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很多人”,我认识很多人贩子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张光然

刑事诉讼越来越规范了。往前倒推十年,很多当事人或家属找律师是希望律师“有关系”,现在很多当事人或家属是和律师自称自己“有关系”。律师这个群体相对而言更注重执业风险了,反而有些当事人或家属“过失”地自欺欺人的情况更严重了。

【案例1】

某刑事控告案,当事人说自己认识某某大队的某某队长(非该报案单位的人员),要律师多准备一份材料,让自己拿去给队长看。队长看过了说这个证据比较充分,应该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一听就很高兴,回来跟律师说肯定能立案。律师说要谨慎乐观,毕竟每个人对刑事案件的判断,肯定都会隐藏一定程度的主观,事情要努力去办,也要边处理边看情况。

当事人需要知道的是,“立案与否”和“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二者是不完全重合的,而且如果想深一层,这种因为某种口头肯定而“高兴”的心情似乎有点太随意了,有点类似幼儿园学生从老师手中拿到一朵小红花的喜悦。然而这个学生是否能学到知识,是否能上好的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却和这朵小红花无甚关系。

从客观上来看,一个案件的证据是否扎实,而且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在材料整理之后也是比较清晰的,所以客观标准律师就能判断是否符合。从主观上来看,不同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都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结果,所以A的主观不能代替B的主观。那么去找某队长来分析,尤其是这种走马观花似的分析,有什么作用吗?感觉就像一个人在群里发了个大拇指的表情,然后其他群员就复制粘贴,排队“点赞”,虽然看起来气氛很热烈,但是没什么作用。

估计队长也有不少这样的亲戚朋友,一有点什么事情就要去找他/她,让他/她看材料。当事人也要知道,不只是我们律师不喜欢被免费咨询,所有学法律的人都不喜欢被免费咨询,甚至所有人都不喜欢被免费咨询。队长除了和律师一样对案件没有决定权之外,还是一个完全与案件无关的人,不对当事人负有任何义务,自然也不会多费心。

【案例2】

某刑事控告案,案情不算复杂,当事人说自己的朋友的朋友的孩子在某某公安局工作,要先咨询一下对方应该怎么做,然后等了一个晚上,然后对方回复了一句话:建议马上报案。

……其实您就算问siri,siri也会让您马上报案的。一种消费了人情但是没有得到任何有用信息而且对方可能也觉得“有点怪怪的”的概念。

【案例3】

某刑事辩护案,家属说自己有个朋友私下给自己发信息,说当事人X月X日就会出来。我问:“他怎么知道的?”家属说:“大家刚好碰上,聊到近况,我就说我最近很烦恼,家人惹上了大麻烦,他说可以帮我。”“他有问您要钱吗?”家属说:“那倒没有。”然后问我:“你说他说的是真的吗?”我说:“不方便评论。”过了几天,当事人被逮捕了。后期,案件经律师辩护,当事人被判缓刑,事情才算得到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

人生在世,谁没有几个亲戚朋友?但是一旦一个人被卷入犯罪,其亲戚朋友99.9%是帮不上忙的,至于亲戚朋友的亲戚朋友,则大概率不会为这个人去冒任何风险,所以很可能也帮不上忙。遇到刑事案件,人们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专业的律师。虽然律师的执业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规范,但无论如何,律师才是真正有代理权/辩护权且也具备专业知识的人。

很多人都认识很多人,但也仅仅是“认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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