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有什么区别,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安子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

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销售侵犯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主体只能是销售者,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一般是制作者,有时可能是与制作者通谋的发行者或销售者。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则可以是复制发行或出版,也可以是制作、出售,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

3、处罚不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刑法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销售侵犯复制品罪的辩护要点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因为有这一规定,实践中,即使行为人仅仅有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的,也会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究其原因是复制发行的行为认定包含了销售的行为,这就导致销售侵犯复制品罪变得有名无实,很容易导致办案机关认为只要有销售,就是发行,就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去处罚。

作者个人认为应该将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理解为大批量的批发销售,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应理解为零售。从而来协调两个罪名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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