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关系的客体,民事关系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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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关系是什么意思
家人们,在咱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和各种人打交道,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这里面啊,有很大一部分就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那民事法律关系到底是啥意思呢?今天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给大伙唠唠。
简单来说,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咱老百姓之间因为财产或者个人权利义务产生的关系。比如说,老张找老李借了一笔钱,这借钱的事儿就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再比如,您和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那从签合同这一刻起,您和装修公司之间就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里,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这和刑法可不一样,刑法主要是用来惩罚犯罪行为的,带有很强的惩罚性质。而民事法律关系,更侧重于协调咱们老百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那民事法律关系是怎么产生、变化或者结束的呢?它是基于一些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像刚才提到的合同,一旦签订,就建立了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有人们的行为,比如您在商场买东西,您付钱拿商品这个行为,就产生了买卖合同关系。要是合同履行完了,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这个民事法律关系就结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这些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和民事法律关系紧密相连。
家人们,了解民事法律关系,能让咱在生活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是还有法律难题,关注我,为你一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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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指 基于 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 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
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法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
2.财产关系=支配型+流转型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物
(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行为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智力成果
(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人本身,而是人身利益,具体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其产生依据有二:
(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客体不同
(1)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作品、技术方案、商标等)
(4)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隐私、姓名)
(5)身份权法律关系:身份利益(抚养、扶养、赡养、同居等)
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能否独立存在分类,对担保物权意义重大。
从权利的从属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成立的从属性;(2)消灭的从属性;(3)处分的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从权利的典型代表。
4.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因违法行为而成立。
【注意】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可能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合同属于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一旦债务人违约,则转化为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5.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支配权为要素形成的法律关系均为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以请求权为要素形成的法律关系均为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类型
(1)财产权、非财产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2.民事义务的分类
(1)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2)基本义务、附随义务。
3.民事权利之竞合
这是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个标的,依各权利行使时可发生同一效果的情况,亦称权利之并存。对于权利竞合,除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外,权利人有选择行使权。如何选择由权利人自己决定。
四、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主体→行为或事件→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及效果:民事权利、义务→民事责任
例如,一项关于通过买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规范,该规范的法律要件包含以下若干法律事实:须有房屋存在;缔结房屋买卖合同;办理登记手续。以上法律要件中的法律事实若被当事人充分运用,那么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便发生。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事件和行为
1.事件
(1)自然事件:无人的参与,且人力不可抗之。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2)社会事件:有人的参与,但人力不可抗之。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的法律后果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行为
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两种。
(1)表意行为
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意思表示为准。
②准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规定为准。如意思通知(催告、要约的拒绝),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情感表示等。
(2)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效果以法律规定为准。如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先占、添附、建造、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
(三)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
(1)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次;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代为购买零食(委托人与受托人间无法律关系);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好意施惠与合同的显著区别:无偿、无法律约束力。
(3)合同原则上是有偿的,有两个例外。
绝对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与保证合同。相对无偿合同:无约定推定为无偿,民间借贷、保管与委托合同。
2.订立婚约(背后的给付属于)≠支付彩礼(附解除合同的赠与合同):
(1)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2)“支付彩礼”的性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民事法律事实。
(3)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
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三种情况,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①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③婚前给付彩礼的,但离婚后,给付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
3.情谊行为
不具有法律约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道德领域调整的关系,无法强制执行。
4.法外空间:自然现象等。
(1)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做梦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2)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5.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有些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宜适用合同法调整或者采用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结果的。如夫妻约定不要小孩。
本期框架
自己跟着本期框架,回忆下今天所学内容,看看自己掌握了多少。
一、民法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客体不同
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3.主民事法律关系和从民事法律关系
4.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5.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类型
2.民事义务的分类
3.民事权利之竞合
四、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事件和行为
1.事件
2.行为
(1)表意行为
(2)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三)不是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
2.订立婚约(背后的给付属于)≠支付彩礼(附解除合同的赠与合同):
3.情谊行为
4.法外空间:自然现象等。
5.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民事关系的客体是电动车对吗
中文名:民事法律关系
英文名:Civil Jural Relation
类别:民法
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并使原来的社会关系的内容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是发生在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要与物发生直接的联系,但是它并不是人与物、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而是通过物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在这种关系中,不仅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而且许多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和相应性,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即是另一方的权利。
(四)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事主体参与的各种社会关系大都体现其私人利益,所以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较大的自治权,民事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任意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而发生的关系,因发明、发现以及因创作出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的人身权利义务方面,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范围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关系、人格权关系通常都属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参与法律关系的往往是特定人,其中权利人必须由具体的义务人积极协助才能实现其权利,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其他第三人对权利人则不负有积极义务,如债权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可以把财产法律关系区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任何个人和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一般都要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参加。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在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例如,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每一方都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但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一方是不特定的任何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必然要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这种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则构成权利。民法是权利法,各种民事权利的共同因素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变动的原因、权利的救济、权利的时间因素。我国民法典系统全面地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并规定了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与限制,以及因侵害民事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从而确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负担。它具体包括:(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便满足权利人的要求。(2)义务体现为一种负担,义务通常以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为目的,而并非满足义务人自身的目的。(3)义务具有强制性。民事义务是一种受到国家强制力约束的法律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一样,也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它规定了义务主体的行为范围,违反义务将转化为法律上的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民法典第131条规定:“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该条对义务必须履行原则作出了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权利的内容要通过相应的义务表现,而义务的内容则由相应的权利限定,离开了民事义务就无所谓民事权利。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必然有另一方负有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和义务往往是同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因此,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没有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法确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权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其中,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质押等;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等。
四、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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