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真实业务会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呢?
由于小厂、个体等小供应商无法向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企业为了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权益,则不得不将小厂,个体等小供应商挂靠于第三方贸易公司(也可能是自己成立的采购中心)并代为支付挂靠管理费。这种挂靠经营模式在很多行业已经成为惯例,但由于企业疏于签订书面挂靠协议,服务协议,并且在资金收付方面既有支付货款又存在垫资、借贷等多种资金往来,导致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认定存在资金回流,进而认定存在虚开行为。补税,滞纳金,罚款,简直比窦娥还冤,但是也没用。所以各位企业家,股东,不管你们是挂靠第三方公司给自己开票,还是自己成立采购中心各自己开票,一定要记住,四流合一等税务常识,合同要签好,资金往来要清晰,不要被税务局怀疑资金的性质。做好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持续跟踪的服务。
民营企业股权转让交易中的逃税风险
税务机关对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是很关注的,对于以股权转让掩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认定股权转让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对股权转让价格作出调增并追征税款、滞纳金并认定偷税予以处罚。在对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交易进行调查时,税务机关将调取企业账簿、会计凭证、合同等财务、税务、业务资料,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稽查,进而导致税务风险的全面爆发,发现的主要情况包括:1)股权转让中无形资产价值未充分体现,引发税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2)股权转让中无形资产价值减损,已纳税款税局不予退税;3)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未及时纳税,税局对转让方以偷税处罚。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直接介入,不经过税务处理、处罚程序而直接启动逃税刑事案件程序。
你为钱工作,税负就像敌人,总想从你那里拿走更多(超额累进税率)。让钱为你工作(资产收益固定税率,有地方还能核定)就能阻止它拿走更多。 雇用聪明的税务师和律师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付给他们的钱要比付给政府的少得多。不了解税收与法律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
财商,或者叫理财知识。它由 4 部分组成:
1、会计(财务知识,也就是解读数字的能力以及评估一项生意的优势和劣势)、
2、投资(钱生钱的科学和策略)、
3、了解市场(供给与需求的科学以及市场条件)、
4、法律(减税优惠和在诉讼中获得保护)。
雇员挣钱、纳税,并靠剩下的钱为生;
企业挣钱、花钱,并只为剩 下来的钱缴税。
这是富人钻的最大的法律空子。
很多为避税避债而成立公司仅仅是一个法律文件创造的没有灵魂的法律实体。它不是 一个大的建筑或者一个工厂或者一群人。利用它,富人们的财富能得到保护(不给政府缴税,避免被债权人执行)。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是不交税的,故避税空壳公司有他的生存空间与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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