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2025,行政强拆应当由谁执行

房产纠纷 编辑:黄鹏一

一、行政强拆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2025,行政强拆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职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二、行政强拆应当由谁执行

法律分析:行政强拆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三、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

一、政府对拆迁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1、政府对拆迁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是违法建筑,那么直接走拆违流程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征地拆迁活动,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需要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如果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则具体的强制执行工作可以由法院来执行,也可以由政府来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有什么差别?1、拆迁主体不同:顾名思义,商业拆迁其主体应该是商业人员,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上。而政府拆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依据地方政策进行;2、拆迁目的不同:商业拆迁是盈利性开发,是一种有偿平等交易,以达到双赢的目的。而政府拆迁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非营利性,需要给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3、拆迁范围不同:商业拆迁很多是针对一户或是几户的房屋的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而政府征收拆迁一般都是一个村或是一个区域,涉及范围比较广,且除了包含国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包含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迁的人数和范围都要比商业拆迁宽很多;4、拆迁意愿不同:商业拆迁是居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谈判,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点是双方自愿、有偿,交易价格可以不是市场价格。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签订行政合同。虽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但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会自愿被拆,由此而引发了很多征收拆迁矛盾,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害。还有一点是:政府拆迁,法律规定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足额补偿,但事实上政府拆迁给予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从这个角度来比,商业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获利更多;5、救济方式不同: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业拆迁中引发的纠纷,可进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等。二者依据的法律和行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迁人要有所区分。

四、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还是行政处罚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一般属于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是通过给违法相对人的合法的权利或权益造成损害来达到惩罚,而责令限期拆除是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性决定,命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包括的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收许可证件、行政拘留等,责令限制拆除不在其范畴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五、行政强拆应当由谁执行?

法律分析:

行政强拆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

六、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法律分析: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法律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程序规定》 第三条 拆除违法建筑应当坚持公开、依法的原则。

第四条 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前,应当完成对违法建设事实的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违法性质、规划影响程度难以认定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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