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类人员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多重、超龄、实习!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人社规〔2020〕4号)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6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2021年2月1日起新增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共计四类特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指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60周岁≤男性≤65周岁
50周岁≤女性≤65周岁
二、【实习生】
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 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三、【非全日制的劳动者】
非全日制劳动者指从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累计时间不超过24小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指职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已按照全日制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其参保期间,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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