判有罪。



这里我们就要简单地说一说了,美国司法的进步了。

最初美国警方同某国一样,抓住重大案件嫌疑人直接一顿胖揍,迫使他交代作案经过。

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虽然帮助警方侦破了很多案件,却也造成了很多悲剧。

一些犯人被警察殴打致残甚至致死,在法律来看,即便他们罪大恶极,也不该由警察打死。

更惨的是,一些无辜者遭到刑讯逼供,苦不堪言,甚至寻机自杀。

美国一些中立调查机构认为,当年警方刑讯逼供破获的案件,约有13%是冤案。

这还不算。

即便上了法庭,因为当年没有免费律师,嫌疑人都完全不是专业法官的对手,完全被压制。

这些嫌疑人不懂法律,又必须回答法官的任何问题。


而法官的很多问题就是在下套,目的就是让嫌疑人证明自己是罪犯。即便嫌疑人真的没罪,在法官压迫下也往往会被陪审团认为有罪。

著名小说《复活》中,女主角玛丝洛娃听从酒保夫妻的忽悠,将一包所谓的安眠药放到嫖客的酒里。因为被这个强壮高大的客人纠缠得受不了,玛丝洛娃想早点摆脱他,这才下了安眠药。

没想到酒保夫妻是谋财害命,给她的并不是安眠药,而是毒药,随后就盗窃走了客人的大量财物。

当时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玛丝洛娃涉嫌故意杀人,也没有证据表明她得到了任何好处。

因为法官不断做出有罪推论,让玛丝洛娃陷入一个个逻辑圈套,陪审团也认为有罪(虽然不是故意杀人)。玛丝洛娃明明没有犯罪,最终却被判处终生苦役(在艰苦地区做最重的体力活,比绞刑还惨)。

显然,这种庭审违背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就开始不断地司法改革。

首先是1963年,美国全国统一起来,允许没钱的嫌疑人,也可以在审判期间得到免费律师的法律帮助。

免费的律师,保证了庭审中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嫌疑人不需要回答一些对自己不利的问题,有保持沉默的权力。但嫌疑人没有专业知识,不知道什么问题不该回答。而即便再菜鸟的律师,也知道什么该回答,什么不该回答。

只有这一点,还不够。

很多案子根本不需要等到正式庭审,通过预审法官就可以从嫌疑人身上,搞到所有的东西。

等到审判的时候,嫌疑人再回避不利的问题,已经无用。


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再次修改了漏洞,允许律师在警方或者检察官对嫌疑人审讯的时候,就可以介入了。

这似乎弥补了所有问题,却还有一个小漏洞,这就是这次莫尔律师的突破口。

从被警察逮捕,到律师赶来同嫌疑人接触,存在一个时间差。

这一期间,律师无法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聪明的警方往往会利用这个有利时机,用各种方法让犯人主动认罪。

具体的方法有很多,比如恐吓不合作会判重罪,你的同案犯已经交代了,发现了重大证据,甚至忽悠犯人说受害者没死(其实已经死了)或者没有受重伤(其实已经重伤残疾)之类。

一些嫌疑人往往架不住这一套,被捕几小时内就会主动招供,有些供词甚至是被吓傻以后胡编的。

这一切,在米兰达案件后改变。


莫尔律师的说法,最初没有得到认可。

米兰达被陪审团认定劫持罪和强奸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入狱后,米兰达本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不断上诉。

他没什么其他合理借口,只能沿用莫尔律师这一套,说警方没有告诉他这些权力,程序不合法。

有意思的是,米兰达并没有否认自己犯了罪。他不是一个有城府的人,在监狱里面同狱友甚至来看望他的前女友特薇娜,都大肆吹嘘那次绑架强奸的经历,毫无悔意。


到了1966年,最高法院认可了米兰达的上诉,认为米兰达案是整个司法流程的最后一个明显漏洞。

警察必须在逮捕时就告诉嫌疑人,他们有保持沉默等待律师到达的权力,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对米兰达的审判无效,要求重新审理。

从此以后,只要警方逮捕嫌疑人后不说那个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即便犯人主动认罪,所有证词也都是无效的。

在电影电视剧中,嫌疑人刚刚被逮捕,警察就会立即进行米兰达警告。

在今天的美国民众看来,米兰达警告是天经地义的。

不过,60年代就完全不同。


最高法院裁决引起了美国社会各阶层的猛烈抨击,尤其是警察和检察官意见最大。

他们认为法院此举是在保护罪行累累的歹徒们,让他们能够逍遥法外,是对普通老百姓的犯罪。

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必将导致美国犯罪率直线上升。

事实证明,米兰达警告没有影响美国犯罪率,反而几乎彻底终止了刑讯逼供现象,尤其保护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对于富人来说,一是他们相对懂法,二是他们都有专职律师,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比如辛普森杀妻案,警察还没赶来,辛普森的律师就到了,根本不需要什么米兰达警告。

真正需要这一切的,就是普通市民。

在没有免费律师制度之前,老百姓即便被冤枉,在法庭上往往也被法官弄成有罪。


在没有律师介入警方和检察官的审讯之前,老百姓往往遭到刑讯逼供,或者殴打报复,惨不忍睹。

台湾地区直到80年代,刑讯逼供也没什么稀奇。

在1982的国军老兵李师科抢银行案件中,警方抓住无辜的嫌疑人王迎先,对其拳打脚踢,刑讯逼供。

王迎先吃不住毒打,被迫承认作案。在警方押着他辨认现场的时候,王迎先突然跳河自杀而死。

几个月后警方抓住真凶李师科,搜到银行失窃的赃款又找到作案枪支,证明冤死的王迎先无罪。

台湾由此进行改革,仿效美国那样允许律师在场时,嫌疑人才回答问题。这就基本杜绝了刑讯逼供现象。

而国内刑讯逼供案件,也非常之多。如呼格吉勒图案件中,明明呼格吉勒图只是报案者,却被毒打到做出认罪口供。


为什么呼格吉勒图会主动交代?

从最近有个警察申诉自己所谓的冤案,就可以看出来。警察扭断女民工脖子,又脚踩其头发长达20多分钟导致死亡,仅仅是因为一起治安纠纷,并不是什么大事。在扭断女民工脖子以后,女民工的丈夫和儿子等人,还在派出所内遭到殴打,其中一人被打断四根肋骨。

大家想想看,如果这次事件没有搞出人命,又会怎么处理?四根肋骨断了,根本没人过问。

如果处理治安案件尚且能肆无忌惮的打人,将人打伤甚至打死,涉嫌重大案件的嫌疑人又会有什么待遇?

普通人遭遇刑讯逼供,根本只有认罪这一条路。

一些人认为欧美的律师是摆设,其实并不是如此。

美国刑事案件一般是陪审团确定是否有罪,律师的作用是很大的。

相反,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基本没什么作用。


还是以呼格吉勒图为例,庭审期间呼格吉勒图家属发现最初请的那个女律师不靠谱,又花钱请了第二个律师。

在萨沙这个外行人都能看出案件有重重疑点,除了口供并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两个律师表现怪异。

女律师开始做的是无罪辩护,到后来却突然变为有罪辩护,说呼格吉勒图有罪却要减轻处罚。

第二个律师则根本没有说话,相当于旁听。

我同一个律师朋友聊天时,他直白的说,如果非专业人士都能看出案件不是呼格吉勒图干的,这两个律师当然也能看得出。但刑事案件中,律师基本就是摆设,没有作用。在当时情况下,呼格吉勒图又是普通老百姓家庭,无权无势,根本就不可能翻案。律师当然不愿意随便得罪人,他们还要在这行混饭吃,只能随声附和罢了。

我们再说米兰达,上诉虽然有效,但米兰达的罪行是存在的,不过减少了假释的限制。



1972年,被关押9年的米兰达获得假释出狱。

因为强奸罪被关押近10年,还是人生最好的10年,米兰达也算是比较惨了。

搞笑的是,米兰达这次成功的上诉,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最终也颇为讽刺。

出狱后,米兰达自认为是个名人,推动了美国司法进步。

他没事就去凤凰城各大酒吧转悠,兜售由他签名的印有米兰达警告的卡片。


搞笑的事情,在1976年2月发生。

当天晚上,喝了很多酒的米兰达,同另一个醉酒的流氓,因鸡毛蒜皮的事情在酒吧发生争吵。

被酒吧保安赶出来以后,两人无意中在停车场遇到,再次发生争吵和扭打。米兰达蹲了9年监狱也不是白废的,还练了几招拳脚功夫。

混战中,这个流氓不是米兰达对手,被几拳打翻在地。吃亏以后,流氓突然拔出一把匕首,对准米兰达猛刺数刀,后者受伤倒地。

见出了大事,流氓慌忙逃离现场。

这个车库比较偏僻,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才有人发现米兰达。此时他已经失血过多,重伤而死。

根据酒吧保安的介绍,警方逮捕了这个流氓,但没有找到匕首,没有目击者,什么证据也没有。

在警车上,这个流氓也吓得半死,表示愿意交代一切,包括作案过程和凶器丢在了哪里,以换取较轻的处罚。


而警察猛然想起来,还没有对流氓宣读米兰达警告,立即说了一遍。

讽刺的是,这个聪明的流氓被米兰达警告打醒了,随后沉默不语,不说一个字,直到他的律师到场。

因证据不足,因米兰达警告而沉默不语的流氓,最终被无罪释放。

米兰达泉下有知,不知道是什么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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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权利放弃书

2024年12月,美国联合健康保险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布莱恩·汤普森在纽约曼哈顿当街被杀,嫌犯路易吉·曼格昂引发了全球瞩目。目前这起案件仍在早期阶段,开庭审讯还遥遥无期。

2月28日,路易吉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辩护律师托马斯·迪基提交了一份法庭文件。该文件指出,宾夕法尼亚州警方当初逮捕路易吉时程序非法,因此他主张法庭撤销证据,认为路易吉应该被判“无罪”。

路易吉今年第一次出庭

在此之前,路易吉在纽约州的辩护律师阿格尼菲洛也表示,将竭尽全力将警方的证据排除在法庭之外。分析认为,如果宾州的这份“撤销证据动议”能获得法庭通过,将会对纽约州案件形成联动效应。

按照美国法律,路易吉涉嫌枪杀的案件面临州和联邦两个层面的法律诉讼,其中联邦检察官指控他犯有谋杀罪、使用枪支消音器实施暴力犯罪和跨州跟踪罪;纽约州检察官对路易吉提起了11项指控,指控他犯有一级谋杀罪、恐怖主义谋杀罪等;宾夕法尼亚州检察官指控他犯有伪造罪、携带未经许可的枪支以及向执法部门出示虚假身份证件等罪名。由于杀人犯罪地点在纽约,因此纽约州拥有有限司法管辖权,且宾夕法尼亚州已经将路易吉移交到纽约州。不过尽管宾州的案件看上去最“无足轻重”,但这份撤销法庭证据的动议有可能在纽约州的审判中引发“蝴蝶效应”。

法庭文件显示,2024年12月9日上午9点半左右,两名警官抵达麦当劳,此时路易吉已经在此用餐并休息了30多分钟。警察当时闯入餐厅并“在他周围组成一道人墙”,阻止路易吉离开,当时他正坐在角落的一张桌子旁。

“警察用咄咄逼人的姿态实质上拘留了路易吉。然后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明,并命令他把手放在头上。”迪基提供的文件还补充道,“两名警官从未允许路易吉可以自由离开,他们也没有解释拘留的原因。”很快又有更多警察赶到餐厅,多达10名警察将路易吉置于拘留状态,但其中一名警察告诉路易吉他没有被逮捕。

路易吉被捕后

迪基认为,这是明显虚假、不符合事实的陈述。他指出,在进行有效拘留和进一步审问之前,警官并没有向路易吉宣读“米兰达权利”,即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聘请律师的权利。

迪基在文件中写道,警方在拘留开始15分钟后才告知被告正在接受调查,并且在审讯近20分钟后才向他宣读“米兰达权利”。警察当时搜查了路易吉的背包,发现的物品包括一把手枪、一个疑似3D打印消音器、一本红色笔记本、近8000美元现金、价值近2000美元的外币钞票、一台宝丽来相机和一张从费城到匹兹堡的灰狗巴士车票。这些证据,目前对于纽约州的案件审判非常关键。

在事件发生3个月后,外界对于路易吉的关注持续不减。有人呼吁对美国医疗保险行业做出根本性改革,也有人持续不断地为路易吉的法律辩护基金捐款打钱。截至上周,这个基金已经累计收到捐款超过61.5万美元。纽约州辩护律师阿格尼菲洛表示,路易吉知晓这个基金的存在,并且允许律师收下这笔款项,用作后续法律辩论的经费。

红星新闻记者 郑直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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