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间借贷合同纠纷缺乏证据如何维护权益,民间借贷双方证据不足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琴

亲朋间借贷合同纠纷缺乏证据如何维护权益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亲戚关系,2013年4月被告李某与丈夫陶某购买私家小汽车一辆,购车时,原告王某陪同,并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刷卡四万元用于被告李某与陶某购车。之后陶某不慎溺水死亡。陶某去世之后,王某曾数次找李某偿还购车款四万元,李某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还款,故双方酿成纠纷,另外,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以遗产纠纷期间,因争议标的私家小汽车停在停车场,原告代为被告支付停车费600元,洗车费20元,两项共计620元。

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武汉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王某为被告李某夫妻购车时支付的四万元是否属于借款性质。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应需要提供书面的借据或者是必要的事实根据,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现原告仅以购车时通过刷卡支付了四万元此主张原、被告间存在借款关系,依据不足。因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没有提供书面借据证明被告借款四万的事实,原告提供的银行刷卡记录能证明原告王某为被告李某夫妻支付四万元购车的事实,不足以证明四万元属于借款性质。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四万元借款的证据不足,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主张的停车费600元,洗车费20元,共计620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武汉合同律师说法:亲朋间借贷缺乏证据如何维护权益

现实生活中,朋友、亲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愈加频繁,因之衍生的诸如民间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仅提供银行刷卡记录,旨在证明其为被告支付四万元购车的事实。然而,这一证据的证明力度是极其有限的。银行刷卡记录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曾经存在资金往来,并不能必然证明彼此存在借贷关系。根据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贷金额。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先小人后君子,及时保存借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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