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及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或者客体包括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钱铭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一些不保护的作品和合理使用的类型,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面,我将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及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一、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 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包括作者发表的评论性文章。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使用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引用应当符合引用的目的,引用的内容应当与自己的作品有实质性的联系,引用的比例应当适当,不得构成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或者歪曲、篡改。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再现或者引用应当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的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出现新的合理使用的类型。同时,著作权合理使用也不是无条件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制,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及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类型是

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作品及材料有哪些?

著作权不保护的内容有

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或者客体包括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类型有哪几种

著作权不保护实用功能

著作权保护形式不保护内容

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 而只保护作品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