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构成犯罪吗?2025,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

交通事故 编辑:赵世晨

一、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构成犯罪吗?2025,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构成犯罪吗

本文介绍了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方式。具体而言,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才会构成犯罪。而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需遵守一定的程序。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逃逸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不一定构成犯罪,还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过失成立犯罪的那就需要造成一定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造成了那就构成犯罪。

2、若是肇事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逃逸的公民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

2、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

3、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4、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5、注意: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6、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7、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并非所有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法院审理逃逸案件后确定。在罪名成立后,逃逸者有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不管逃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逃逸行为人都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交通事故的全责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机动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或者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的情形。如果肇事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受伤,则构成犯罪。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然而,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例如,如果肇事车辆与被害车辆之间没有发生实际的接触,或者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经离开现场,则可能不构成犯罪。而如果肇事车辆与被害车辆之间存在实际的接触,并且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及时离开现场,则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交通肇事逃逸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而非刑事违法行为。因此,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驾驶员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配合调查。

结语

交通事故逃逸不一定构成犯罪,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若构成犯罪,逃逸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需要注意处理方式和时限。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记清对方姓名、单位、车种、车号,并在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若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二、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不是全责1、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否全责,具体如下:(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对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4)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二、构成肇事逃逸的条件有哪些构成肇事逃逸的条件如下:1、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2、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3、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三、肇事逃逸是全责吗

法律分析:肇事后逃逸并不都是全责,逃逸的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程,可以减轻责任。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的,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法律分析:并不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肇事逃逸负全责吗

法律分析:肇事逃逸一般负全责,这些情形一般需要负全责: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通肇事逃逸是全责吗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般逃逸方会负事故的全责,如果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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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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