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后离开现场,致被害人被后车碾压致死,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吗?2025,肇事后离开现场,致被害人被后车碾压致死,属于逃逸致人死亡吗
裁判要旨:
行为人故意隐瞒自己的肇事者身份,不履行作为肇事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意图逃避法律追究,致使被害人被后车碾压致死,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案情:
2018年7月5日晚20时23分,被告人汪某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准备从A地驶往B地,当行经某县时,与同方向行走的被害人陈某发生碰撞,致使陈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汪某某未报警和实施救助。20时26分,许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事故发生地时,再将倒地的陈某碾压,许某发现后,与其朋友周某立即报警,当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时陈某已经死亡。在此期间,被告人汪某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汪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
公诉机关:
被告人汪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陈某被后车碾压致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汪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及辩护人:
汪某某是在后车碾压后才离开事故现场的,并没有逃避责任。并且汪某某的逃逸行为与陈某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汪某某不逃逸,陈某也会死亡。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成立,汪某某不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门县法院: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1.汪某某肇事后,发现了陈某倒在车道上不能自救,且案发时间段事故现场路段车辆来往密集,夜间光线昏暗,汪某某应当预见陈某随时可能被车辆碾压。第三人的碾压行为虽然介入到被告人肇事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进程,但从案发时间、地点、环境和被害人的情况来看,此介入因素的发生和介入在被告人合理预见的能力范围之内,因而并不能阻断被告人肇事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主观上表现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客观上表现为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后逃跑。
被告人汪某某的供述及其它在案证据证实,汪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没有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现实威胁;在许某驾驶轿车碾压陈某后下车查看并问询时,汪某某隐瞒自己的肇事者身份,并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反映了汪某某在肇事后即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故被告人汪某某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后逃逸。
3.从汪某某撞倒陈某后站立在路边起到陈某被许某的轿车碾压的约两分钟时间里,来往车辆车速比较缓慢,行驶在陈某倒地一侧车道的车辆经过事故点时,都作短暂停顿,接着借道对向车道行驶,汪某某完全有机会将陈某搬离到安全的路边或阻拦呼叫车辆施救,但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综上,汪某某撞倒陈某后,在具备救助陈某条件的情况下,置陈某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不顾,并故意隐瞒自己的肇事者身份,不履行作为肇事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意图逃避法律追究,致使陈某被后车碾压致死,应当认定汪某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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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肇事后驾车逃离,再次碾压被害人致其死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肇事后驾车逃离,再次碾压被害人致其死亡,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死亡而抛尸的行为
法律分析:存在两个过失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客体,并且主观方面不同,具备了两个不同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定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撞死人肇事逃逸的后果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五、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怎么判
车祸致人死亡后逃逸判刑如下: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如下: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