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梅菜扣肉小店,经营许久,顾客反馈好,生意稳定,商品上有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标识,某天上架了一款新品,没来得及印上上述标识,这一疏忽被一名职业打假人发现了,先买了一碗后,又下单了150碗,随后,老板收到了法院传票……
在法庭上,对方主张该梅菜扣肉属于三无产品,要求返还价款(5000元左右),并赔偿自己十倍价款。当店主质疑对方为职业打假人时,对方律师却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只是懂法的消费者。”本案的一审和二审中,都没有认定起诉方为职业打假人,店主败诉,近日,申请高原再审,再审可以终止执行,希望本案最终有公正的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小作坊”“售卖的食品到底是散装食品还是预包装食品”“能否进行网络销售”以及“食品的标签要求”等。
有很多售卖食品的微商和移动摊位,一定要办理与规模相适应的执照,避免被职业打假人举报的隐患。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千万不要以为掌握了烤冷面和摊煎饼的技术,就可以去摆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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