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存在黑白合同,该如何进行结算?2025,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

债权债务 编辑:卫诺锦

一、建筑工程存在黑白合同,该如何进行结算?2025,建筑工程存在黑白合同,该如何进行结算

在建筑工程中,部分人员为了承揽工程、规避法律禁止规定、政府审查等目的,时常会出现签订“黑白”合同的情况。两份不同的合同,通常白合同对施工方有利,黑合同对发包人有利,以致在工程结算时,究竟该用那份合同作为结算标准,往往就成了双方争议又必须弄清的事情。

建筑工程存在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一般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签订黑白合同后,只要双方没有发生争议或被政府机关发现的,甚至坦白地说,只要没出事,双方都是按照黑合同进行工程款结算的,这算是建筑行业中的“潜规则”之一了。

但当双方出现争议等情况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工程款:

1、建筑工程是经过依法招标投标的,应该按照白合同结算工程款。

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的,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要以白合同来计算工程款。

2、建筑工程未进行招标投标的,应该按照黑合同结算工程款。

法律规定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际也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当事人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但是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与发包人要以黑合同来计算工程款。

3、黑白合同都因违法而无效的,可以参照黑合同结算工程款。

倘若备案的中标合同与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在实践中,用不同的合同结算,对施工方和发包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必须要非常重视。要是涉案金额绝大、承担权利义务存在大差别等情况时,最好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最大可能索取或少支付的工程价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怎么结算?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的结算: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三、建设工程结算需要黑白合同吗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有结算依据,以白合同即备案中标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一、黑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黑白合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但是黑白合同中对内的合同具备生效要件的,该对内合同有效。黑百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二、合同备案要多长时间

合同备案主要有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等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时间一般在7天至30天左右。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有重要法律意义,如果卖方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形,签订备案买卖合同比签订未备案买卖合同对买方更有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时间一般在30天左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能提高履约率,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三、黑白合同是什么

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是虚假意思签订的,合同无效,阴合同是隐藏意思表示,合同效力需根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四、施工黑白合同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

往往建设单位为了压低工程款或者降低税金等各方面考虑在备案合同以外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无论是签订的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忠实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相安无事。问题是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议,一方以备案的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益,另一方以未备案合同来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性质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五、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有结算依据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个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份白合同和一份黑合同。结算依据应以备案中标的白合同为准。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同一个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份白合同,一份黑合同的。应当以白合同即备案中标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有结算依据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及法律规定解析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以及双方达成一致的依据。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单、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等文件。这些文件将作为评定工程款项的依据,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和结算。同时,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合法、公平、合理,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及法律规定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应以备案中标的白合同为准。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单、竣工图纸、施工记录等文件。这些文件将作为评定工程款项的依据,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和结算。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合法、公平、合理,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工程质量和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六、建筑施工黑白合同效力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出于某种目的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黑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

一、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长期以来的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款案件占绝大部分,减少工程款案件纠纷,需要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之前拟好合同,并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完结时严格按照合同条例,这样才能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减少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

(一)解决工程项目纠纷的原则,具体如下所述: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二)、出现工程纠纷时的合同依据:

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等,在结算时,若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黑白合同”问题,即备案中标合同(即白合同)与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施工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即黑合同)对结算的约定不一致而产生争议如何处理。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针对黑白合同在结算时如何认定存在争议,而目前实践中需执行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种类有哪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了确保工程勘察的质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与勘察部门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设计成果。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持有《设计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只有具备了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才能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订立。如果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当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订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三、土建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已正式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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