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出车祸叫他人顶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2025,车祸顶包保险理赔吗

债权债务 编辑:熊涛浩

一、司机出车祸叫他人顶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2025,司机出车祸叫他人顶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司机出车祸叫他人顶包的情况存在分歧。有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因为司机叫人顶包并不会导致损失范围扩大,且司机及时报警并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法律分析

2012年9月20日,原告何某将其所有的轿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石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险期间为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71000元。2013年8月30日,何某驾驶保险车辆不慎撞到了路边设置的沙泥墩,造成车辆侧翻。事故发生后,何某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以及被告保险公司的事故报案电话。因何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害怕行政拘留,便叫其朋友黄某顶替驾驶员。石城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该起事故是系驾驶员未注意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车辆造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查勘员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存在驾驶员顶包现象,经调阅沿途道路视频,确认该事故存在驾驶员掉包现象。该车辆经评估,车辆损失40030元,实际用去修理费34015元。原告何某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以何某存在驾驶员掉包,根据车辆损失险免责条款上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后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费34015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驾驶员叫人顶包,保险公司是否应担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原告何某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存在可免责的法定事由。事故发生后,何某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害怕被行政拘留,而叫其朋友黄某来顶包,对于事故的发生是一种事后行为,该行为并不引起损害后果的产生及扩大损失范围。何某驾驶机动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而叫人顶包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并不当然属于保险免赔的事由,事故发生后,何某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及保险事故报案电话,对事故损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对本起事故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驾驶员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顶包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社会秩序;同时叫人顶包的行为,存在骗取保险的风险,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保险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予以拒赔。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当对本案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分散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而购买的保险,在功能上,该保险更加注重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风险的分散。根据车辆损失险的有关免责条款规定,车辆具有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扣分达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

5、利用保险车辆进行犯罪活动;(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根据上述保险免责条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顶包的行为,并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

本案中,原告何某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报案电话,并没有离开事故现场,并不属于保险公司认为的逃离事故现场及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根据《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只有在伪造、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叫人顶包的行为只是一种事后行为,该行为并不引起损害后果的产生及扩大损失范围;被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该行为引起了不当的损害后果或扩大了财物的损害后果,所以该行为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可免赔事由。故被告拒绝承担理赔义务的主张缺乏法律和证据支持,依法应承担该事故的车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第二十七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车祸顶包保险理赔吗

车祸顶包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免责,不予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车祸顶包保险理赔吗?

法律分析:

车祸顶包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顶包保险有赔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让他人顶包的,属于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不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五、找人顶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法律分析:在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找人顶包,伪造驾驶人,客观上造成了事故认定的障碍,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人不对事故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九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六、出车祸顶包人怎么处理

出车祸顶包人处理方式如下:1、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2、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肇事车逃逸如何处罚1、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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