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旬阿姨为遗产打官司11年,唯一心愿把份额都留给孙子”这一新闻引发热议。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原来是上海的沈阿姨今年70多岁,为了遗产这件事,她已经打了11年的官司。
2011年,沈阿姨的公公去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家人分掉了公公的遗产。
丈夫去世后,沈阿姨起诉成功拿回了两套房产,但都被女儿办到了自己名下。随后便继续与女儿打起了官司。在诉讼过程中,沈阿姨的女儿去世,便又开始打了遗产继承的官司。
看到沈阿姨一波三折的诉讼经历,不由让我们深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沈阿姨的公公的财产是如何分掉的遗产?什么情况下,女儿可以将父亲留下的房屋全部办到自己的名下?11岁的孙子可以直接继承沈阿姨的遗产吗?
面对这么多疑问,就让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首先,我们先来说第一个问题:公公的财产该如何继承?
一般来说,想要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有如下两种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公公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公公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由此可见,沈阿姨的公公所留下的财产虽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他亲属私自分割,但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份额。
其次,什么情况下,女儿可以将父亲留下的房屋全部办到自己的名下?
通常情况下,老人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赠与过户,继承过户和买卖过户三种方式。
赠与过户:只要住房是父母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就受到法律保护,父母可以任意处置属于他们合法拥有的住房和其他财产,不需要经过任何人授权和签字同意。换言之,老人想把财产给其中一子女的,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的。
继承过户: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买卖过户:其中涉及经济合同等问题,且过户成本相比其他两种方式较高,一般不建议采取这种过户方式。
通过上述三种过户方式,我们可以分析出:如果女儿可以将父亲留下的房屋全部办到自己的名下,那么当时可能父亲曾留下过遗嘱,至于遗嘱的效力认定,我们可以从结果看出,应该是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才让沈阿姨要回了相应的份额。
最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孙子是否可以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孙子不是爷爷奶奶的法定继承人。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由其子女来继承,在其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前提下,不能直接由孙子继承。
沈阿姨唯一的心愿就是把自己的份额,都留给11岁的孙子,但是他的房子还没有做房产证,那孙子该怎么继承沈阿姨的遗产呢?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孙子能在爷爷奶奶过世之后,可以分得遗产份额:
1、爷爷奶奶生前作出过明确表示:愿意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孙子。例如:爷爷奶奶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把其个人合法财产遗赠给孙子。或者爷爷奶奶生前与孙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2、代位继承。前提是父辈先于祖辈过世,且父辈生前未丧失对祖辈遗产的继承权。这时候,孙辈就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辈,继承祖辈的遗产。可继承份额,为父辈可继承的份额。
沈阿姨表示:“儿子现在身体不好,就这点份额,份额是不多,我就是只有两毛钱,我也要给到这个孙子。”
基于这两种方式,沈阿姨也立下了遗嘱,将自己的份额,全都留给11岁的孙子。看到遗嘱立好的那一刻,沈阿姨十分激动。
生老病死,四件大事,四个撕裂与重建的紧要关头。人性的怨怼、贪婪、自私、刻毒,在这些时刻展现得最淋漓尽致。同样,对爱的渴求,也是这些时刻最炽烈,莫要因为利益忽视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