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劣种子销售罪既遂的刑罚是多少?2025,伪劣种子销售罪既遂的刑罚是多少
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的刑罚根据造成的生产损失来决定,最严重情况下可判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两倍罚金。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相比,销售伪劣种子罪主要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一段时间延迟,侵害对象是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生产者和销售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对农业生产经营十分重视,对于生产伪劣种子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销售伪劣种子的处罚是按照销售的种子对生产造成的损失来计算的。如果故意销售失去繁殖功能的种子造成生产受到损失,结果最严重的的情况下,有可能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处以销售额两倍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并非直接相连,而是通过消费者购买并使用了所生产、销售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后才发生危害结果的。生产、销售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而后罪则是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直接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直接相连,没有被害人从中介人这一因素;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后罪的客体则是某一单位的生产经营,对象具有特定性;
(4)本罪的主体不仅限于自然人,而且还包括单位;而后罪的主体则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
我国十分重视农业的生产经营,如果是生产者或者是经营者不仅生产伪劣的种子,还向农民销售伪劣的种子,并且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销售行为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此时该生产伪劣种子的行为人和销售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罚根据造成的损失而定。如果销售的种子故意失去繁殖功能并导致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最严重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销售额两倍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刑罚根据损失程度分为三个层次:较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特别重大损失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如果他们的行为给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损失,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二、销售伪劣种子罪怎么构成的?
法律分析: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种子,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销售伪劣种子罪的量刑
销售伪劣种子罪,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种子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种子。(2)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二是故意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销售伪劣种子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销售伪劣种子罪的立案条件:1、行为人非法销售伪劣种子,给生产造成2万元以上损失的,应予立案;2、存在其他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情形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五、销售伪劣种子罪应当怎样量刑
销售伪劣种子罪,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按照以下标准量刑: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种子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种子。(2)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二是故意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刑法中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损害情形,有以下量刑标准: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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