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强拆违法必须赔偿哪些
确认强拆违法后,必须赔偿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损失。这是赔偿的核心部分,应按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以弥补被拆迁人因强拆而失去的房屋财产。
2.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包括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在临时安置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如租房费用等。
3.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用于经营活动的,那么因强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也应得到赔偿,包括预期利润等。
4.其他合理损失。例如因强拆导致的家具、电器等附属物品的损坏赔偿,以及因强拆给被拆迁人精神上带来的损害赔偿等,但这部分赔偿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强制执行了可以协商吗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可以协商的。
一方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是常见的情况。双方可以就执行标的的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执行法院会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这样既可以避免被执行人因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而陷入困境,也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
另一方面,即使在执行程序已经进入到较为深入的阶段,如拍卖、变卖等程序中,双方仍有可能通过协商来调整执行方案。比如被执行人提出以其他财产替代被拍卖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也可以通过协商来变更执行措施。
总之,强制执行并非绝对不可协商,双方在合法、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有助于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纠纷,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青岛未登记房屋征收怎么办
未登记房屋在征收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登记房屋,只要是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收部门应组织调查、认定,核实房屋的合法性和相关权益。
2.若房屋未登记是由于权利人自身原因,如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在征收过程中,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的权属和合法权益。
3.如存在争议或无法确定房屋权属的情况,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在法律程序中,各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确定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
总之,对于未登记房屋的征收,要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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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青岛未登记房屋征收怎么办,青岛市房屋征收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