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价值较大,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屋的争夺就比较激烈。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均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该如何处理?
重点解读
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如果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归出价高的一方所有,同时折价给对方。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另一方不主张的,双方可以就房屋的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么就由双方对房屋进行出售,将房屋出售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关于房屋出售,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屋交由中介机构进行出售,也可以交由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典型案例
因为感情不和离婚。由于是唯一的一套房屋,双方均想要该套房屋。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询问他们是否同意竞价,双方均同意竞价。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竞价,最终孙某以21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房屋,由孙某支付田某相应的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