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金的规定,保修金和质保金的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铭霖

保修金的规定,保修金和质保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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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与质保金

2018-03-28 10:32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张卉卉 通讯员 房轩中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杭州开始缴纳物业保修金。新建竣工、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要按造价2%的比例缴纳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保修期满,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公示符合条件可以退还保修金。那么,保修期内业主该如何申请使用保修金?

据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保修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缴纳。举例来说,一个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价在1000万元,则建设单位需缴纳20万元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实行“统一交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住保房管部门统一管理。

在保修期内,当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房子交付才一年不到,外墙就出现严重脱落情况,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为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此时可以由业委会或社区向住保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启动使用保修金。

除了房屋质量问题外,当小区配套建设与规划设计不符时,业主也可以提出申请。

“我们公司开发建设的这个小区已经交付满8年了,保修金没有用过,这笔钱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保修金只要申请就能退返吗?”不少企业对此表示关心。

工作人员介绍,在物业保修期内,未出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物业小区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或有关设施不配套等情形,建设单位可以在物业区域内首套房屋交付满8年的前三个月内,凭首套房屋交付证明等材料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在相关的物业小区内公示,无异议的到期建设单位可申请退返保修金。

如果公示期间内,有业主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中心将集中把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提出异议的业主核验通过,并向管理中心提交无异议书面说明,才能退返保修金。

对此,也要提醒广大业主,如果对房屋质量问题或对小区配套建设存在异议要及时提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修金3%规定

来源:【赣南日报】

请以上贵司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司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办理时,请携带贵司身份证明文件、原合同原件、工程项目验收资料、退还质保金申请函等相关资料至我司(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岗边大道监管服务大楼)。若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我司有权以贵司违约为由,不予退还上述费用。

赣州保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本文来自【赣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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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是什么意思

保修金

这里所称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住宅物业质量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稿源:宁波发布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保修金 规定16年

2022年3月1日,杭州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其中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规则的调整,悄然改变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博弈。

根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发商申请退还保修金时,若业主、业委会或物业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双方需在六个月内解决争议;逾期未解决且异议方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修金将退还给开发商。


这一条款看似为开发商设定了“安全阀”,实则暗藏玄机——倒逼业委会必须提前行动,而过去两年已有数十个小区凭借精准的证据链,成功截留巨额资金,迫使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

物业保修金的争议核心在于举证难度与时间压力。旧版条例下,业委会往往在保修金存储期限临近届满时才介入,此时房屋质量问题已所剩无几,加之鉴定程序复杂、费用高昂,业主方常陷入被动。

例如,某小区在2021年因外墙渗水问题申请动用保修金时,开发商以“已过集中保修期”为由拒绝,业委会因缺乏系统性的图文证据而败诉。


但新版条例实施后,规则的天平开始倾斜:2022年至今,某小区业委会在保修金退还公示前,便组织第三方查验机构系统排查了电梯故障、地下车库渗漏等37项问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面对铁证,开发商最终耗资200余万元完成维修,避免了诉讼风险。

这种转变揭示了一个关键逻辑——新规将“事后维权”转化为“事前防御”,业委会的筹备程度直接决定博弈结果。

法律人士指出,第六十八条的六个月期限是一把双刃剑。西湖区某楼盘业委会曾因误判诉讼成本而放弃仲裁,导致保修金被退回,事后发现开发商转移资产,维权陷入僵局。

与之对比,余杭区某小区业委会则利用这半年窗口期,通过律师函施压、媒体曝光等组合策略,迫使开发商在第五个月启动维修。



这些案例印证了条例的深层意图:并非单纯延长维权周期,而是通过程序倒逼双方高效协商。但问题在于,普通业委会往往缺乏法律专业支持。部分业委会甚至不清楚保修金退还流程,这使新规的普惠性大打折扣。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保修金制度的设计初衷与实际效用的错位。根据条例,保修金本质是开发商履行质量责任的保证金,但实践中其金额(通常为造价的2%-3%)与后期维修成本常不匹配。拱墅区某高端楼盘因采用特殊幕墙设计,单次维修费用就占保修金总额的40%,业委会不得不通过诉讼追加预算。

此外,开发商惯用的“拖延战术”仍具杀伤力——某项目通过反复提出技术异议,将六个月协商期消耗殆尽,业委会因未及时提交诉讼材料而功亏一篑。


眼下,杭州的经验正在形成示范效应。某业委会主任总结其成功经验时提到三点:建立“一户一档”的房屋质量数据库、与第三方查验机构和法律顾问建立长期协作、在物业合同中增设保修金联动条款。这些做法看似琐碎,却直击维权痛点——用制度化对抗不确定性。

当更多小区开始效仿这种“证据前置”模式,开发商或将重新评估违约成本,而这正是立法者期待的市场化调节。不过,要彻底扭转博弈格局,仍需解决业委会专业能力参差、监管执行力度不均等结构性问题。

未来,或许可以考虑将保修金异议纳入“浙里办”里的“杭州电子业主卡”数字平台,实现证据提交、进度追踪的全程透明化,让新规的牙齿真正咬合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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