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期满后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合同。合同主体中贷款人为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借款人为自然人、法人等。金融借款合同中一般需要借款标的、贷款种类、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还款、违约责任、保证条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案例分享
基本案情:银行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乙授信借款,被告丙系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单笔借款期限到后,乙没有向原告如约还本付息,原告遂将两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其归还所欠款项。乙认为其是帮担保人贷款,双方约定该借款是由担保人还,其不得用过钱,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且原告的放贷程序有违法行为,争议款项系原告与另一被告相互串通的违法放贷、骗贷,合同无效。担保人对其是该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无异议,也愿意向原告归还,但因被告的法人代表现被羁押故请求原告宽限一些时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乙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被告丙在一定期限内负连带清偿责任。
意义:在现实生活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日益增加。这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发生后,借款人大多数认为钱不是为自己所用不用自己归还,但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银行与你签订合同,那么相应的权利与责任就由签署双方承担。在名义借款人无实质证据来证实银行和实际用款人之间有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他人利益的嫌疑,且名义借款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名义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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