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三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客服主管李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一处新楼盘,为给购房者展示今后的交房标准提供更直观的印象,公司在售楼处建造了沙盘、样板房给购房者参观。为避免交房时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房屋建设规划提出异议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到公证处申请对售楼部沙盘、公示资料以及两处样板房进行现场保全证据公证。
在保全过程中,公证人员在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的带领下来到售楼部。公证人员使用手机“百度地图”app,对所在的地点进行定位。随后对整个保全证据现场拍照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现场拍摄结束后,公证人员离开售楼部回到公证处,将拍摄的电子数据储存到公证处办公电脑,并分别刻录光盘。公证员将确认无误后的光盘分别装入信封并在封口处贴上封条,签名并加盖公章。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从看沙盘、样板房、签合同到最后交付使用,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购房者最担心的莫过于实际交付的房屋和周边规划与当时参观的不符,但样板房、沙盘不可能永久保留,纠纷产生又无据可查,由此容易引发各种投诉和争端。在商品房交付纠纷发生之前,通过现场保全证据公证能更有效、更快捷地将售前规划现状固定下来,即使日后样板房以及沙盘被拆除,也能做到有证可查、有据可循,进一步保障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公证书格式】公证书
(XX)闽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三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庄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申请人三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向本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要求我处对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某售楼部一楼的公示资料、户型模型、沙盘等现场状况等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向申请人的代理人告知了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所享有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以及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公证人员吴某、杨某,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的带领下来到位于三明市梅列区某售楼部。拍摄人员陈某对该售楼部一楼的公示资料、户型模型、沙盘等现场状况进行拍摄,共拍摄照片253张,整个拍摄过程均由公证人员吴某、杨某进行现场监督。
取证结束后,公证人员吴某、杨某返回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将陈某在以上保全证据现场所拍摄的电子数据(照片共计253张)复制到本处办公电脑,并刻录光盘。公证人员吴某将光盘进行密封并加盖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公章, 公证人员吴某、杨某在密封处签名确认。
公证员吴某为上述保全证据的过程制作工作记录一份,该工作记录在我处存档。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光盘的内容系陈某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在三明市梅列区某售楼部一楼的公示资料、户型模型、沙盘等现场状况拍摄所得,与当日当时现场实际相符。
附:光盘密封袋壹份(内含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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