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一句“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这公然与“依法治国”的国策相对立的话,竟是由某位工作人员喊出。他还有另一句“精彩”的表白,“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
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恶劣的征地拆迁不止一例。用“国家的钱”征百姓的地,既赚了被征拆人的安置补偿款,还能把征来的地卖个好价,某些拆迁方打得一手好算盘,所以行事更显嚣张。
而对于百姓而言,一次违法征拆就可能让他们“伤筋动骨”,其中签订征拆补偿协议中的套路更是让人防不胜防,有些人以为签订完协议就万事大吉,但事实却给他们“致命一击”。
以下是创为律师在办案中总结出的拆迁补偿上的四大陷阱,各位朋友一定要注意:
第一大陷阱:口头许诺骗签“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一旦签字主动权就转移到了征收方手中,征收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只能被动接受。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第二大陷阱:拆迁安置补内容不完整
征收补偿协议应该明确的相关事项:补偿方式、支付或兑现期限、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等详细内容及违约责任,以防拆迁方拖延履行协议。如果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严重缺失,被征收人千万不能签字。
第三大陷阱:一方规避责任不平等协议
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征收人,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第四大陷阱:安置补偿协议不留底
一般来说安置补偿协议一式三份,如果将所有材料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被征收人很多都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漏洞,将原件都给征收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二来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征收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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