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性质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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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性质是什么
检说宪法
美好生活宪法相伴
编者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即日起,垦利区检察院推出“检说宪法”栏目,解读《宪法》中与人民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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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魏慧琳
编辑:高汝敏
审核:刘培福
我国国家性质的体现
1928年6月18日—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苏联莫斯科近郊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42人,其中有选举权的正式代表84人。大会指出,中国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当前中国的政治形势是处于两个革命高潮之间;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中央审查委员会。(摘自: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
监制:张宁 廖慧
策划:李方舟 张倩 张璋
内容整理:杨煜
海报设计:杜丹
来源: 光明网
决定我国国家性质
提问:付剑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请问,如何理解我国国体的含义?
解读:肖立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酝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国体日益巩固,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并丰富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动摇国体,就意味着动摇国本。准确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科学内涵,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行使国家的专政职能意义重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就要坚持依宪治国,进一步明确其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国体与政体、民主与专政、人民民主与对敌斗争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由宪法规定并受宪法保护。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国家的领导力量、政权基础、根本制度。具体来说,国家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又具有中国特色;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就意味着,工人、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群体联合起来建立的巩固的联盟是这个国家的政权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和反对、攻击甚至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斗争始终存在,其性质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斗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反对一切试图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行为,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人民民主专政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看,国体是基础,是国家政权的本质,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反映国家政权性质,并且由国体给予切实保证。从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的二者关系来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反映着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决定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具体政治制度。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辩证统一体,是国家政权的民主职能与专政职能相统一,是人民内部各方面积极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敌对势力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有效专政相结合。毛泽东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作为国家根本性质的国家体制,国体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的。不同的国家由于国体的不同,各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即使相同国体的不同国家,由于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各阶级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形式也有所不同。有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统治地位、发挥着领导作用,通过国家治理实现并维护本阶级利益。在社会主义中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既当家又作主。人民内部各方面又是由不同阶级阶层构成。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捍卫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应有之义;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和体现,作为我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仅是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而且还包括对社会的领导,即党的全面领导、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坚实基础。工人、农民以及其他劳动者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主体力量,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除了阶级之外,还有若干个社会阶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我国又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比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些新社会阶层的成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非公经济人士和新社会阶层人士都是人民的一员,是新时代新阶段新征程中重要的团结和统战对象。
经过多年的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得以坚持和发展的最可靠最为倚重的力量。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动员包括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实现人民的大团结大联合。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中的重要一条。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两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人民的对立面,就是敌人,就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毛泽东指出,专政的作用就是“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敌我之间的矛盾”,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专政对象主要是挑战、诋毁甚至试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阻挠甚至打断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侵犯中国国家主权、破坏中国领土完整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也包括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管是人民内部各方面的民主,特别是当前全面推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对极少数敌对力量的专政和斗争,都要依法依规。在人民民主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在对敌斗争方面,其形式不再是大规模的疾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而主要是依靠法治手段,运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把对敌对分子敌对势力的专政纳入法治轨道上来,认真谨慎甄别斗争对象,充分发扬斗争精神,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种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坚决而有力有效的斗争。
我国国家性质是什么决定的
侯玥然/整理
2021年3月20日至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及《清史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的“首届清代政治史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召开。在七组论文讨论过后,3月21日下午,论坛就“如何认识清朝的国家性质”这一议题举办了一场圆桌会议。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杨念群教授主持,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杜家骥教授和常建华教授、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的陈支平教授以及吉林师范大学的刘小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张永江教授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了会议,北京大学的赵世瑜教授亦提交了论文,并由杨念群教授代为转述其观点。在整场会议中,几位教授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各抒己见,讨论了对清朝国家性质的看法,并对一些近年来的学术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首届清代政治史论坛”会议现场
在这场圆桌讨论中,杜家骥教授率先以“清朝国家性质的若干思考”为题进行了报告。
杜家骥教授认为,从古至今的“国家性质”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私性主掌与公众性群体管理相结合的古代王朝国家”,其私性包括家族私性和民族私性;第二阶段则为“取消私性,完全公众性掌管的现代国家”。由于清朝国家不仅有皇族私性,还有民族私性,以及其他民族的带有公性的问题,他将清朝国家的性质归纳为“满清为统治主体联合汉蒙等多民族施治的汉制模式帝制王朝”。这一归纳中的清王朝的皇帝及皇家私性,是一个自秦以来的共性问题,而清王朝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是一个国家性质的演变时期,这也是他在这场报告中探讨的重点。在咸丰同治以后,尤其是庚子之变以后的晚清时期,清王朝的性质由古代向近现代转变,国家性质变为公众性的“民”国。杜家骥教授着重从民族角度讨论清王朝国家的性质,强调应从变化中认识清朝国体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以同治以后汉族的作用与清朝国家性质的变化。他认为,五族共和的实现,与时代性制度原因有关,是近代国家必须否定某一民族私性主体统治的客观结果。
杜家骥
常建华教授以“大清:一个首崇满洲的复合性中华皇朝”为题进行了报告。他首先探讨“新清史”引发的几个清朝国家性质之争议,然后分就每项争议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其一是清朝是否“内亚帝国”的问题。对此,欧立德阐释了“新清史”的“内亚帝国”认识,认为满洲人保持了作为一个征服民族的特性,是作为内陆亚洲人来实行统治的。与此相对,李怀印从财政史角度提出了对“帝国”属性的反驳,沈卫荣则从清王朝的“西藏特性”角度提出了对“内亚”属性的反驳。在这个问题上,常建华认为李怀引和沈卫荣的反驳是非常有力的,他本人对康熙皇帝巡游五台山、以及命令工匠制造珐琅器原因的考察,也都说明“新清史”的“内亚帝国”认识有待商榷。其二是清朝的“首崇满洲”与华夏复合民族问题。常建华认为,所谓“满族特性”,其实不如“首崇满洲”的概括更加贴近满族统治者的政治意识。探讨“首崇满洲”,又涉及到如何看待清朝体制中的满蒙、满藏、满汉等多民族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他认为“复合民族”是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其实质则是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其三是大清的中华皇朝属性问题。将清朝的属性定位于中华而非内亚,主要是基于清承明制。对此,常建华认为“清承明制”不仅强调清朝各项制度基本承袭明朝,而且强调这种政治继承性主要表现在借鉴了乾纲独断的专制集权思想与政治体制。就此,他从清朝对于自身的称谓问题着手,进行了深入讨论。综合上述问题,常建华认为,将清朝的国家性质表述为“首崇满洲的复合性中华皇朝”,或许较为恰当。
常建华
陈支平教授发言题目是“清代政治体制与东南少数民族”。他认为关于清朝的政治体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理解所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个根本的问题是理解这种政治体制形成的背后,清王朝对于少数民族的处理方式,即能够保证各个不同民族和谐相处的政治机制。
陈支平指出,“要么是满族同化汉族,要么是汉族同化满族”这样一种二元对立的观念,可能不符合清朝政治体制的多样性。他对此的看法是,清朝的民族政策,之所以能让多个民族融合在一起,在于其对于各个民族的政策并非一成不变,也不是将一种政策推广到所有民族,而是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来设定政策。
陈支平以东南地区的畲族和高山族为例进行考察。在畲族的例子中,清朝政府非常明确地支持畲族亦是“皇清”的子民,并鼓励畲族人进入科举系统,在清中后期,畲族人中出现了许多科举中的成功者。在台湾高山族的例子中,清政府实行了一种和国内其他所有少数民族都不同的政策,即尽力保留高山族的“原生态”,努力在汉族和高山族的争端中维护高山族的利益。陈支平认为,清朝的政治体制内部存在一个能使各个民族和谐相处的机制。这种机制很难用“汉化”或是“满化”来解释,而是国家站在“裁判人”的角度来帮助少数民族生存下来。进一步地讲,这种制度保障,使得清朝能够维持多民族“大一统”的局面。
陈支平
刘小萌教授以“清代八旗人口变化之趋势、特点及影响”为题,探讨八旗的人口变化对清朝国家性质的影响。他从四个方面讨论八旗人口变化的趋向和特点:
其一是八旗人口增速低于民人的问题。据刘小萌教授计算,从顺治初年到光绪末年,八旗人口约增加了1.43倍,而同一时段的全国人口则至少增加了8倍,全国人口的增速远高于八旗人口。其二是八旗人口从以汉人为主到以满人为主。在清入关初期,八旗是一支以汉人为主体的军队,但到嘉庆末年汉人比例大大减少,从此满人取代汉人,成为八旗中人数最多的群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末。其三是以奴仆(包衣)为主到以正身另户(旗下自由民)为主,刘小萌认为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乾隆年间大规模“出旗为民”,二是在满族领主制瓦解的大背景下,奴仆通过军功开户、赎身、放出等途径改变了身份。其四则是人口分布从集中到分散。自清朝肇建,满人经历过三次大的迁徙,这三次迁徙的结果是在全国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也加速了旗人本地化的进程。
刘小萌认为,八旗人口的变化,反映了八旗制度的诸多变化,对清国家性质也产生深刻的影响。乾隆时期的“出旗为民”,适应了满族社会由领主制向租佃制的转型,在实现自我蜕变的同时,促进了满汉矛盾的化解。满人社会性质与汉人社会性质的趋同,是清中期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前提,也是清王朝从“编外之夷”变为中原王朝继承者的重要条件。
他指出,清朝的国家性质问题在近年来广受关注,学界已经从政治、财政、边疆、民族、思想、文化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现在应该加强两方面的研究:一是从满族自身的变化来探讨,二要提倡动态的、长时段的考察。
刘小萌
张永江教授以“制度调试:清代边地治理的变革与创新”为题作了报告,探讨清朝如何有效地管辖少数民族地区。他指出,清朝的空间结构特征为藩部与行省的二元结构。对这两个大的区域,清政府实行不同的治理政策,总体的特征是“隔离分治”,区别对待塞内与塞外民族。从行政体系来看,行省区域主要实施“省、府、州、县”这套体制,藩部则实施建立在部落基础上的盟旗制度。以明代“九边”为基础,藩部与行省有明确的区域区隔,也即有“边内”和“边外”之分。
经过康、雍,一直到乾隆初期,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边内边外”的静态疆界被汉族移民打破。虽然清的法律宣布了对东北、内蒙古的封禁政策,但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下实际的社会运行中,这种隔绝很难严格维持。移民越过长城,使得国家原有的静态分隔管理体系被打破,也倒逼清朝对于这批新的移民采取新的管理制度,如登记人口、限制流动时间等。然而边地地域广阔,移民如同鱼入大海,难以全面调查和管辖。日积月累,在一些靠近长城的区域,就出现了成片的汉族移民区,并在乾隆初年达到了相当规模。“客民”超过了“主民”,同时也有一批汉人被“蒙化”,这不符合清朝统治者蒙汉隔离的意图,清政府不得不在部分地区设“厅”来管辖移民。但随着“厅”官员权力的扩大,又出现了张之洞所谓“一地二主”的现象,进而使得一部分蒙旗地界在实际上变为由行省控制的地界。为了维持新的管辖制度,清朝采取了满缺独任藩部新设职官的政策,把满缺安排在边疆地区,以维护旗人的任官特权。张永江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藩部地区建立了一个超脱蒙汉利益之争的客观中立模式,并为蒙汉双方所共同接纳。
张永江
最后,赵世瑜教授的论文题目是“王朝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国家转型”,其核心观点是清朝的国家性质接近于“王朝国家”,主要有四方面论据:第一,在清代虽然没有像欧洲一样日益清晰的法理说明,但天下观念已经开始有破除的迹象。到清代前期,东北的北部边疆日益明确,这是属于“王朝国家”的特性。第二,清朝的朝贡体制依然存在,但已在程度上大大削弱,以往的土司地区,要么在“改土归流”中进入化内,要么就成为外国。第三,在清代,虽然君主世袭的等级制度没有发生改变,但国家治理和财政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其财政制度出现现代特性,这也是明清国家转型的一大关键。第四,在清代,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更为松弛,人口流动性增大,这与欧洲“绝对主义王权”时期的特点相似。
本报道以会议现场记录整理而成,以上几位教授完整的学术论文,将于今年在《清史研究》杂志刊发。
责任编辑:彭珊珊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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