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自己目前代理过的案件,60%左右的当事人是90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有。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是中老年人,然后委托人是90后或者00后的。
所以单看我自己的案件数据,真的会有一种感觉,好像刑事诉讼这个领域已经被90后占领了。——虽然这似乎并不是什么好事。
今天有位委托人问我:“我们这个当事人很年轻,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批捕时会不会有自己的感情倾向?譬如觉得比如会觉得当事人年纪小,轻易地作出决定会对他们的人生会造成伤害。”我说应该不会,因为我以前代理的案件,都没有因为年龄小而被批捕或者不批捕的,除非真的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会受到一定的特殊保护,超过18周岁,应该就没有什么特殊对待了。至少这一点对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一事上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说量刑,那可能还略有一点影响,但影响应该也不大。
所以还是要尽量就事论事,从案件本身的情况出发。
目前“捕诉合一”,加上案件终身责任制,检察官对自己办理的每个案件应该都不会是“轻易地作出决定”。只是说有时候,在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很多因素或者案件情况其实是没有被展现出来的,而检察官也基本没有时间去探测很多案件的细枝末节尤其是有可能让当事人出罪的细枝末节,这才是导致很多案件当事人原有可能被不批捕而被批捕的原因。毕竟从检察官的视角来看,决定一名当事人是否被批捕的是审查批捕的那段时间内自己所看到的案件证据和法律依据有多少以及这些情况是否基本上“可靠”。
曾经被各种年代的人质疑的90后走上历史舞台已经十多年了,已经慢慢地成为了“社会人”的主力军,与前辈们不同的是,“90后”是在互联网下成长的一代,带有“后浪”独特的印记,所以创新意识总体而言相对于前辈们会更强。但或许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可否认的是,90后面对的社会环境也更加复杂,稍有不慎就会泥足深陷。在慢慢扛起时代赋予的责任的同时,90后也面临着时代的考验。
多年前,我办理过一个故意伤害案,当事人捅了别人几刀,那个人死了。这个当事人当时刚满十八岁没几天。他的母亲是一名教师,教书育人,培育了很多优秀学子,却在自己儿子的教育上“翻了车”。虽然辩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和当事人捅刺被害人一事有因果关系,但当事人故意伤害被害人却也是被视频“实锤”的事实。所以,或多或少,当事人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相对年轻,但又不够年轻(不是未成年),在刑法上和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时候并不是个“优点”。有些人因为年轻,所以“气盛”;有些人因为年轻,所以莽撞;有些人因为年轻,所以盲目;但这样的“气盛”、莽撞、盲目,是否能被刑法所容忍,很多时候还是挺难说的。
如果标准严格一点,90后,尤其是95年之前的那批,甚至已经不“年轻”了,是被00后叫叔叔阿姨的时候了,遇到个别不太礼貌的10后,还可能被冠以“老头”、“老阿姨”的称呼。
所以“后浪”是否可以“翻滚”,尚且不评论;“后浪”还是要守法。很多90后应该都看过或听过一句话:“我允许你走进我的世界,但不允许你在我的世界里走来走去。”在社会日益法治化的背景下,这或许也可以衍生出另一句话:“这个社会允许你走进法治的世界,但不允许你在法治的世界里走来走去。”
因此,预防刑事风险是无论“多少后”都要注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