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祛斑口碑最好的店,蚌埠祛斑最厉害三个牌子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章皓熙

蚌埠祛斑口碑最好的店,蚌埠祛斑最厉害三个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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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祛斑哪家医院最好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蚌埠的小陈,前段时间找了一家当地的美容工作室,希望能把脸上的斑点给祛除。可是做完以后,小陈发现效果跟自己预想的有不小的差别。

花钱祛斑斑没去成

还长出胡子

“一直到现在,你看这个嘴唇上像胡子一样。”小陈说,自己花了两万多块钱祛斑,没想到斑没祛掉,嘴唇上还像长了胡子一样。

小陈是今年3月份在朋友的介绍下,到蚌埠市的一家美容工作室祛斑。

小陈:“好像抹的那个药,又抹麻药,用那个激光打的,也不知道那个什么东西,用机器操作的。“

做过之后,小陈脸上的有些斑点确实没有了。但随之而来的是,她的额头与嘴唇也发生了变化。

小陈:“可以这样说,三月份一直到现在,我都没好看过,我的脸,我的脸都是一层一层脱,肿得就像猪头一样,嘴巴肿得很严重的,我都没有脸出去见人。”

采访现场记者看到,小陈的整个额头上起满了红斑点,上嘴唇也有些黑。后来,小陈也一直按照美容工作室老板的吩咐去做,但半年过去了,脸上嘴上的斑点始终没有消除。

小陈:“只要你做的好,花钱我都无所谓,现在都搞好几万了。叫我去吃饭,我都拒绝的,根本没法见人,我在家都戴口罩的。”

老板说是小陈不配合

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记者与小陈一起来到蚌埠市蚌山区万达悦府小区,找到了这家工作室。

美容工作室高老板:“她以做过后皮肤要比现在要好,就是因为什么,因为它现在正处于返黑的状态。”

这位老板说,小陈脸上出现的黑斑与红点,一方面是恢复的正常过程,另一方面跟小陈不配合也有关。高老板说只要小陈配合,假以时日,自然会康复。

现场小陈认为祛斑非但不彻底还留下了其他的疤痕,老板必须退钱。这边老板坚持认为,小陈的脸是祛斑后的正常反应,很快就能恢复。

美容工作室高老板:“我不是说了,这段时间的化妆品,我可以免费提供你,你就继续再用 。”

小陈:“他最少要退我一万五,我的底线。”

美容工作室高老板:“我不可能再升了,最多给5千块钱。”

到底是光子嫩肤

还是激光治疗

调解现场,两人再次僵持了起来。然而小陈提到的激光祛斑方法又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记者:“在这个祛斑的过程中,会用到什么仪器操作吗?”

美容工作室高老板:“是的,我们用仪器,专门提取的黑色素的仪器。”

采访中老板说,自己使用的是光波疗法,并非是激光祛斑。

美容工作室高老板:“我们这个不是医疗美容,光子嫩肤是美容院都可以用的。”

记者:“你到底是光子嫩肤还是激光治疗?”

美容工作室高老板:“这个就是光子嫩肤。”

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的规定,激光祛斑属于医学美容的范畴。而在我国从事医学美容的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那么这家工作室是什么情况呢?

在这家工作室一个房间里,记者看到两台仪器,小陈说当初老板就是使用这两台仪器给她做的祛斑。不过通过外观,记者也无法判断,这两台到底属于什么仪器。与此同时,采访中小陈和这位老板都曾提到,在给祛斑的时候,使用过麻醉产品。

按照要求,在我国使用麻醉药品必须是职业医师且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才行。那么,在给小陈做祛斑的过程中,这家工作室是否涉嫌非法行医呢?现场记者联系了辖区的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

经营行为是否违规违法

辖区卫健委工作人员含糊其辞

记者:“那你看看这个仪器是不是属于医疗美容?”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这都是英文字母,我看不出来,我看不出来。”

记者:“如果说在这个祛斑的过程中用到这个仪器,涉及到激光的话,算不算医疗美容的范畴?”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看它是干什么的,主要起什么作用的,这个我也看不懂,这个要回去查一下。”

看不懂???

既然现场无法判断这两台到底是什么仪器,那么就看看这个冰箱里的注射器,以及一些标注外文字母的瓶装液体又是怎么回事吧。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这全是英文字母,这个要叫市场局来搞,这是药品,应该是市场局管。”

仪器现场无法判断,注射器与瓶装液体归市场局管。那么,咱们就再来看看这家店的营业执照以及卫生许可证。

记者:“他的营业执照是可以给她祛斑吗?”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我刚才讲的你没听见吗?他只能卖化妆产品,你没听懂我讲的话吗?。”

记者:“就是不符合经营范围的经营?”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这话我没讲,好吧。”

这话我没讲???

对于这家店能否从事祛斑业务,这位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明说,反倒是现场质问起小陈来了。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这个小姑娘至于你投诉什么,如果牵涉到我们卫生系统,卫生搞,如果牵涉到市场局,市场局搞。”

小陈:“那你意思他只有卖化妆品的权利,没有资格给我做脸的资质?”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这是你讲的。”

这是你讲的???

从老板提供的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这家店的名字叫蚌埠市绘红颜美容美发院,其被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仅是:美容美发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并没有提及到其他的美容的业务,同时现场记者也没有见到这家店的卫生许可证。

记者:“那我问你他到底能不能给他做祛斑?你就告诉我能还是不能吧。”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我讲的不是很清楚吗?根据他的经营范围,就是他该干什么干什么。”

记者:“所以就是不能。”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我没讲,这话是你讲的。”

一个美容美发院,到底能不能做医学美容这样的手术,群众需要有明确无误的答案,也希望职能部门来予以清楚明白解答。可是这位工作人员连说几个看不懂,而对于相关的咨询又含糊其辞,对于别人的提问,连说几个“这是你说的”,意思就是说自己什么都没说,群众不禁要问,这位工作人员如此态度,到底在回避什么呢?

双方虽达成和解

是否涉嫌非法行医还在取证调查

现场,小陈也再次表达了想要退全款的想法。在之前调解的基础上,记者也是再次进行了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随后,高老板当着记者的面把八千块钱转给了小陈。小陈的问题是解决了,那么这家店是否涉嫌非法行医呢?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目前看,还没发现什么大的问题,我们回去要把他的东西拿回去,仪器拿回去看看以后,是不是牵涉到医疗行为这块,如果涉及到医疗行为,我们就要以非法行医查处它。”

记者:“那根据其营业执照上核定的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判断出这家店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呢?”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王有松:“到底能不能从事祛斑,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标准,他是不能从事(祛斑)这个行为的,他如果有这个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

12月28号,记者再次来到了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了解情况。采访中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卫生监督科科长郑天杰说,12月18号他们就联合辖区市场监管局对这家工作室进行了稽查,但并没能进去,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这家工作室所使用的器械与产品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蚌埠市蚌山区卫健委副主任李健:“这家机构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限期整改并对他处以警告,如果下一步不整改到位,我们还要对他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

李健明确地说,暂时还无法对这家美容工作室的行为进行定性。取证结束以后,再请求上级执法部门定性,如果涉及到超范围经营或者是违法违规经营,就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李健表示,对于12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他们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其实,非法医学美容无论对于商家来说,还是消费者来说,它的风险都非常大。这种机构往往资质不够,手术室卫生条件不达标,感染传染的风险非常大,同时没有配备必要的抢救设施,一旦出现危险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经视记者报道

本期编辑:王楠楠张晨实习编辑:江丽

来源: 安徽广播电视台

蚌埠祛斑是三院还是蚌医附院好

剧情提要

顾客在美发店体验祛斑服务

20元一颗的祛斑却换回了满脸斑痕

为取得较好的护理效果

在店员的再推销下花费99800元购买套餐

却发现享受的服务与产品寥寥无几

最终以受到欺诈和重大误解为由

将美发店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退还服务费90000余元

美发店则认为

顾客自愿签订合同并已享受了服务

在销售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欺诈

究竟是自愿消费,还是遭遇欺诈

美发美容如何做到“阳光消费”?

法官如何参与行业治理?

《小案大治理》第一集,为您答疑解惑!

本集中,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焦锐审理了一件因祛斑引起的美容服务纠纷。

“他们和我说脸上有很多的雀斑,祛除的话20一颗,等做完之后才告诉我面部要恢复的话要购买套餐。”

“她从2022年9月9日办理了套餐,一直到2022年的12月份一直在消费。我不知道欺诈的意义是在哪里?”

在庭审中针锋相对的双方分别是原告周小姐和被告美容美发店。2022年9月,周小姐在店里做头发,店员向她推销了祛斑的服务,原本她并没有祛斑的打算,但是感到20元一颗的祛斑价格并不贵,再加上店员的软磨硬泡,周小姐最终接受了祛斑服务。然而,服务做完之后,周小姐却大吃一惊。

在店员的服务之下,周小姐最终被祛除了242颗雀斑,费用接近5000元。这么高的价格让周小姐犯了难。这时,店员又开始向她推销起一个更加“优惠”的套餐。

在店员的卖力推销下,周小姐先后购买了69800元和39800元的护理套餐,打折后总花费99800元。回想祛斑护理的整个过程,周小姐越想越不对劲,以受到欺诈和重大误解为由将这家美容美发店告上了法庭。

周小姐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的行为是在被告的套路下一步步完成的,订立合同过程当中非真实的意思,且祛雀斑这个行为是一个医美的行为,被告的美容美发店并没有相应资质。

针对周小姐的说法,美容美发店负责人言明,周小姐作为成年人,在店内购买的服务均事先言明并签字确认,消费记录里已载明了原价及每项服务,且套餐中购买的居家护理用品,已经交付给了原告,不存在欺诈。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原告周小姐最后一笔充值的费用39800元实际上是没有使用过的,剩余的其他套餐已经使用完毕,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将店面转让给他人,39800元的服务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可能,这一笔费用应当予以返还。

庭后,焦法官继续和双方开展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经过充分沟通,双方终于在近日达成了和解,由被告美容美发店退还原告周小姐40000元,分期支付。

这起美容服务纠纷终于被妥善解决,但是,案件中暴露出的美发美容行业的突出问题,也让焦法官无法忽视。

焦法官先后走访了金山区消保委和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了解美容美发行业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行业的标准、规范和准入机制等问题。

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焦法官也对当前美发美容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向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从规范格式合同、保障定价透明、加强社会联动等方面,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结合司法审判实践,金山区人民法院还将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计划发布《服务行业审判白皮书》。

从每一件的案件审理,到将目光投入到每一个行业、社区,人民法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协同其他社会力量,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为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注入法治的活力。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转自“上海高院”公众号

蚌埠祛斑哪家医院三甲

【摘要】

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近年来,一些美容整形项目深受爱美女士的青睐。前段时间,刘女士经朋友介绍,去一家小型美容院做美容后,出现过敏反应,想要维权,却遭遇取证难题。

□事件回放

做完美容出现过敏

刘女士说,这家美容院位于沿淮路上一个小区一楼的沿街门面。两扇不大的玻璃门,写着“祛斑、祛痘、脱毛、绣眉、打耳洞”等美容项目。从外面向里看,店内空间不大,客厅仅一张长沙发和一个服务台,除去美容院经营者,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因刘女士的一位朋友常来这家美容院,做过多种美容项目,所以和美容院的老板很是熟络,因此她对这家店的技术和服务深信不疑。

蚌埠祛斑快效果最好的医院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做医美早已不再是个新鲜话题。医美市场良莠不齐,无资质的医美机构也悄然出现,给消费者带来健康与安全隐患……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赴松江广富林巡回审判点审理了一起非法医美行政处罚诉讼案,在合议庭的协调化解下,美容公司最终承认了违法行为,并承诺将积极配合执行处罚。

2022年10月份,一家美容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行政处罚。当年11月份,区卫健委再次接到举报,反映这家美容公司仍在没有医疗美容资质情况下进行医美活动。接到举报后,区卫健委执法人员前往案涉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在进入美容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员工小丽正准备操作激光皮秒医美设备,手术台上躺着一名女性顾客,一旁摆放着麻醉膏和纹绣止血消肿膏等医疗用品。经过搜查,未找到小丽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该公司依然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无证行医。

在调查过程中,小丽称自己具备从事相关医疗美容项目的相关技能,执法人员便要求其当场完成一次完整操作。事实证明,小丽只通过简单的网络学习,就给消费者做激光类、注射类项目。且小丽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已违法。经过调查取证,区卫健委认为该美容公司非法行医属实,对美容机构的再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美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美容公司认为

激光美容不属于医疗行为,并不知晓自己所从事的美容行为涉嫌违法;即使自身的行为违法,但违法所得金额较小,也未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

区卫健委则称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以及现场查见的相关设施和医疗用品,美容公司实施的祛斑行为属于医疗美容行为;依据《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十一条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裁量基准》对该美容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美容公司的诉请。美容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图:于宁馨

考虑到双方均在松江区,为打造便民利民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广富林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此案,区卫健委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查明事实后,引导双方充分辩论,同时,本着将协调化解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合议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庭组织双方沟通,借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讲评“三合一”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当事人面对面积极协调沟通。通过分析利弊、释法说理、耐心引导,美容公司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接受行政处罚,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充分吸取教训,依法合规经营。

本案审判长宁博指出,本案通过协调化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15天内自觉足额履行,既确保了对美容公司再次违法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使其充分吸取教训,又能够产生更好的执行效果,降低行政成本,从而更好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本案中的非法医美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行医类型,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影响极大。虽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还需警惕“美丽陷阱”,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经营、证件齐全的医美机构,从源头上对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医疗美容机构也需以此为戒,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以医美需求者的体验和安全优先,提供高品质医美服务。有关部门也在持续加大力度,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法治护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裁量基准》中规定,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2次以下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属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从重处罚情形,合并存在两项从重情形的并处违法所得十一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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