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算剩下的钱
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计算通常涉及多个因素。
首先,明确拆迁补偿安置费的构成,一般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适用于经营性房屋)等。
然后,将各项补偿相加得出总的补偿安置费金额。
若想知道剩下的钱,需先确定已领取或支出的部分。比如已领取的搬迁费数额,已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累计情况等。
用总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减去已领取或支出的各项费用,所得结果就是剩下的钱。
例如,总的补偿安置费为50万元,已领取搬迁费1万元,临时安置费已支付3万元,那么剩下的钱就是50 - 1 - 3 = 46万元。
二、拆迁补偿款法院可以冻结吗多久
拆迁补偿款法院可以冻结。
法院冻结拆迁补偿款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但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延长冻结期限,可依法办理续冻手续,续冻期限同样为一年。
当涉及案件审理、执行等情况时,法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财产采取冻结措施,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或防止财产转移等。被冻结的拆迁补偿款在冻结期间不能随意支取或处分。若案件结束或相关法律程序完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冻结。比如债务履行完毕等情形下,法院会依法解除对拆迁补偿款的冻结,使其恢复正常的可支配状态。
三、土地征收告知书应提前多久公示
土地征收告知书的公示时间并无统一固定的提前时长标准。
一般来说,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通常在征地程序启动前一段时间进行公示,以便相关权益人有时间了解征地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例如,有些地方可能提前15个工作日左右进行公示,也有些会根据具体征地项目的复杂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适当调整公示提前的时间。但总体原则是要给予被征地相关方合理时间知晓征地事宜,以便其能及时反馈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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