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土地征收补偿常见问题与建议,退伍军人征地补偿款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军

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道逢乡里人:家中有阿谁?遥看是君家,松柏冢累累。兔从狗窦入,雉从梁上飞。中庭生旅谷,井上生旅葵。舂谷持作饭,采葵持作羹。羹饭一时熟,不知饴阿谁!出门东向看,泪落沾我衣。

这首古诗的名称叫《十五从军征》,出自《乐府诗集·横吹曲辞·梁鼓角横吹曲》,描绘了一位在外征战的老兵返乡途中及到家之后的种种场景,诗境弥漫了一种怨愁情绪,基调极为悲凉。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兵役制度,15岁从军、80岁退役的可能性已经不复存在,但随着城镇化程度的不断加速,大量退役军人尤其是中高级军官或士官(以后应该称军士了)进入城市,导致家乡的老房子和土地长期空置,最后被列入政府整体规划而面临拆迁、搬迁的情况大量出现,相应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笔者就接待过几位当事人,当事人老家农村的房子被拆迁,土地被征收,而自己未能获得国家补偿,总结起来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权属文件缺失,不能证明对房屋、土地具有合法产权,导致无法确权。我国的土地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上述问题通常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方面。相比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目前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我国的集体土地登记制度还不太完善,大部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均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而且还有很多农村集体组织保留着以《县宅基地登记表》或其他自制的表格来证明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土地权属的做法,甚至还有些村组织因疏于管理,相关登记资料保管不善、交接不清,导致部分资料缺失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由于退役军人之前长年在外服役,无暇顾及老家的一些“琐事”,而家中的长辈普遍年事已高,缺乏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导致相关房屋、土地一直处于产权不明的状态却浑然不觉。

第二种是权属状况模糊,无法证明房屋、土地的归属情况或占有比例,导致无法确权。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则上每家的子女成年以后如果单独立户,则可以依据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但现实当中,从上一辈手上共同继承宅基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或者兄弟姊妹、亲戚朋友之间合作建房分房、置换房屋、置换土地的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当事人之间往往碍于情面未形成书面的协议,导致经过长时间甚至几代人以后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产权变得模糊不清,最后引发大量确权纠纷。

第三种是不具备拆迁当地居民户籍,不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条件,无法获得安置房或相关优惠。由于军人在入伍时需要注销本人在入伍地的户口,户口临时落入部队驻地集体户口。特别是有的青年通过高考进入军校学习,有的在部队考学或提干转变为军官或军士,之后在部队服役短则七八年,长则十年二十年,有的甚至工作至退休。无论将来是转业、复原,还是退休,亦或下一步新出现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都将面临选择安置地点的问题。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老家一旦面临拆迁,能否获得相应补偿?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基本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受的土地政策,这一块容易出现纠纷的往往是转业或退休且未落户在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军官或军士。从目前全国各地实施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的规定看,大多数采取的是按户籍人口进行安置或给予相应补偿的规定,这就可能导致未选择安置在老家的转业、退休或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无法享受到相应福利。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把握:

一是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无论本人仍在部队服役的,还是已经转业、退休或复员,都要及时提醒亲属或自己亲自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如无法办理的,也要结合各级政府或农村集体组织开展的土地确权活动,认真核对本人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地点、面积、“四至”等权属情况,确认无误以后再行签字。

二是要养成签订书面协议的好习惯。凡涉及到合作建房、分房或房屋置换、土地置换等问题,都要形成书面的协议,必要时还要邀请当地村干部或有名望的人担任见证人现场见证签字,并及时申请办理权属登记,千万不能因为抹不开情面,纯粹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处理,为日后埋下隐患,届时反而更容易引发纠纷,争得不可开交。

三是要审慎考虑并选择安置地点。如前所述,转业、退休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人员应该特别注意,要认真权衡安置在不同地点的利弊得失,既要考虑目前工作和生活的迫切需要,也要考虑将来的老家会不会面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这方面因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选择也不同,本文不再赘述。

四是要注意区分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因此退一步讲,即使本人不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所有权,可以在拆迁或征收时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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