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补助费归谁
安置补助费通常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安置补助费后,应当将其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将土地承包给了农民,那么安置补助费在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应当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具体的分配方式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此外,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统一安置,或者自行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安置补助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分配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总之,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先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征迁按照宅基地的面积赔偿吗
一般来说,征迁并不单纯按照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赔偿。征迁赔偿通常包括多个方面。
1. 宅基地本身的补偿,这会考虑宅基地的面积、位置、土地肥沃程度等因素,但并非仅仅依据面积来确定。
2. 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包括房屋等建筑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赔偿。
3. 附属设施的补偿,如院子、水井、围墙等,也会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相应赔偿。
4. 搬迁安置补偿,用于补偿被征迁人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安置所需的费用等。
总之,征迁赔偿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并非仅仅按照宅基地面积来赔偿,以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剩下的地方可以建房子吗
一般情况下,征收剩余的地方是否可以建房子需要根据具体的征收补偿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如果征收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征收剩余土地的用途和限制,那么应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协议可能规定剩余土地只能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或绿化等特定用途,不得用于建房子。
从法律法规层面看,如果剩余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且符合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村民可以在该土地上建房子。但如果是国有土地,需根据城市规划等要求来确定其用途,若不符合规划要求,通常不能随意建房子。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征收剩下的地方可以或不可以建房子,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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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征收剩下的地方可以建房子吗,征收过的土地再建房的能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